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法学硕士,1970年11月8日出生,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系学习,期间连续四年被评为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学生,九三年毕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被推荐为西南政法大学九三届免试研究生,师从全国著名文检专家邹明理教授,主修物证技术专业,期间对笔迹书写时间的鉴定进行了专门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九六年毕业并取得诉讼法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2001年2月在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刑警大队工作,1998年12月13日取得中级职称(工程师),期间利用所学刑事技术侦破了许多疑难案件,多次受到烟台市芝罘区区政府和芝罘区公安分局嘉奖。从2001年2月至2006年11月,在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作专职律师、刑辩部主任,主攻刑事辩护、海事、海商、金融、外商投资等法律事务。
2006年12月至今在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执业,任律师事务所主任。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七年所学的刑事侦查、物证技术知识和五年的刑警队工作经验得到了充分发挥,许多刑事案件被告人因本律师独到的辩护思路与辩护意见得到了从轻或减轻处罚,有的无罪释放。利用自己在物证技术方面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使许多疑难案件“绝处逢生”,许多当事人慕名前来求助。因擅于及时捕捉对方当事人的证据瑕疵,擅于帮助当事人合理、适时地运用证据,因而为当事人减少或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本律师担任烟台胶东在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烟台市技术学院、龙口市建安装饰工程公司、烟台沃森五金有限责任公司、烟台青年旅游广告有限公司、烟台坤逸机械有限公司、凌志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烟台计生药械有限公司、烟台市安丰金属有限公司、烟台康博医院、烟台市亚中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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