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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国刑事法律研究现状及刑法内容概述

    [ 杜相希 ]——(2009-8-11) / 已阅23974次

    第12章有关信仰的犯罪。由第158条至第163条规定。包括妨碍葬礼,侮辱尸体,挖掘坟墓,亵渎尸体遗骸,未遂犯,妨碍尸体检验(變死體檢視妨害罪)等内容。
    第13章有关放火和失火罪。由第164条和第176条规定。包括对现居住物的放火,对公共建筑物的放火,对一般建筑物的放火,对一般物品的放火,燃烧,妨碍灭火,失火,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失火,爆炸性物品破裂,天然气、电气等放射性物质,妨碍供应天然气、电力,过失导致爆炸性物品破裂,未遂犯,预备、阴谋等内容。
    第14章决水和水利的犯罪。由第177条至第184条规定。包括决水侵害居住建筑,决水侵害公共建筑物,决水侵害一般建筑物,妨碍防水设施,过失决水,妨碍水利等内容。
    第15章妨碍交通罪。由第185条至第191条规定。包括妨碍一般交通,即损坏公路、水路、或桥梁或使其阻塞或使用其它方法妨碍交通;颠覆、埋没、坠落或破坏火车、船舶;妨碍交通致死亡;过失或业务过失、重过失妨碍交通行为,未遂犯,预备,阴谋等内容。
    第16章有关饮用水的犯罪,由第192条至第197条规定。
    第17章有关毒品犯罪。由第198条至第209条规定。
    第18章有关货币的犯罪。由第207条至第213条规定。
    第19章有关有价证券、邮票和票据的犯罪。由第214条至第224条规定。
    第20章有关文书的犯罪。由第225条至第237条规定。
    第21章有关印鉴的犯罪。由第238条至第240条规定。
    第22章有关性风俗的犯罪。由第241条至第245条规定。规定了通奸罪,即有配偶者有通奸行为时处以2年以下徒刑,与其相通奸者处以同样处罚。该罪以配偶的告诉为前提。但配偶纵容或允许的不得告诉;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制造淫秽物品罪及公然淫乱罪等。
    第23章有关赌博和福利彩票的犯罪。由第246条至第第249条规定。
    第24章有关杀人的犯罪。由第250条至第256条规定。
    第25章有关伤害和暴行的犯罪。由第257条至第265条规定。
    第26章有关过失致人死伤罪。由第266条至第268条规定。
    第27章有关堕胎的犯罪。由第269条和第270条规定。第269条规定,妇女使用药物或其它方法堕胎的处于1年以下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罚金。接受妇女委托或承诺协助堕胎者同样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造成妇女伤害的则处以3年以下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以7年以下徒刑;第270条规定,医生、韩医师、助产士、药剂师等接受妇女委托或承诺予以堕胎的处以2年以下徒刑。未经妇女委托或承诺进行堕胎的处以3年以下徒刑。如造成妇女伤害的则处以5年以下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以10年以下徒刑,并附加处以停止资格7年以下处罚。
    第28章有关遗弃和虐待的犯罪。由第271条至第275条规定。
    第29章有关逮捕和监禁的犯罪。由第276条至第282条规定。
    第30章有关胁迫的犯罪。由第283条至第286条规定。
    第31章有关略取誘引罪。由第287条至第296条规定。即使用暴力胁迫或欺骗的方式使他人受到自己或第三人支配的犯罪。
    第32章有关强奸和猥亵罪。由第297条致第306条规定。
    第33章有关名誉毁损的犯罪。由第307条至第312条规定。
    第34章有关信用毁损、妨碍业务或妨碍拍卖、招投标犯罪。由第313条至第315条规定。
    第35章有关侵害秘密,泄露业务秘密的犯罪。由第316条至第318条规定。
    第36章有关侵入住宅的犯罪。由第319条至第322条规定。
    第37章有关妨碍权利行使的犯罪。由第323条至第328条规定。包括妨碍权利行使,强迫,人质强要,伤害人质、致伤,强取占有、准强取占有、加重妨害权利行使,脱离强制执行等。
    第38章有关盗窃和抢劫犯罪。由第329条至第346条规定。包括盗窃,夜间侵入住宅盗窃,特殊盗窃,非法使用汽车,惯习盗窃等,抢劫,特殊抢劫,人质抢劫,抢劫致人伤害、致伤,抢劫杀人、致死,抢劫强奸,海上抢劫、海上抢劫伤害、致伤、杀人、致死、惯习抢劫等。
    第39章有关诈骗、恐吓的犯罪。由第347条至第354条规定。包括诈骗,使用计算机诈骗,便利设施不正当利用,不当利得,惯习诈骗,恐吓,惯习恐吓等。
    第40章有关侵占、背信罪。由第355条至第361条规定。包括背任罪、业务上背任罪、背任收财罪、背任赠财罪等。
    第41章有关赃物的犯罪。由第362条至第365条规定。
    第42章有关损坏的犯罪。由第366条至第372条规定。包括损坏财物(文书罪),破坏公益建筑物等。
    此外,有关《军行刑法》(《군행형법》)及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的规定,由于其主要以军事方面犯罪为主,在此暂不予以综述。

    四、附记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的京师刑事法治网和以赵秉志教授为主的学者团队对“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作了系统的整理研究。通过对相关资料的研究可对韩国刑法相关问题作更为全面的理解。

    【杜相希(原名杜向前)翻译整理于200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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