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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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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师近日代理的一起因特许经营合同产生的纠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胜许。 案情简介: 委托人林先生因在网上了解到了北京一家公司的一个名为”五彩水晶泥“的项目林先生对此很感兴趣,于是投资加盟该项目购买了货物。但是在加盟前双方曾签订了加盟合同,其中合同有一条约定林先生签订合同后即成为当地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该公司也不得许可其他人在该地经营此项目,如有违反北京的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林先生回到家乡等货物当他等到货物,开始租房雇人准备经营时发现离他经营地不远处还有一家同样是与北京这家公司签订过代理经营合同的店铺。为此林先生的经营受到了影响。故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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