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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涛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方向: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等非诉法律事务等,本人供职于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和民商事法律事务部,两者相得益彰,各取所长,加之两个部门都注重团队合作,因此无论大小案件,在团队的共同合作下都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最新动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制度  
2010年08月07日 16:04:08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隋笑飞)“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这一规定是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的。  
“办案质量是侦查监督特别是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批捕案件质量不高甚至错捕,不仅严重侵犯当事人的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公信力,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强调。 
 
据了解,有些地方办理的诽谤案件出现的一些问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该负责人强调,办理诽谤案件要严格审查把关。一要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二要严格把握诽谤案件自诉与公诉的界限。属于自诉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或者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三要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的制度。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以便帮助基层院排除干扰,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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