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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张律师 13560025600 办公室电话:020-87650797 传真:020-87696907  
: 172296105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采取专业律师团队合作的形式专业为您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各类刑事案件法律服务,辩护团队成员均有十余年的法律工作经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既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长期的法庭实战经验,“专业、负责、诚信、高效”是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持之以恒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 张律师 
联系电话: 020-87650797 13560025600(张律师) 13229955580(古律师) 
联系地址: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位于环市东路与东环路交汇处,在广东地质山水酒店右侧的东环大厦;地址: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楼1101、1108室。来所路线:坐地铁5号线在动物园站下往B出口走;乘公交走环市东路在动物园南门站下,走东风东路在东峻广场站下。 
 
途经动物园南门站的公交车: 
30路、133路、137路、191路、209路、221路、233路、245路、256路、278路、280路、287路、301路、301A、522路、522A、545路、549路、810路、810A、886路、886A、B2、B2A、B3、B3A、B3B、B3C、B10、高峰快线2、高峰快线31、夜14路、夜19路、夜25路、夜41路、夜46路、夜52路、大学城4线、节假日公交专线2、华南新城楼巴3;  
途经东峻广场站的公交车: 
2路、27路、54路、56路、62路、185路、189路、204路、261路、283路、284路、293路、305路、517路、518路、542路、550路、B4快、B4、B4A、高峰快线23、夜18路、夜36路、夜38路
 
服务方式
张律师 13560025600 办公室电话:020-87650797 传真:020-87696907  
: 172296105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参与一审、二审的法院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法院判决后,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判决书内容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四、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一)担任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搜集有关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  请求及计算依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去法院查阅、复制、摘抄自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  
 
2、调查和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  
 
3、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被告人行使抗辩权。  
 
五、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搜集有关证据,参与法院审理,帮助被害人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  
 
2、律师可以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搜集有关证据,参与法院审理,帮助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主张行使抗辩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六、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单位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决定再审的,律师按照原审程序进行辩护或代理。  
 
七、在死刑复核阶段担任被告人的代理人  
 
认为被告人判处死刑确有错误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进行复核时,可以接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理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联系方式:13560025600(张律师) 13229955580(古律师):172296105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位于环市东路与东环路交汇处,在广东地质山水酒店右侧的东环大厦;地址: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楼1101、1108室。来所路线:坐地铁5号线在动物园站下往B出口走;乘公交走环市东路在动物园南门站下,走东风东路在东峻广场站下。 
 
途经动物园南门站的公交车: 
30路、133路、137路、191路、209路、221路、233路、245路、256路、278路、280路、287路、301路、301A、522路、522A、545路、549路、810路、810A、886路、886A、B2、B2A、B3、B3A、B3B、B3C、B10、高峰快线2、高峰快线31、夜14路、夜19路、夜25路、夜41路、夜46路、夜52路、大学城4线、节假日公交专线2、华南新城楼巴3;  
途经东峻广场站的公交车: 
2路、27路、54路、56路、62路、185路、189路、204路、261路、283路、284路、293路、305路、517路、518路、542路、550路、B4快、B4、B4A、高峰快线23、夜18路、夜36路、夜3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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