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城飞将 ]——(2009-11-4) / 已阅17952次
法院审理:专业问题,还是常识问题?
法院审理,就找出案件的事实而言,是一门专门的技术。但事实确认之后,就不存在疑难问题,或高难度的技术问题了。无论事实是否清楚,法官这时只要对号入座就可以了。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参加陪审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不懂法律的普通公民。他们在控辩双方的辩论中了解案件,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他做出这种决定,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控辩双方的辩论使他们对案件,对事实有了了解。第二,主审法官引导他们,帮助他们找到这个事实对应于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当他们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之后,法官才做下一步的工作。陪审团决定嫌疑人有罪,则法官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量刑。只要陪审团12名成员中有一位对罪证提出疑问,投了反对票,此时11个人赞成嫌疑人有罪就和没有人赞成嫌疑人有罪的效果是一样的,即无罪释放。
相反,疑难案件多是由于事实不清楚,人们又想把它搞清楚。在现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条件下,事实清楚或不清楚,对法官判决来说,都不再是疑难案件。如果法官能把疑难案件查清楚,他就不是法官了,他是超级侦探福尔摩斯了。许多人以库克法官拒绝国王审理案件为由企图论证许霆案件是专业问题,一般人听不懂。尤其“懂法律的”总是烦恼给不懂法律的普通老百姓讲不明白。其实,这样引用历史上的故事,实则是把库克法官放到了大侦探福尔摩斯的位置,把国王放到了法官的位置 。因为真正对案件的审理的法官,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的陪审员们,并不懂法律,但他们却要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英美法系的传统,就是要让懂法律的控辩双方律师把各自的观点讲给不懂法律的陪审团成员,让他们来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所以,作为法官,当案件的事实清楚之后,他的判决实质上就是在做一件常识性的,普通的工作,是按照下面的药方开处方 :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事实清楚,法律规定为无罪,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有罪,判决无罪。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显然,许霆属于第二种情况,事实是清楚的,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法官审理许霆案件的活动及判决都得按规则来,即按照现行的法律进行。其实,这也是法官最符合效率的方法。至于量刑的轻重,是下一步的事情了。只有找准了合适的罪名,才谈得上量刑轻重的问题。
所以,许霆案件自始至终都是法律问题,不是法理问题;是简单案件,不是疑难案件;是法律适用问题,不是事实认定不清问题;是法无明文规定其具体罪名问题,不是肯定有罪只讨论量刑轻重的问题。
作者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430985877_0_1.html
2009-02-28 5:10
2009-03-07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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