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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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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简介:

免费咨询电话:137 2036 2064 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欢迎咨询! 
 
一九一二律师机构联合湖北潜江律师事务所知名潜江律师为潜江地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服务宗旨:致力于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服务理念:以客户为中心,帮助客户获得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 
 
潜江律师事务所辩护案例: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份期间,被害人潘某球与被告人黄某程在陵水县的工地合作拉土方时欠下黄某程一笔款 
项。2014年9月24日上午,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AF3828的黑色通用雪佛兰小轿车从琼海市来 
到潜江市排浦镇找潘某球追还欠款。14时许,柯某力驾驶小轿车载黄某程和黄某浪来到排浦镇黑石村路口处时,柯某力按照 
黄某程的要求打电话给潘某球,谎称要把黄某程之前扣留他的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归还给他,叫潘某球过来黑石村路口处与 
其见面。潘某球到后,黄某程就搂住潘某球的脖子,与黄某浪一起将潘某球拉上琼AF3828小轿车的后排座位,然后黄某程指 
使柯某力驾车往洋浦迎宾馆行驶。在车辆行驶至洋浦大桥时,黄某程威胁潘某球说如果不还钱就把他推到海里去,潘某球坐 
在车上不敢反抗。到了洋浦迎宾馆一楼大厅后,黄某程就叫黄某浪与潘某球进行对账,最后计算出潘某球尚欠黄某程的款项 
是人民币25000元。黄某程就叫潘某球马上凑钱还他,并叫黄某浪和柯某力看住潘某球,不给他跑掉。18时30分许,黄某 
程、黄某浪和柯某力驾车将潘某球带至洋浦经济开发区凯丰酒楼前面处,黄某程就叫黄某浪和柯某力留在车上看住潘某球, 
并催促其快点凑钱转账至黄某程的银行卡上。黄某程则与其朋友上到凯丰酒楼的包厢吃晚饭。21时许,黄某程吃完晚饭后, 
就与其朋友一起来到XX酒楼对面的XX湾XX娱乐城唱歌,并叫黄某浪和柯某力将潘某球也带至包厢。在黄某浪和柯某力将潘某 
球带到XX湾XX娱乐城一楼大厅处时,黄某程得知钱还没有到账,就用手朝潘某球的脸部打了两下。随后,黄某程就与其朋友 
上到210包厢唱歌,黄某浪和柯某力也将潘某球带上210包厢。在包厢时,黄某程见潘某球仍没有凑到钱转至其账户,就与黄 
某浪和柯某力多次将潘某球带进包厢的卫生间内,用手掌和拳脚对潘某球的脸部、背部、肩膀等身体多处部位实施轮番殴 
打,并催促潘某球赶紧打电话联系他人凑钱还款。23时许,见钱还没有到账,黄某程、黄某浪和柯某力就将潘某球带离金港 
湾KTV包厢。在黄某程、黄某浪和柯某力将潘某球带至金港湾KTV娱乐城对面的马路边时,因潘某球仍没有凑到钱还给黄某 
程,黄某程便用拳头再次殴打潘某球肩部两下,并与黄某浪一起威胁潘某球说如果不还钱就砍掉他的手指。在黄某程殴打潘 
某球过程中,潘某球伺机逃脱并拨打电话报警。2014年9月25日凌晨3时许,潜江市公安局排浦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洋浦经济开 
发区天涯时尚酒店的一个房间内将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抓获。 
2014年11月13日,在潜江市排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黄某程的亲属黄昌利与被害人潘某球达成调解协议, 
赔偿潘某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潘某球对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的行为表示谅解。 
为证实所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书证常住人口查询、到案经过、住院病案记录、调解协议 
书、赔偿收条、谅解书、申请书,证人蔡某生、钟某亮、陈某的证言,被害人潘某球的陈述,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 
力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辨认笔录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无视国 
家法律,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犯 
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分别判处。 
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 
被告人黄某程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程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 
2、潘某球欠被告人黄某程的钱,故意躲起来,被黄某程等人找到后,仍不积极还款,有重大过错,存在诈骗的行为。3、被 
告人黄某程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潘某球现金90000元外,还赔偿医药费10000元给潘某球,并免除了潘某球的债务 
25000元,取得了潘某球的谅解,建议法庭对黄某程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份期间,被害人潘某球与被告人黄某程在陵水县的工地合作拉土方时,欠下黄某程 
一笔款项。2014年9月24日上午,黄某程与被告人黄某浪、柯某力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AF3828的黑色通用雪佛兰小轿车从琼 
海市来到潜江市排浦镇找潘某球追还欠款。14时许,柯某力驾车载黄某程、黄某浪来到排浦镇黑石村路口处时,柯某力按照 
黄某程的要求打电话给潘某球,谎称黄某程要把之前扣留的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归还给潘某球,叫潘某球过来黑石村路口 
处。潘某球到后,黄某程搂住潘某球的脖子,与黄某浪一起将潘某球拉上琼AF3828小轿车的后排座位,黄某程指使柯某力驾 
车往洋浦迎宾馆行驶。当行驶至洋浦大桥时,黄某程威胁潘某球说,如果不还钱就把潘某球推到海里去,潘某球坐在车上不 
敢反抗。到了洋浦迎宾馆一楼大厅内,黄某程叫黄某浪与潘某球进行对账,最后计算出潘某球尚欠黄某程人民币25000元。 
黄某程就叫潘某球马上凑钱还其,并叫黄某浪和柯某力看住潘某球,不让潘某球跑掉。18时许,黄某程、黄某浪和柯某力驾 
车将潘某球带至洋浦经济开发区凯丰酒楼前面处,黄某程叫黄某浪和柯某力留在车上看住潘某球,并催促潘某球快点凑钱转 
账至黄某程的银行卡上,黄某程则与其朋友到凯丰酒楼的包厢吃饭。21时许,黄某程吃完饭后,就与其朋友一起到凯丰酒楼 
对面的金港湾KTV娱乐城唱歌,并叫黄某浪和柯某力将潘某球也带至包厢。在黄某浪和柯某力将潘某球带到金港湾KTV娱乐城 
一楼大厅处时,黄某程得知钱还没有到账,就用手朝潘某球的脸部打了两下。随后,黄某程与其朋友到210包厢唱歌,黄某 
浪和柯某力也将潘某球带上210包厢。在包厢内,黄某程见潘某球仍没有凑到钱转至其账户,就与黄某浪和柯某力多次将潘 
某球带进包厢的卫生间内,用手掌和拳脚对潘某球的脸部、背部、肩膀等身体多处部位实施轮番殴打,并催促潘某球赶紧打 
电话联系他人凑钱还款。23时许,见钱还没有到账,黄某程、黄某浪和柯某力就将潘某球带至金港湾KTV娱乐城对面的马路 
边,黄某程用拳头再次殴打潘某球肩部二下,并与黄某浪一起威胁潘某球说,如果不还钱就砍掉潘某球的手指。在黄某程殴 
打潘某球的过程中,潘某球伺机挣脱并拨打电话报警。2014年9月25日凌晨3时许,潜江市公安局排浦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洋浦 
经济开发区天涯时尚酒店的一房间内将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抓获。 
被害人潘某球于2014年9月27日至同年10月8日在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黄某程的亲属为潘某球 
垫付医药费10000元。 
2014年11月13日,在潜江市排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通过黄某程的 
亲属黄昌利与被害人潘某球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赔偿潘某球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0元,双方之前产生的债 
权债务同时厘清,潘某球对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的行为表示谅解。 
扣押的账本一本、三联单据一本,已随案移送至本院。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常住人口查询。证实被告人黄某程于1974年10月22日出生;被告人黄某浪于1995年12月3日出生;被告人 
柯某力于1991年10月13日出生,案发时均已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9月25日凌晨3时许,潜江市公安局排浦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天涯时 
尚酒店内将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抓获。 
3、住院病案记录。证实被害人潘某球被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殴打后,于2014年9月27日至同年10 
月8日在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4、调解协议书、赔偿收条、谅解书、申请书。证实案发后,在潜江市排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被 
告人黄某程的亲属黄昌利代表三被告人与被害人潘某球达成调解协议,由三被告人赔偿潘某球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 
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0元,双方不再就之前产生的债权债务争议,之前的债权债务同时厘清,潘某球收到赔偿款90000元 
后,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并申请不再做伤情鉴定。 
5、证人蔡某生的证言。潜江律师事务所证实2014年9月24日9点左右,其在潜江市排浦镇黑石村路口看到潘 
某球后,一直没有看到潘某球,当晚7点多钟,颜汤海打电话给其说潘某球被人绑架了,让其报警,期间,其曾打电话给潘 
某球,潘某球问其有没有筹到25000元,其说没有,潘某球就让其问颜汤海等人是否筹到钱,并说他在洋浦,后其到潘某球 
的住处,没有发现潘某球,其就报警。 
6、证人钟某亮的证言。潜江律师事务所证实2014年9月24日20时30分许,陈某叫其去洋浦金港湾唱歌,并说 
他同学从琼海过来,于是,其和陈某等人到洋浦金港湾二楼的一个包间,其看见陈某的朋友及同学在里面,大家就一起喝酒 
娱乐,当日23时40分许,陈某的朋友及同学离开后,其与陈某到天涯时尚酒店开房睡觉时,陈某接到琼海同学的电话说在白 
马井镇锦峰学校被黑社会的人追杀,后陈某开车与他的朋友及其一起到洋浦关口处接到他的同学,当时有三个人,都是男 
的,开一辆黑色雪佛兰轿车,之后就把他们安顿在天涯时尚酒店休息。 
7、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24日13时许,其与同学黄某程及他的二个朋友等人在潜江市排浦镇的一 
酒家吃完饭后,其与朋友开一辆银灰色本田车在后面,黄某程与他的二个朋友开一辆黑色雪佛兰车在前面,开到滨海路上不 
久,黄某程的车停在路边,接着从旁边走过来一个男子,其看见黄某程用手搂住那个男子的脖子,把那个男子推上车,黄某 
程的二个朋友站在后面,其中一个去开车,然后就开回洋浦迎宾馆,黄某程的一个朋友拿一个本子出来和那个男子算,说那 
个男子欠他们的钱,其听到那个男子打电话找人拿钱要还给黄某程,当晚,其与黄某程等人在洋浦的一酒店二楼吃饭,其在 
一楼门口停车场看见黄某程的二个朋友在车门一侧打电话,那个欠钱的男子坐在车里面打电话,吃完饭后,其与朋友钟某亮 
及黄某程等人到洋浦金港湾KTV210包厢唱歌,其有事就先离开包厢,次日凌晨零时许,其回到金港湾KTV楼下时,黄某程告 
诉其说被他带过来那个欠钱的男子跑了,黄某程就和他的二个朋友开车去找那个欠钱的男子,其与钟某亮就到洋浦天涯时尚 
宾馆开房睡觉,凌晨约1时许,其把黄某程等人带回天涯时尚宾馆121房睡觉。 
8、被害人潘某球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潜江律师事务所证实2014年9月24日下午1点多钟,小柯打电话让其到 
排浦镇黑石村路口拿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其走到黑石村路口时,看见老黄、小黄、小柯等人站在一辆车旁边,其走过去 
后,老黄、小黄抓其的手及肩膀,小柯在后面推其,把其推到一辆黑色雪佛兰小轿车后座,由小柯开车,后面还有一辆银白 
色小轿车跟着,当车开到洋浦大桥处,老黄威胁说不还钱就把其丢到大桥下面,后老黄等人把其载到一酒店的一楼大厅处, 
老黄拿出账本跟其对账,算出其欠老黄25000元,其就打电话给颜汤海、陈海等人借钱,到下午6点左右,钱还没有汇到,老 
黄等人就开车到洋浦一酒家,老黄跟几个人去吃饭,小黄、小柯在车里看着其,到晚上7点多钟,小黄、小柯带其到金港湾 
歌厅,老黄在一楼大厅处看见其,就用拳头、巴掌打其头部、脸部几下,到了二楼包厢后,老黄、小黄、小柯分别多次拉其 
到包厢厕所里,用拳脚打其,晚上11点多钟,老黄、小黄、小柯拉其到金港湾外面停车的地方,小柯准备去开车,老黄、小 
黄在路边打其,还威胁说砍其的手指,其趁老黄等人不注意时跑走,其在医院检查和住院治疗期间,老黄的家属给其垫付 
10000元的费用。经潘某球辨认,黄某程就是拘禁其的老黄;黄某浪就是拘禁其的小黄;柯某力就是拘禁其的小柯。 
9、被告人黄某程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主要内容为:2014年9月24日10时许,其与黄某浪、柯某力从琼海 
市驾驶一辆黑色雪佛兰轿车到排浦镇与同学陈某等人吃完饭,14时许,其叫柯某力打电话给潘某球,潘某球让他们到海花岛 
1号岛路口小卖部找他,他们到后,其用手抓着潘某球的手,并用手揽着潘某球的脖子,与黄某浪、柯某力把潘某球推拉上 
轿车后排座位中间,由柯某力开车往洋浦经济开发区方向行驶,路过洋浦大桥时,其吓唬潘某球说不还钱就把他丢到大海 
里,到洋浦经济开发区迎宾馆后,其在宾馆大厅处拿账本与潘某球对账,算出潘某球总共欠其25000元,潘某球就让其把卡 
号给他,他把卡号发给别人转账,其对黄某浪、柯某力说在钱汇到卡上之前不要让潘某球跑掉,黄某浪、柯某力就一直在潘 
某球旁边,到19时许,还没有人转账,其就到凯丰酒楼吃饭,并让黄某浪、柯某力留在车上看着潘某球,不让他跑掉,20时 
许,他们带潘某球一起到金港湾210包厢唱歌,期间,其叫黄某浪和柯某力与其一起多次带潘某球进卫生间,殴打潘某球, 
次日凌晨零时许,其和黄某浪、柯某力带潘某球离开包厢走到金港湾对面的公路时,因潘某球没有汇钱过来,其生气用双手 
推潘某球的肩膀,然后打二拳在潘某球的肩膀上,潘某球趁机跑走。 
10、被告人黄某浪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主要内容为:2014年9月24日上午,柯某力驾驶一辆黑色雪佛兰 
轿车载其与黄某程从琼海市到洋浦经济开发区迎宾馆,他们与黄某程的朋友一起吃完午饭后,黄某程想起潘某球欠他的工程 
款,就让柯某力打电话叫潘某球出来拿证件,15时许,他们在海花岛1号岛入口的公路处等不到一分钟,潘某球过来,黄某 
程一只手搂着潘某球的脖子,把潘某球押上车,黄某程对其和柯某力说要等潘某球的钱汇到卡里,再放潘某球回去,他们就 
开车载潘某球到洋浦迎宾馆对账,得出潘某球欠黄某程25000元,黄某程让潘某球晚饭之前筹钱还给他,19时许,其与柯某 
力在车上看住潘某球等钱到位,黄某程与他的朋友到一个饭馆二楼吃饭,21时许,他们就一起到金港湾KTV210包厢唱歌,黄 
某程在大厅处打了潘某球一巴掌,到包厢后,其与黄某程、柯某力多次把潘某球拉进包厢的卫生间,用拳脚殴打潘某球,后 
黄某程与其、柯某力带潘某球下楼,柯某力去开车,黄某程用手捶了潘某球后背一下,潘某球顺势站起来跑走,他们就回到 
洋浦经济开发区一个宾馆里休息。 
11、被告人柯某力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主要内容为:2014年9月24日9时许,其开车载黄某程、黄某浪从 
琼海市到潜江市排浦镇海花岛处看工地,12时许,他们和黄某程的同学在排浦镇吃完饭后,14时许,黄某程让其打电话叫潘 
某球到海花岛1号岛入口处拿行驶证,潘某球到后,黄某程用手勒住潘某球的脖子、黄某浪搂住潘某球的腰,把潘某球拉到 
车后排座上,黄某程叫其与黄某浪一直控制潘某球,潘某球不汇钱到账上,就不给潘某球离开,黄某程让其开车到洋浦迎宾 
馆,路过洋浦大桥时,黄某程对潘某球说,不还钱就把潘某球推到海里去,到洋浦迎宾馆后,他们三人与潘某球对账,算出 
潘某球欠黄某程工程款25000元,黄某程就叫其和黄某浪看住潘某球不要让他跑掉,下午6时许,黄某程到凯丰酒楼吃饭,其 
与黄某浪在该酒楼下的车里看着潘某球,下午7时许,他们带潘某球一起到金港湾KTV210包厢一起唱歌,黄某程打了潘某球 
二巴掌,到包厢后,黄某程和黄某浪多次带潘某球到包厢的卫生间,潘某球每次出来都好像哭过一样,可能是被打,后其看 
到黄某程、黄某浪和潘某球坐在金港湾KTV门口的对面,当时是晚上11时许,黄某程就让其去开车,其开车回来黄某程说潘 
某球跑了,他们寻找潘某球未见,就回天涯酒店121房睡觉。 
1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潜江市排浦镇黑石村滨海大道路口处,以及现场的概况。 
以上证据的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锁,具有证明效力,应予确 
认。 
关于被告人黄某程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潘某球欠被告人黄某程的钱,故意躲起来,被黄某程等人找到后, 
仍不积极还款,有重大过错,存在诈骗行为的意见。经查,被害人潘某球与被告人黄某程之间系因建筑工程而产生债权债务 
关系,属于民事纠纷,黄某程等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因此,潘某球并无过错及存在诈骗行为。故对此辩护意 
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黄某程的潜江律师事务所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程已赔偿潘某球现金90000元外,还赔偿医药 
费10000元给潘某球,并免除了潘某球的债务25000元。对此,有被害人潘某球的陈述及协议书等证据予以证实,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无视国家法律,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 
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黄某 
程、黄某浪、柯某力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到案后能如实供 
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且黄某浪、柯某力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对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从轻处罚。案发 
后,被告人黄某程已赔偿10000元医疗费给被害人;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又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被 
害人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0元外,并能免除被害人的债务,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黄某程、黄某 
浪、柯某力酌情从轻处罚。随案移送的账本一本、三联单据一本,经查,系被告人黄某程的物品,不属于涉案物品,应返还 
给黄某程。鉴于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的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不予关押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对 
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黄某程、黄某浪、柯某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黄某浪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柯某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随案移送的账本一本、三联单据一本,返还给被告人黄某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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