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9-9-11) / 已阅11343次
六、产品名称商标化
我们已经观测到一种趋势:“产品名称商标化”,就是将产品名称和该产品的商标名称合而为一,尤其是药品行业,大部分人只称呼商标的名称,而不知道药品的名称。“产品名称商标化”是一种商标使用策略,在一个产品日益被无限细分的市场,企业很容易在该细分的市场造成实际的垄断,这种“产品名称商标化”的策略减少了消费者的识别成本,很容易在消费者心中巩固垄断地位,这种策略非常适合针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产品。比如伊利公司将乳饮料“优酸”乳,优酸注册为商标,蒙牛公司将含果粒的牛奶饮品注册为“真果粒”。
图片来源:实物扫描
七、产品型号商标化
有些产品的型号实际上是生产厂家自己编的,比如波音公司以B开头设置飞机的型号如:B737,B747,B757等,而空客公司则特意以A开头设置飞机的型号。比如,A320,A340,A380等,中国的大飞机比较低调以C开头编写飞机型号,如C919。有很多不良企业,借助产品型号进行傍名牌,笔者接过几次这样的咨询,他们公司的自己编制型号被同行业的企业使用,造成一定的市场混乱,公司不知道如何制止这种行为,笔者建议将产品型号注册商标。实际上也有企业将产品型号注册为商标,比如某公司注册的“水帕—007”如图
图片来源于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
该公司将产品型号注册为商标,就有效地制止了同行业企业的“傍名牌”行为。
据2003年6月12日海峡消费报的报道,“水帕—007”商标注册人发现三明市某防水材料公司生产的聚氨脂防水涂料标签上也使用了“水帕-007”商标。三明市工商局经调查查明,三明这家防水材料公司生产的聚氨脂防水涂料与福州某公司注册商标“水帕-007”核定使用的商品属类似商品,但这家公司在涂料外包装上标明了自己的注册商标,而“水帕-007”只作为产品的型号出现。三明工商局对是否构成侵权向福建省工商局请示,省工商局做出批复,认定三明这家防水材料公司在其生产的聚氨脂防水涂料外包装上,以产品型号的形式体现福州市某建筑防水公司的“水帕-007”注册商标,对市场造成一定的误导,使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其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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