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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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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  
主 任: 丁 白 杨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23号碧波大厦2001室 
邮政编码:  
430015  
联系电话: 
02785725981  
02762517998 
13907116636  
电子邮箱:  
DBY6666@126.COM    
 
 

欢迎来人来电来函咨询.
 
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 --主页

律师事务所简介:

 
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是2003年9月1日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三位发起合伙人均是五十岁以上执业二十年左右的资深律师,主任丁白杨是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法律顾问,另两位合伙人一位是原桥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另一位是原五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可谓强强联手.本所聘有各专业如公安,检察,法院,公证,工商,税务,商标,专利,交通,金融,房地产,教育,医务,劳务,新闻,保险,海关,涉外等高级顾问数十人,为合法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所主任丁白杨律师简介:  
丁白杨律师85年自修法律,毕业于武汉大学;先后当过知青、工人、法制教师、合同管理员、香港X独资企业投资管理部经理、X合资企业副总、港方董事。86年到武汉青山律师所实习,89年受聘扬子江律师所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武钢法律顾问处、昆仑所、天青所、省二所、智晟所、诤如铁所等律师所执业,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均较强,富于开拓,历任业务部主任、副主任.执行主任;95年倡议办天青所, 96年5月策划,组织天青所律师上街义务法律咨询,率先拉开湖北律师配合“严打”斗争的序幕。对此,湖北经济电视台、武汉青山电视台、《市场指南报》有专题报道。 先后与《楚天周末(楚天都市报的前身)》、《市场指南报(楚天金报的前身)》、《湖北法制报》、《武汉卫生报》、《中国矿业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产经新闻报》、《人民日报湖北站》、《新华社湖北站》、《法制日报湖北站》和湖北电视台等新闻机构的编辑、记者等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是《楚天周末》、《市场指南报》律师信箱第一位撰稿人。2000年牵头办大可律师所,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发生变故, 成果被一个连档案都没有的农民窃取 ,愤而离开。03年牵头办正德立律师所,任主任。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广交朋友,2001年起在湖北省检察院参加中央电大、中国政法大主要为培训检察官而开设的检察分校的业余学习,接受继续教育,现已毕业。  
事实胜于雄辩,用事实说话: 
1、86年在青山律师所实习期间,获当事人赠送“为民排忧、尽心尽力”和“秉公护法,廉洁自守”的锦旗各一面。  
2、86年12月为诈骗案被告人武汉市半导体器件厂技术干部郭炳尚作无罪辩护,最终胜诉。 
3、87年1 月担任容有香刑事诉讼代理人,首开湖北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刑事代理人之先河。 
4、90年郑X子宫肌切除尿管被剪断,申诉二年无结果。担任其医疗纠纷案代理人调解成功,X职工医院对郑X比照医疗事故进行补偿,其工作单位对郑X 按工伤对待。 
5、94年4月借调武钢法律顾问处参加“3.26 ”武大线蒋家墩道口火车撞电车重大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所取之证证明武汉铁路公安处询问证人违反证据收集的原则,致使其所收集证人证言全部归于无效,为武钢一方反败为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95年3 月自荐担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周俊麟教授因“W船型”的一场争论而被福建省船舶研究所所长周锦宇在北京诉其名誉侵权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任主辩,胜诉。“W船型”是与"水变油"同属中国三大伪科技,且系唯一诉诸于法的案件。一场真伪科学的争论引发武汉、上海、北京三场名誉权官司,以周俊麟为代表的科学家一方唯一胜诉的就是北京的官司。因此案而成名。《楚天周末》,《市场指南报》,《湖北法制报》、《律师世界》,《律师与法制》均有报道。 群众出版社将该案代理词收编在《大案名案法庭论辩实录》一书中,一版再版全国发行。 
7、96年担任武汉市青X公司诉新XX公司欠款纠纷案原告代理人,一审、二审均胜诉。判决生效后检察院以“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提起抗诉,再审法院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审判决。 
8、96年2 月担任浙江温岭市百口笑公司经理朱才平因经济纠纷身陷囹圄而状告湖北麻城市公安局非法收审一案的主辩律师,使朱才平得以解除羁押。 
9、96年5 月无偿援助“苦妹子”大悟农村女青年打工妹王学珍向老板索赔胜诉。湖北省妇联主编的《知音》杂志97年第1期有报道。 
10、96年6 月应邀赴江西南昌市无偿援助江西省赣州地区崇义县弱女子胡雪梅状告《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警察天地》、《赣南日报》、《律师与法制》等七家新闻报刊和两位从事司法工作的作者名誉侵权。案经南昌市中院、江西省高院两级法院判定:胡雪梅胜诉,九被告共赔偿胡雪梅17万元。广东省电视影视公司电视创作部根据胡雪梅的经历拍摄了26集电视连续剧《不再流泪的女人》,98年7月起在黄石、武汉等地播放;98年8月胡雪梅千里赴汉赠送书有“正直、正气、正道、正义”的一面锦旗。《市场指南报》、《南方周末》、《武汉法制报》等亦先后有报道。 
11、96年担任武昌六建诉X开发公司议标结算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据实结算为其争回近200万。 
12、96年担任鸭农钟顺安等十余人诉X知名饲料公司赔偿案代理人,该饲料公司副总以聘请丁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年聘金不低于3万为条件,建议丁律师放弃鸭农的代理,被婉言拒绝:“谢你看得起,我已受人之托当重人之事,此事办结后,如你还有此意,我愿免费为你公司做一年法律顾问。”后在省饲料办的主持下调解成功,该饲料公司据实赔偿。鸭农钟顺安等人送大匾一个。 
13、97年担任欠款纠纷案被告X外企的代理人,原告到法院起诉,代理被告提出异议:有仲裁协议,法院无权管辖。原告申请仲裁,又提出异议:仲裁协议未写明哪家仲裁机构,协议无效,应到法院起诉。原告无所适从,权衡利弊后接受X外企全部调解意见。因此案被该外企聘为法律顾问兼投资管理部经理,并推荐到一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港方董事;同时被武汉仲裁委吸收为该委仲裁员。 
14、98年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15、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担任湖北电视台代理人参加诉讼,任主辩,一审、二审均胜诉。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湖北有线电视台新闻部(现更名为公共频道)法律顾问(因改版暂未续签)。 
16、99年担任武汉市X私营公司老板钟X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余万一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X无罪。银行要钟XX还贷款,钟X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17、99年知名企业红XX集团谎称协助X物业公司融资2000万,以咨询费名义收取X物业公司70万后不履行约定。担任X物业公司代理人诉红XX集团不当得利并胜诉。 
18、01年担任X市第六高中教导主任柯贤松妨害公务(殴打X市法院院长的儿子、法官)案主辩律师,作无罪辩护,羁押5月一审判6个月,二审时X市检察机关首先确认无罪,二审法院改判不处罚。柯贤松因受干扰未申诉 。 
19、01年11月担任刘X抢劫罪辩护人,与检察院交换意见,认为本案认定犯罪证据不足,检察院未采纳意见,于是为其作无罪辩护,法院不判刑,判罚金二千元。  
20、02年7月担任李XX伤害罪辩护人,认为李XX系正当防卫,为其作无罪辩护,法院判二缓二。 
21、03年担任武汉市江夏区大舒村数百人斗殴致对方一死二重伤八个轻伤案第一被告舒位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律师,经与相关机关交换意见,八个被告在检察院就放了三个,庭审后四个判缓刑,舒位同故意伤害判五年。 
22、03年担任贩卖海洛因3180.7克案被告人卓莉的辩护人,贩卖海洛因50克可判死刑,因此卓莉的亲属到处请不到律师,后经其亲属的亲属介绍找到丁律师。一审判二死刑、一死缓、二无期,卓莉无期。 
23、02年担任个体老板张中想被诉联营纠纷案代理人,受理后到大冶时才发现该案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大冶市法院执行庭正在变卖张老板价值30万的房产。调查后认为: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在审理程序上也严重违法。经努力,三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从中央到地方四家主流媒体密切关注,大冶市法院终于于04年4月改判,被告张中想胜诉。原告不服提出上诉,随即又撤诉。 
24、03年担任汉阳赖子涉黑团伙(共22个被告)案第三被告乐XX的主辩律师,第一被告判19年,乐XX判2年6个月。 
25、04年1月担任吴凌云诉人保财产湖北省公司、湖北长江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吴凌云花2.3万买的二手车,一审判保险公司赔17万。二审时双方调解保险公司当即赔付现金12万。武汉晚报,当代汽车报有报道。 
26、04年3月担任倒假兵案(见楚天金报04-4-7头版)第二被告赵国顺的辩护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判免予处罚。 
27、04年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担任被告代理人并胜诉。原告及其代理人打遍天下无敌手,竟在武汉栽了个大跟头。案经武汉市中院庭审,宣判前,原告以其“对外经营方针作出重大调整”为由撤诉。事实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武汉奥普不是李鬼是李逵。 
28、04年5月代理原告大冶市新楼建材厂诉大冶市公安局违法行政,胜诉。 
29、04年7月担任武钢X公司供应部长王X受贿11.95万案辩护人,以“'行贿人'从来没有要求过王X为其谋取过利益,王X从来没有为他人谋取过利益,他自己从来没有承认过为他人谋取过利益,公诉机关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王X为他人谋取过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没有实现”,为其作无罪辩护,王X获缓刑。 
30、04年8月担任王XX伤害罪辩护人,认为本案认定犯罪证据不足,希望检察院能慎重处理,意见未被采纳,于是为其作无罪辩护,庭审后,检察院被动撤诉。 
31、先后任毕道X抢劫案、徐XX抢劫案、杨X抢劫案、何XX包庇窝藏案、邓XX包庇窝藏案、付XX行贿案、付XX故意伤害案、李X故意伤害案、王X故意伤害案、邱X义行贿案、翟X辉伪造事业单位(新华社)印章案、叶X涉嫌违法放贷案、胡XX非法经营同类产品案(湖北省第一案)、陈桂X非法经营案、胡X非法经营案、汪XX索贿案、彭XX贩毒案等等众多案件的辩护律师,被告均获缓刑。 
32、还先后迫使XX医院、XX银行、武汉春X生物公司、XX集团武汉公司、深圳XX装饰发展有限公司、X保险武汉公司、武汉XX实业公司、XX空调武汉经营部等等众多著名企、事业单位接受赔偿损失或降低索赔请求的调解、和解。  
 
主要业务:  
1、接受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2、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接受非诉讼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3、接受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商务谈判、代拟、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4、代理金融、保险、房地产、证券、商标、专利、版权等法律事务;  
5、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合同及其他法律行为;  
6、其他律师业务。  
 
详情及部分辩护词、代理词请查看:://WWW.CN-LAWYER.COM (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网站)或://WWW.LFEF.COM/HOME/DEFAULT.ASP?DBNM=WUHAN.MDB(律师进万家网站武汉分网)“丁白杨律师经典辩护词、代理词之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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