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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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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代理了全国第一起某省食品总公司跨五省份应诉种禽质量案; 代理了原北方业总公司(原大型国有企业)停业后有关资产、劳务、人员安置等系列仲裁和诉讼案; 作为某水域渔业执法机构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了追究郄某等四人妨害执行公务罪的刑事责任,并实现了巨额求偿; 对高某挪用公款罪成功地进行了缓刑辩护; 代理了彭某被冒充中央某机构非法月刊敲诈勒索维权案; 代理了法院扣划的171万元的全额执行回转案; 陆某、彭某、谷某等八人持戒聚众斗殴的缓刑辩护案; 张某四年前犯有抢劫罪后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构成累犯、不适用前科的缓刑辩护案; 石家庄首例108名股东诉华通公司解散驳回案; 某资产公司处置国有银行贷款本金余额515,593,083.63元,贷款表内息余额13,562,836.68元不良资产全程尽职调查案; 应财政机构的委托涉河北十一地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转让政策及实践操作律师尽职调查案 邯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亿人民币财务顾问型融资及收购综合法律服务案; 邢台某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顾问性融资5000万人民币及收购律师全程服务案; 某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涉嫌跨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无罪辩护; 宋某涉嫌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的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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