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城飞将 ]——(2009-11-3) / 已阅16778次
如果是一介职业盗窃犯偷盗了这个价值昂贵的小纸箱,结果会怎样?能够顺利地找到吗?能够这么容易就“破案”吗?从这个角度看,珠宝被梁丽捡到,是珠宝公司的幸运。若真是被人盗窃,就没有这么好运了。难道珠宝公司不应当对梁丽有所心存感激吗?
如果梁丽想将小纸箱的珠宝占为已有,捡到珠宝后没有告诉同伴,没有去珠宝商店作鉴定,而是把它转移到不为人们知道的地方,以后等事件平息后再拿出来,该如何给她定性呢?
如果公安人员找到梁丽,梁丽很痛快地承认是她捡了那个价值昂贵的小纸箱,但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人们的反应会怎样?公安此时还会不会认为梁丽是盗窃?检察院会不会仍然认为梁丽是犯了侵占罪?珠宝的主人会不会认为梁丽是敲诈勒索?
如果梁丽捡到珠宝后拾金不昧,主动上缴,她的道德水平就是较高的,应当受到人们的赞扬。
实际上梁丽是在公安机关找到她后,先是不承认捡到这一纸箱珠宝,20分钟左右承认了并且交出了捡来的珠宝,但没有提出任何报酬的要求。此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评价她的道德水平呢?
把那些窃国大盗、贪官污吏和梁丽放到天平的左右边,谁的道德水平高呢?谁的守法状况好呢?谁的思想觉悟高呢?
2009-10-15
附:黄强律师:梁丽案刑法思考
梁丽,一个40岁的清洁女工,她以一个特殊的方式让中国人记住了她。
网络上支持梁丽入罪的人数众多,而反对梁丽入罪的人数更多更多。有关专家等名人也在网上公开发表评论,比如何兵教授,比如龙城飞将。一时间,网民讨论此案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好一副繁华景象。
一个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司法实践竟然要花数月之久才能决定是否起诉;同样的刑法,同样的中国人,网上竟然对此案的看法有如此大的差异;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有关法学专家等公开评论,长篇大论,竟然看法同样不一,同样有如此大的差异。
个人不才,认为此案只是一个简单的刑法问题,用不着将如此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老百姓都不知在说些什么,刑法并没有这么高深。试着分析下。
一、梁丽捡包简要事实
梁丽当时捡包的行为,有关事实是清楚的,即梁丽看见该行李车上的纸箱后,很快将该纸箱拿走,放到机场一卫生间残疾人洗手间内,而且告诉了她的其他同事她可能捡到了电瓶之类的一个东西。
二、相关法律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三、梁丽行为分析
梁丽显然不符合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特征,那么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不?
当时机场有监控视频,梁丽是知道的,梁丽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在监控视频监视下,梁丽捡后将该纸箱放在机场一卫生间残疾人洗手间但并没有马上打开查看,相反告诉了其他同事她可能捡到了电瓶,那么她捡的行为与一般小偷秘密窃取行为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一个小偷窃取他人财物后会告诉他的一般的同事不?当然不会,一个小偷盗窃该纸箱后会马上查验偷了什么,一看是黄金,马上会想尽千方百计秘密处置。后来,梁丽知道失主在找该纸箱后,虽然仍然将该纸箱拿回家,但与同事说过明天归还给失主的话。可见,梁丽捡的行为与一般小偷窃取行为有本质的区别。
四、梁丽主观意识分析
梁丽当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本案最大争议点,从相关事实来看,梁丽主观上最多可能有一定侥幸心理,即该物可能系他人暂时脱离控制的物(我这是以小人之心暂且猜测下,如该物是遗忘物甚至遗失物,则梁丽根本不是盗窃犯),梁丽将它拿走,放到机场一卫生间残疾人洗手间但没有马上查看,而是告诉了其他同事,当有同事告诉她说失主在找该物时,梁丽说明天还给失主,可见,梁丽并没有非得占为已有的故意(没人要她就拿了,有人要就返还给他人)。可见,梁丽态度与盗窃案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有本质区别(说通俗点,有这样想法的行为就不是刑法中盗窃罪了)。
故梁丽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五、梁丽是否构成侵占罪
至如有人说是侵占罪,要根据侵占罪定罪处罚。先不说侵占罪是自诉案,自诉人不提及,有罪无罪从何谈起。这里能够完全确定是遗忘物不?至少对梁丽来说,她当初捡包时不这么认为或她没这么想,她只当是遗失物呀,那就与侵占罪特征不符。其次,梁丽有拒不交出的情节吗?当天晚上公安机关就到了梁丽家,在梁丽的配合下,当天晚上20多分钟后,公安机关就拿到了该物,仅仅20多分钟呀,这显然不是刑法270条侵占罪规定的拒不交出的情节。
故梁丽不构成侵占罪。
六、梁丽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有人将侵务侵占罪都搬出来了,我不知说什么,只想问下,刑法271条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作何理解或解释。
综上所述,梁丽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侵占罪等。我们不能因为她捡的实际上是黄金,就失去理智,就要如何如何。
道德方面,纵然梁丽行为不值得提倡,必须否定;问题是社会道德沦陷,是从何开始的,当务之即应当从何处重塑道德。但无论如何,也不应当让梁丽,一个40岁的清洁女工来承担道德沦陷的刑法后果,拿她来做道德沦陷的标兵,更不应当拿她来祭道德沦陷的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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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exx7.html。
[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f3ia.html。
[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f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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