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城飞将 ]——(2009-11-4) / 已阅11386次
五、梁丽是否应当得到国家赔偿?
根据网络上提供的资料,显然梁丽并没有“拒不归还”。她在听到同事讲此事时说过第二天要送还拾得物的话。在警方到她家后,仅仅过了二十分钟她就交出了放在床下的那个纸箱子。而另一种说法是,警察来问,她很快就交了出来。据此,许多人对梁丽是否构成侵占罪提出质疑。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给梁丽定性为侵占罪,最多是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而东莞的珠宝公司明确表示不追究梁丽的刑事责任,就说明没有进入到由法院来定罪判决的阶段,所以,说梁丽“拒不归还”,构成侵占罪没有法律依据。
由于梁丽现在实质上不是犯罪嫌疑人,司法机构羁押她九个多月就是错误的,司法机关她九个多月,就是错误的羁押,当本人提出申请后,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国家赔偿。
六、梁丽能否得到国家赔偿?
由此推论,根据法律规定,梁丽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但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梁丽若真正得到国家的赔偿,却是难之又难。
根据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从严格的刑法条文看,梁丽不构成盗窃罪,所以深圳检方的这个结论是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
检方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梁丽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不等于梁丽一定能够拿到国家赔偿。对该案背后种种利益压力进行一番利益的考察,不难发现,梁丽拿到国家赔偿的机率极小。
其一、“自由心证”。包括检察官、警官和某些法学专家在内的许多人内心已经认为梁丽有罪,根据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做出她不属于盗窃罪的结论,内心很难解这个结。
其二,法学教育。从网络讨论中得知,许多刑法专业的专家甚至他们培养的研究生们虽然也知道我国的刑法和刑诉法基本原则,具体到梁丽案件时却主张灵活运用,他们的观点是:“梁丽有罪是肯定的”为什么,他们回答不了。
其三,国家赔偿。若顺利地给付给梁丽国家赔偿,政府遭受损失,如何情愿?若国家依法对梁丽进行了赔偿,要不要在公检之间适当地分配责任?当然不可能分担金钱的损失,但面子上的损失也是有的,责任的分清也是需要的。
其四,经办人员。若给梁丽给付国家赔偿,检察官和警官的面子如何过得去?在现行的考核体系中他们个人的表现会不会受到影响?国家赔偿会不会叫他分摊损失?同级财政付出国家赔偿金后会不会埋怨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五,面子问题。遇到此类案子,公安不愿被说无能,只要有点类似眉目,就想报功。一旦移交检察院,公安又不愿承认办错案。检察院也不愿意承认办错案,所以才给她留了一个“侵占罪”的尾巴。
因此,梁丽提出申请国家赔偿极大的可能是不被批准。理由就是检察院和公安局给她留下的那个尾巴:侵占罪犯罪嫌疑人。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放了人已属很给情面,所以许多人发表言论说这是司法机关服从了民意,违背了法意。他们的意思是说,民意是错误的,司法司法机关的做法就是法意。
我们资深的法律人士杨兴录先生为此痛哭道德与法律的沉沦,他写道:“梁丽‘捡金’‘藏金’‘运金’的整个过程,在平常百姓眼中,如果不被人当场打死,回到家中也得猛烧高香感谢菩萨保佑。可现在竟然成了受害者,化身为护法英雄,高擎国家赔偿旗帜,要让所有纳税人付钱给她了”。若是梁丽提起要求国家赔偿之行政诉讼,更是会被杨振兴等资深法律人士骂作不知好歹。
今天又从网上看到消息说,梁丽不再要求申请国家赔偿。这样做,不要激化矛盾,不要激怒本来想以刑法给她治罪的人,不要使支持她的人反感倒戈。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七、资深法律人士杨振兴,为梁丽申请国家赔偿而抱头痛哭?
听到梁丽欲申请国家赔偿的消息,我们资深的法律人士“除了拍桌痛骂、抱头痛哭道德与法律的沉沦、为我们活在越来越荒诞不经的现实感到茫然外,没有什么了” 。
何为道德沉沦?就是人们不遵从起码的社会道德约束,使得社会的道德水平越来越低下。
梁丽的道德水平如何?如果将人们的道德水平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梁丽属于哪个层次呢?
人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对梁丽的行为要在道德上作否定的评价,自然,她很容易被划入道德的低层次。我也曾经持这样的观点。
但是,一个网友的留言提示我对梁丽的道德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梁丽的道德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我文章《处理梁丽事件的思路》、《梁丽案刑法与道德问题的思考》 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讨论,我提出了问题,但没有得出结论,希望方家能够批评指正,希望大家能够思考。
如果是一个职业盗窃犯偷盗了这个价值昂贵的小纸箱,结果会怎样?能够顺利地找到吗?能够这么容易就“破案”吗?从这个角度看,珠宝被梁丽捡到,是珠宝公司的幸运。“失主报警时也不清楚丢的东西是什么,甚至自己到底带了4箱还是5箱东西都不清楚” 。若真是被人盗窃,就没有这么好运了。难道珠宝公司不应当对梁丽有所心存感激吗?
如果梁丽想将小纸箱的珠宝占为已有,捡到珠宝后没有告诉同伴,没有去珠宝商店作鉴定,而是把它转移到不为人们知道的地方,以后等事件平息后再拿出来,该如何给她定性呢?
如果公安人员找到梁丽,梁丽很痛快地承认是她捡了那个价值昂贵的小纸箱,但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人们的反应会怎样?公安此时还会不会认为梁丽是盗窃?检察院会不会仍然认为梁丽是犯了侵占罪?珠宝的主人会不会认为梁丽是敲诈勒索?
如果梁丽捡到珠宝后拾金不昧,主动上缴,她的道德水平就是较高的,应当受到人们的赞扬。
实际上梁丽是在公安机关找到她后,先是不承认捡到这一纸箱珠宝,20分钟左右承认了并且交出了捡来的珠宝,但没有提出任何报酬的要求。此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评价她的道德水平呢?
把那些窃国大盗、贪官污吏和梁丽放到天平的左右边,谁的道德水平高呢?谁的守法状况好呢?谁的思想觉悟高呢?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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