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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白杨  律师 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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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 
主 任: 丁 白 杨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23号碧波大厦2001室  
邮政编码: 430015  
联系电话:  
02785725981 02762517998 
13907116636  
邮箱: 
DBY6666@126.COM  
 
 
欢迎来人来函来电咨询
 
成功案例
用事实说话: 
1、86年在青山律师所实习期间,获当事人赠送“为民排忧、尽心尽力”和“秉公护法,廉洁自守”的锦旗各一面。  
2、86年12月为诈骗案被告人武汉市半导体器件厂技术干部郭炳尚作无罪辩护,最终胜诉。 
3、87年1 月担任容有香刑事诉讼代理人,首开湖北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刑事代理人之先河。 
4、94年4月借调武钢法律顾问处参加“3.26 ”武大线蒋家墩道口火车撞电车重大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所取之证证明武汉铁路公安处询问证人违反证据收集的原则,致使其所收集证人证言全部归于无效,为武钢一方反败为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95年3 月担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周俊麟教授因“W船型”的一场争论而被福建省船舶研究所所长周锦宇在北京诉其名誉侵权一案的诉讼代理人。“W船型”是与"水变油"同属中国三大伪科技,且系唯一诉诸于法的案件。一场真伪科学的争论引发武汉、上海、北京三场名誉权官司,以周俊麟为代表的科学家一方唯一胜诉的就是北京的官司。任主辩,胜诉,并因此案而成名。《楚天周末》,《市场指南报》,《湖北法制报》、《律师世界》,《律师与法制》均有报道。 群众出版社将该案代理词收编在《大案名案法庭论辩实录》一书中,一版再版全国发行。 
6、96年2 月担任浙江温岭市百口笑公司经理朱才平因经济纠纷身陷囹圄而状告湖北麻城市公安局非法收审一案的主辩律师,使朱才平得以解除羁押。 
7、96年5 月无偿援助“苦妹子”大悟农村女青年打工妹王学珍向老板索赔胜诉。湖北省妇联主编的《知音》杂志97年第1期有报道。 
8、96年6 月应邀赴江西南昌市无偿援助江西省赣州地区崇义县弱女子胡雪梅状告《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警察天地》、《赣南日报》、《律师与法制》等七家新闻报刊和两位从事司法工作的作者名誉侵权。案经南昌市中院、江西省高院两级法院判定:胡雪梅胜诉,九被告共赔偿胡雪梅17万元。广东省电视影视公司电视创作部根据胡雪梅的经历拍摄了26集电视连续剧《不再流泪的女人》,98年7月起在黄石、武汉等地播放;98年8月胡雪梅千里赴汉赠送书有“正直、正气、正道、正义”的一面锦旗。《市场指南报》、《南方周末》、《武汉法制报》等亦先后有报道。 
9、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任湖北电视台代理人参加诉讼,任主辩,胜诉。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湖北有线电视台新闻部(现更名为公共频道)法律顾问(因改版暂未续签)。 
10、99年担任武汉市X私营公司老板钟建华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余万一案的辩护律师,一审、二审、重审均判钟建华无罪。 
11、01年任X市第六高中教导主任柯贤松妨害公务(殴打X市法院院长的儿子、法官)案主辩律师,羁押5月判6个月,二审时X市检察机关首先确认无罪,二审法院改判不处罚。柯贤松因受干扰,未申诉 。 
12、先后任毕道X抢劫案、杨X抢劫案、何XX包庇窝藏案、邓XX包庇窝藏案、付XX故意伤害案、李X立故意伤害案、邱X义行贿案、翟X辉伪造事业单位(新华社)印章案、叶X涉嫌违法放贷案、胡XX非法经营同类产品案(湖北省第一案)、胡X非法经营案、汪XX索贿案、彭XX贩毒案等等众多案件的辩护律师被告均获缓刑。 
13、还先后迫使XX职工医院、XX银行、武汉XX生物公司、XX集团武汉公司、深圳XX装饰发展有限公司、XX保险武汉公司、武汉XX实业公司、XX空调武汉经营部等等众多著名企、事业单位接受赔偿损失或降低索赔请求的调解、和解。 
14、2003任武汉市江夏区大舒村数百人斗殴致对方一死二重伤八个轻伤案第一被告舒位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律师,经与相关机关交换意见,八个被告在检察院就放了三个,庭审后四个判缓刑,舒位同故意伤害判五年. 
15、2003年担任贩毒3180.7克案被告人卓莉的辩护人,卓莉的亲属到处请不到律师,后经其亲属的亲属介绍找到丁律师,一审判二死刑,一死缓,二无期,卓莉判无期. 
16.2003年担任汉阳赖子涉黑团伙(共22个被告)案第三被告乐望和的主辩律师,第一被告判19年,乐望和判2年6个月. 
17.2002年担任张中想被诉联营纠纷案代理人,虽受理后发现该案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但经努力,三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从中央到地方四家主流媒体密切关注,大冶市法院终于于2004年4月改判,被告张中想胜诉.原告不服提出来上诉,随即又撤诉. 
18.2004年1月担任吴凌云诉人保财产湖北省公司、湖北长江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代理人胜诉。吴凌云花2.3万买的二手车,二审时双方调解人保财产湖北省公司赔12万。武汉晚报,当代汽车报有报道。 
19、2004年3月担任倒假兵案(见楚天金报2004-4-7头版)第二被告赵国顺的辩护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免予处罚。 
20、2004年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任被告代理人胜诉.原告及其代理人打遍天下无敌手,竟在武汉栽了个大跟头.案经武汉市中院庭审.在宣判前,原告撤诉。因为: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武汉奥普不是李鬼是李逵.” 
21、2004年5月代理原告大冶市新楼建材厂诉大冶市公安局违法行政,胜诉。 
22、2004年7月担任武钢X公司供应部长王X受贿11.95万辩护人王X获缓刑. 
23、2004年8月担任王祖莉伤害罪辩护人,与检察院交换意见未能如愿,于是为其作无罪辩护,庭审后,检察院被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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