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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男,41岁,大学双学士,上海申邦 
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仲裁员。上海市律 
师协会公司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柴小平 
律师精通刑事、公司、金融法律,柴律师具有丰 
富的执业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思维敏捷,应变 
能力强,为人正直,尽职尽责,尤其擅长办理各 
类疑难案件,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最新动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请示》(浙检研[2007]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于2008年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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