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黄页首页
| 登录黄页 | 修改登录资料 | 帮助 

 胡建平  律师 主页

 首页 | 最新动态 | 业务范围 | 服务方式 | 成功案例 | 主要客户 | 主要论著 | 联系方法 | 照片相册 | 所属团队 | 留言簿
公告信息
山西建志律师事务所 
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3号 帝景华府C-2-302室 
电话:0351-7868029 
手机:15803410101 
网址:://WWW.HJPJZH.COM
 
胡建平 --主页

个人简介:

  [基本情况]  
胡建平,男,1968年生,山西省柳林县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辞去公职投身律师业,最初在山西省吕梁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2000年到太原与他人合伙设立了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2009年创办了山西建志律师事务所,现任山西建志律师事务所主任。系山西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2003年被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律师协会授予“山西省先进律师”称号。执业十七年来,出庭数百次,在刑事、民事、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辩护、代理及谈判经验,尤其熟悉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诉讼业务。 
[主要业绩] 
 
一、刑事业务 
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有: 
为震惊中外的山西文水假酒案的主犯王X辩护 
为名列太原市99年度十大要案之一的华宇购物中心爆炸案的第二被告郑XX辩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审改判为四年 
为山西燕子帮执法长老高XX辩护[指控的两项罪名,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宣告无罪,寻衅滋事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的某县公安局领导辩护[前两项指控被宣告无罪,窝藏罪被免于刑事处分] 
为轰动全国的山西中阳乔家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的主犯张XX辩护[采纳律师意见,从轻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为发生在307国道柳沟收费站的山西第一起以驾车冲卡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的被告人王XX辩护 
为绑架山西大土河煤焦集团总公司董事长之子,索要赎金二百余万元的第一被告赵XX辩护[采纳律师就程序方面的辩护人意见,庭审后检察机关撤诉] 
为中央电视台《血色黄昏》专题报道的涉嫌滥用职权罪的某县征费所稽查队长某某辩护[被判缓刑] 
为太原市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的刘某某辩护。 
无罪辩护成功十八起,除前述三起外,还包括: 
为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某县原看守所所长王XX辩护(采纳律师意见,无罪释放) 
为涉嫌贪污罪的柳林县城关镇某村委主任杜XX辩护(采纳律师意见,无罪释放) 
为涉嫌盗窃罪的中阳县宁乡镇尚家峪村任XX辩护(采纳律师意见,无罪释放) 
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交口县任XX辩护(采纳律师意见,无罪释放) 
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交口县陈XX辩护(采纳律师意见,无罪释放) 
为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临县徐XX辩护(历经三年,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宣告无罪) 
为离石县某村委主任闫XX辩护(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主动撤销指控) 
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柳林县赵XX提供法律帮助(经与办案单位交涉,当天被释放) 
为涉嫌强奸罪的柳林县段某某辩护[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撤诉] 
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的原联盛集团保安宋某某辩护[其中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宣告无罪] 
为涉嫌贪污罪的原中阳县某村支部书记曹某某辩护[开庭后,检察机关撤诉] 
为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某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郝某某辩护[历经二审,不予追诉] 
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的吕梁市孙某某辩护[寻衅滋事被宣告无罪、强迫交易被判缓刑] 
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煤老板刘某某辩护(无罪) 
为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古交宏远煤矿有限公司辩护(无罪) 
为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罪的李某某辩护(一审采纳律师部分辩护意见,数罪并罚判处八年,二审采纳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寻衅滋事被宣告无罪,开设赌场变更为聚众赌博,同时剔除了部分非法拘禁事实,减为四年半) 
 
相对典型的刑事案件还有: 
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临县成XX辩护(在一片喊杀声中,面对律师提出的重重疑点,一审法院终于刀下留人,判其死缓) 
为涉嫌绑架罪的中阳县宁乡镇刘家坪村的王XX进行二审辩护(一审按绑架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二审采纳律师意见,按抢劫未遂判三年有期徒刑) 
在惨绝人寰的某县职业中学薛XX杀人案中,为受害人一方代理(戳穿被告人伪装精神病的假象,最终被处以极刑] 
为发生在离石市稻香村酒店的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的高XX辩护(采纳律师意见,按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中阳县枝柯镇马家峪村的张XX辩护(鉴于律师提出的疑点无法排除,所有被告均幸免于极刑.) 
为涉嫌敲诈勒索(致人死亡)罪的方山县的李XX辩护(采纳律师意见,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为涉嫌故意伤害(重伤)罪的离石市的张XX辩护(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法院虽未采纳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但最终以缓刑方式让被告回归社会) 
为涉嫌暴力取证罪的某县公安局干警高某某辩护[免于刑事处分] 
为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某县看守所干警柴某辩护[免于刑事处分] 
为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的某县交警大队干警刘某某辩护[缓刑] 
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柳林某某煤矿矿长朱某某辩护[缓刑] 
为涉嫌抢劫、杀人、绑架罪的孝义市刘某某辩护[一审被判极刑后,在重审期间家属委托本律师辩护,改判死缓] 
为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太原某局干部郭某某辩护(免于刑事处罚) 
为涉嫌盗窃罪的任某某辩护(一审按盗窃罪判处十一年,经二审发回重审后,采纳律师意见,按诈骗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为涉嫌盗窃罪的太钢王某某、众力公司赵某某、柳林梁某某辩护(若按指控罪名,对应刑期均在十年以上,此三案均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按职务侵占罪论处,轻者仅处刑六个月,最重者也为五年半) 
 
 
 
二、公司商事诉讼业务 
系山西第一批持有财政部、司法部授予的“律师从事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资格”的律师之一,在该领域,拥有三百多次出庭代理辩护的经验,其中仅办理争议较大的煤矿产权纠纷就达十余宗 

 
   律师黄页编号:5138----修改本页面----


法律图书馆 | 律师黄页 | 增加律师资料 | 修改律师资料 | 登录帮助

Copyright © 1999-2020 法律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