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信息化网络化司法政务的创新之路

    [ 王盘明 ]——(2009-6-24) / 已阅19183次

    8.信息化、网络化的司法政务公文管理策略

    在信息化的司法政务系统中,公文的起草、审核、签署、发布以及收文办理等,都是在司法政务的操作平台中进行。这些在司法政务系统中运行的公文,是机关职能活动的历史记录,所以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和管理。但由于这些公文是通过电子政务公文处理平台产生的,它的特点决定了其归档和管理的方式并不能简单套用纸质文件的归档和管理方法,而应将电子文件的管理功能嵌入电子司法政务系统之中,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与全过程管理等方式,并采取多种措施,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安全性。

    信息化司法政务公文管理的策略有:1)“前端控制”原则;2)“全程管理”原则。

    前端控制原则指的是:由于电子公文文件具备易改性、易逝性等的特点,如果还是象过去那样,按照文件的生成、积累、鉴定、立卷、归档,分类、著录等顺序按部就班地管理电子文件,那么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就难于保证了,电子文件的流失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贯彻“前端控制”的原则,即要求将原来纸质文件管理系统中后期阶段需要控制的手段提到前端,也就是说档案部门对于电子公文的管理工作的介入要向前延伸,从文件生命周期的“前端”就开始控制文件的归档活动。要把归档工作嵌入工作流程,以保证在每一个流程之后,将相关文件实时归档。并且要求用户及时著录和鉴定文件信息,并且把著录、鉴定信息与电子文件之间建立联系,以保证文件归档时,将该电子文件与相关信息一并移交或发送给档案部门。

    全程管理原则指的是:根据电子文件的特点,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即对电子文件从产生到永久保存或销毁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读性。具体应该体现在电子文件管理体制与模式的确定、管理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以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对文件流程各阶段的管理和监控为例:设计的系统应对产生于机构内部各部门及其应用系统上的电子文件进行统一的归口登记、分类、鉴定,同时监控和记录针对文件的一切操作,如文件的创立、登记、修改、审核、签署、分发等。而且,对文件进行的技术操作,包括操作平台的转换、存储位置的改变等都应该记录下来。因为这种管理和跟踪记录,对于证明和保证电子文件的行政有效性和法律证据性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六、 信息化、网络化政务系统的监督策略

    1.效果评估机制与监督、督促机制平台

    信息化、网络化政务系统的监督策略重点在于构建以综合督察制度为特色的司法政务管理制度,督促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

    好制度贵在落实,再好的制度不能落实也是白纸一张。采取以综合督察制度为特色的司法政务管理制度,由专职督察员负责对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各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专职督察员权利及于各个方面,直接向院党组负责,定期汇报工作。

    2.督察制度的实施具体方式

    为配合综合督察制度的实施,保障政令畅通、制度落实,督察制度的重点在以下几点:①建立值班、车辆管理、考勤、印章管理、档案保密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制度,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生活秩序;②约法三章,即:法官上班点名或签到;中午禁酒;工作时间着审判服装。③加强内外协调,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加强与领导机关、监督机关和相关机关的沟通协调,为法院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网络化信息化的司法政务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性的完整系统工程,需要从领导的决策层上明确其发展的方向,从政务实践中实施其具体内容,从电子政务的实施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在问题中逐步推进逐步完善。可以想见,网络化信息化的司法政务必将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政务推进注入新的活力,以网络化、计算机化的综合信息处理机制是适应人民法院司法政务系统发展与创新的必由之路,将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政务保障。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