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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振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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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振昌律师事务所 --主页

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新振昌律师事务所简介 
 
主任:杨圣华律师 
 
机构简介 
我所是由深圳市首批12家国资所之一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人7名,法学研究生四名,专职律师11名。 
联系电话:075583353699 13823618561 13902959801 
律 师 业 务 
一、民商事案件的代理 
民商事案件,主要指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婚姻、家庭、权属、商标、专利、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大量的合同、欠债、股权及海事纠纷等。同时,还包括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特别程序的案件。 
二、行政案件代理 
行政案件,主要指涉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国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所引起的纠纷案件,俗称“民告官”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 
在刑事案件中,本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控告侦查人员在侦查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申请取保候审等法律服务。在刑事审判阶段,可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进行无罪、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工作。在自诉案件中,本所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活动中,本所还可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进行民事赔偿及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 
在我国各级法院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服,认为该裁判有错误时,提出申诉,本所律师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负责审查全部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取证,代其向有申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启动再审的诉讼程序,纠正已生效的法院裁判错误,从而达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目的。 
五、仲裁活动的代理 
在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约定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的,本所可担任其中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为其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参与整个仲裁的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担任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可接受在我国境内的中外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委托,采用固定时间或不固定时间的方式,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其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为其审查或代拟法律文书,并参与有关的谈判、签约、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七、非诉讼活动的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业务活动中,大多是非诉讼活动的法律服务。即为我国境内的中外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提供资信调查、法律咨询、律师见证,或为企业的建立、注册登记、股份改造、资产重组、合并、破产、清算、经营管理、收购、融资,其中还包括大量的金融、证券和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垄断方面的法律服务。在这些活动中,律师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尽量促使当事人和解、避免诉讼,努力达到双赢的法律效果。 
 
 
广东新振昌律师事务所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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