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兴明,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于1999年执业至今,先后就职于北京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在保险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多年,先后处理过保险诉讼案件近百起。 保险与其他民事行为相比具有极大的特殊性,其根据大数法则,以极小的代价换取较大的补偿,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因此保险的目的决定了保险在法律上有很多特殊的规定,从而使得保险合同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虽然大部分的法律工作者对一般的民事纠纷都能得心应手,但是贯性的思维在很大的程度上却束缚了对保险法律纠纷的解决。 商兴明律师于1997年至今一直致力于保险法的研究,并有多年担任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的经验,对保险法即有较深的理论研究,也有较多的法律实践经验。其在担任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先后处理保险纠纷60多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0多份。同时,代理被保险人诉保险公司案件30多件。 执业领域:保险、房产、刑事、行政诉讼。 成功案例: 保险 1、代理李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一案,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保险责任尚未开始为由拒付保险金,本人接受被保险人后依法提出抗辩理由,最终保险公司依法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 2、代理崔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一案,保险公司以事故是由被保险人无证驾驶而引起为由拒赔,本人接受被保险人委托后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保险公司依法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 3、作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的法律顾问,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违法确认等多种法律程序,为顾问单位从江苏省某法院手中追回被多扣划的款项达十几万元。同时就保证保险问题多次出具法律意见书,通过调解化解了多次保险诉讼。 刑事 1、作为史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的辩护人,依法提出史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本人辩护意见认定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2、作为田某抢劫一案的辩护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依法提出田某不构成抢劫的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本辩护人辩护意见后,以田某构成盗窃罪起诉至法院。 行政诉讼 1、某塑料厂对当地市政府撤销其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不服依法提出复议,作为厂方的代理人依法提出了应当撤销市政府决定的代理意见,最终山东省人民政府依法撤销了当地市政府的决定。 2、刘某被他人无故殴打,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一直不予处理达6个月,本人接受刘某委托后代理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致害人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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