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敏峰 ]——(2009-10-30) / 已阅21538次
第五,加强法律宣传,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当我们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还要考虑到:只有让农民知道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才能使农民更好地,更加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时,宣传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何更好地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个人认为要做到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地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治观念。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农民加入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来。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农民在发生纠纷的时候首选的就是进行调节,所以必须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程序制度。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集中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稳定和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在以上工作都做好后,还应在农村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比如,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可在各个乡村设立法律咨询站。并且培养一些懂法律的村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在村委会中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处”,方便农民了解法律知识。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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