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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公司章程健全吗?—公司章程自检指南

    [ 陈召利 ]——(2009-11-23) / 已阅14558次




    二、可以记载的事项



    1. 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他职权。



    2.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 公司章程可以排除《公司法》对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另行规定。



    4. 公司章程可以排除《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另行规定。



    5.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是否设立经理及其具体职权。



    6. 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7. 公司章程可以排除《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另行规定。



    8. 公司章程可以排除《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另行规定。



    9. 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其他解散事由。



    10. 除了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公司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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