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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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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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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良律师1994年通过全国律考,1995年2月起即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从业近二十年来,成功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刑事、经济和民事等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担任了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应邀在《杭州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原《经济生活报》)》等多家媒体的“法制时空”、“法苑”等栏目上发表文章近百篇,所涉的法律专业知识面广,见解独到,语言运用规范、严谨,法律逻辑性强;就法律热点问题,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并予以报道。
徐明良律师善于以独特的视角,结合具体案情,娴熟运用擅长的法律逻辑艺术,使得案件出奇制胜。执业以来,已办理刑事案数百件,其中:多起死刑(立即执行)案被改判为“死缓”;陈某故意杀人案、章某受贿案、王某贩毒案、李某等五人持枪抢劫案(若持枪抢劫成立,则须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徐明良律师提出了抢劫罪不能成立的独特辩护意见和理由,得到法院采纳;最后,李某以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等数十起案件的罪名不成立;中学生江某故意伤害(致死)上诉等数十起案件获得成功改判;数十起案件得以取保候审或者被判处缓刑。
报纸、电视台等媒体曾予以报道的杭州著名的普洱茶特大集资诈骗案,安徽打工妹状告工商银行案,患者许某夫妇状告某著名医院医疗纠纷案,王某要求撤销公证案,某知名企业千万担保的经济纠纷案等许多疑难、复杂民事和经济案件,以及浙江省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案件的辩护,都取得圆满成效。
2006年7月,徐明良律师作为全国唯一的专职律师会员代表,出席了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学术讨论会,向会议呈送的两篇学术论文亦已被中国知网一同收进了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2009年11月,徐明良律师先后应邀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和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作《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和《刑辩律师的实务操作及其逻辑艺术的应用》的专题讲座,广受好评。 2009年11月12日,公诉机关以戴某(抢劫3次、寻衅滋事1次)等六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1月19日,六名被告人及其各自的辩护律师均参加了法庭审理,被告人戴某的辩护人徐明良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别具一格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不能成立(若3次抢劫罪成立,则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10年3月9日,法院宣判:戴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同时,其他被告人也相应得到较轻处罚。这是又一次成功辩护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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