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告信息 |
|
|
|
|
|
业务范围 |
|
【业务范围】
一、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公司业务
为企业(公司)设立、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三、合同业务
接受委托,参加合同谈判,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
四、民事代理
接受各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参与相关民事法律事务的处理。
五、劳动争议
接受委托,为劳动争议当事人代理仲裁和诉讼。
六、交通事故
接受委托,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七、知识产权
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八、、房地产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九、建设工程
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十、消费者权益
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医疗纠纷
接受委托,为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仲裁
接受各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十三、刑事辩护或代理
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委托,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十四、行政复议和诉讼
接受各类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参加复议或诉讼。
十五、涉外业务
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六、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