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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官为人民”三重意义阐释

    [ 王长君 ]——(2009-11-5) / 已阅15727次

      “三个至上”要求人民法院工作要讲政治、讲民生、讲法治。具体而言,判断人民法院工作的得失成败,就是要看人民法院工作是否有利于促进党的领导,是否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利益,是否有利于保障宪法法律的权威。应当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务求实效;既深知,又笃行,以知行合一的方式,充分达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真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中国社会是一个受中华法系影响甚深的社会,中华法系极其强调差序人际关系。法官也是人,经常会陷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社会关系网络中。我国的法律不仅要严格要求法官,同时也要爱护与保护法官,以更加严格而细致的司法廉洁规范斩断其不必要的人情关系网络。简言之,就是要制定更加严格的八个小时内外尤其是八小时之外的言行规范,来限缩法官维系人情关系的时间与空间,帮助他们构造更为健康的人际关系,这样必将大大制约司法腐败的可能。而这种制约绝非过分,因为法官们肩负着党的事业发展、人民利益促进、宪法与法律权威提升、社会正义型塑的艰巨使命,为人民司法最荣耀,这种特殊的职业义务应该且必须履行。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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