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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厚忠  律师 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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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王厚忠 --主页

个人简介: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公司、劳动、知识产权、刑法专家律师……王厚忠律师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物流学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厚忠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研究,王厚忠律师认为,法律问题和企管问题反映了现象和本质的辨证关系,解决法律问题只解决了表面问题,本质问题即企管问题必须深度分析,根本性解决, 否则风险源仍然存在。王厚忠律师志在为中国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而努力。  
 
王厚忠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效的司法资源,自从业十多年来,曾在多家法律服务机构和中国500强企业及其下属贸易、物流、加工、制造等企业从事企业法务、经营管理等工作,并曾担任某500强企业集团高管,颇为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实务情况及供应链中的各类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王厚忠律师代理过大量的各中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申诉等重大案件并获得良好的效果,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王厚忠律师还先后担任了数百家企事业单位的首席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提供了诸多经济合同、劳动争议、公司治理、股权分置及转让、知识产权、海商海事、并购重组、投融资、破产清算、企业海外上市、防控职务犯罪、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等法律服务以及大量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王厚忠律师与法律、财务、工程、IT、物流、企管等多个专业领域中的优秀专家顾问组成了服务团队,与相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科研教学机构、行业主流媒体以及同业律师建立了广泛、良好、深入的立法、策划、研究、教学、法律栏目及时事案例评析、组建律师团等合作,将为您提供全面、系统、高效、权威的法律解决方案支持,助您一臂之力! 
王厚忠律师热心中国普法事业,接受过《上海法治报》、《现代物流报》、《亚洲制药新闻》、《新京报》、《法制周报》、《时代财富》、《新民晚报》等国内外媒体专访,曾担任东方电台、浙江卫视、江西卫视等法制栏目特约嘉宾,积极参加中国司法部普法“五进”活动,精心为中国民营企业打造了九堂法律风险防控必修课,长期受邀主讲公开课、企业内训课程和法律沙龙活动已超上百场,受众上万人次,深受企业好评。 
 
王厚忠律师联系电话:上海 139 1715 1570  
王厚忠律师电子邮箱:COMPANY_LAWYER@126.COM  
单位: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目中路428号凯旋门大厦22层D座 
邮编:200070  
电话:021-54190203  

 
王厚忠律师立足苏浙沪,面向全国,为公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王厚忠律师的客户主要集中于物流、化工、电子仪器、机械设备、造纸、纺织、钢铁、木业、生物制药、贸易等行业。 
本律师认为: 法律本身不会产生问题,只是企管\生活问题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才产生了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只解决了表面问题,而对其本质问题即企管\生活问题必须进行深度分析,及时予以解决。王厚忠律师认为,法律问题和企管\生活问题之间体现了现象和本质的辨证关系。 
各种风险分类如下: 
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环节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四大环节;
个人生活方面的法律风险环节主要包括:婚姻家庭\房地产买卖; 
某专项研究的物流企业之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王厚忠律师代表性案例集锦: 
合同法系列代表性案例 
1、以案说法悬赏广告的成立、解释与报酬请求权人的限制 
2、网络服务合同的特征及其成立的特殊性 
3、薄板公司诉安装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抗辩成立 
4、独家经销协议中的限制竞争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买方以收到发票为由拒不付款,代理卖方胜诉 
6、代理原告提起经销合同纠纷案胜诉 
7、冠名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8、广告主体之间发布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承担 
9、未补办运输证的货物被依法没收后的责任分担 
10、居间合同性质及居间效果的认定 
11、未依约注册域名,受托人应退还费用 
12、寄存在仓库的货物被人提走,仓管人和侵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 
13、代理原告诉请悬赏广告人支付报酬成功 
14、顾客借用自助寄存柜存包,超市不承担保管责任 
15、遇洪水但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免责 
16、送货单持有人一般有权行使仓储物交付请求权 
17、停车场未实际占有、控制车辆,不构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18、多方联建的房产开发项目中,偿付工程款的责任主体一般应为对外签约方 
19、经销合同不能完成回款任务应当承担责任,代理原告一二审胜诉 
20、工程各方按约定方式自行验收合格日为工程竣工日 
21、定作人对承揽人工作成果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 
22、拍卖人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买受人不得行使拍品瑕疵请求权 
23、仅交付提货单,不能视为交付货物 
24、变更地址未通知,造成催款函退回,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25、格式条款存在解释歧义,应作有利于非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 
26、以案说法合同整体解释、公平解释原则的适用 
27、合同条款发生歧义时,可以采用目的解释原则进行解释 
28、代理被告抗辩原告质量问题存在瑕疵胜诉 
29、诉讼时效中断的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代理上诉人胜诉 
30、银行诉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胜诉 
31、预期利益可以获得支持,但需举证到位 
32、代理原告赢得传真件合同纠纷 
33、违约责任中定金额与损失额不应重复计算  
34、约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过高,可以诉请法院调整  
35、不能以订约动机未实现,主张对方根本性违约而解除合同 
36、一方停止经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7、一方表示无法完全按合同履行,另一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38、抵销必须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规定 
39、原企业负责人买断企业注册新企业,仍享有原企业债权 
40、以案说法第三人介入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性质界定 
41、代理被告反诉原告违法解除合同成功  
42、债务转让需征得债权人明确同意 
43、债权转让通知内容由歧义,经让与人说明仍然发生转让效力 
44、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对其他条款不发生影响 
45、合同履行期限变更不明,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6、代位权诉讼中一般应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7、次债务人可以其对债务人享有抵销权为由在诉讼中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 
48、代位权的行使可及于债务人的担保物权 
49、以案说法代位权取得和行使的条件 
50、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撤销 
51、买方未依约交付定金卖方有权拒绝交货 
52、以案说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大适用问题 
53、一方已履行大部分合同义务的,对方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54、缩短给付的利他合同第三人不享有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  
55、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构成要件及履行不当之责任承担 
56、填补合同价格条款漏洞的一般原则 
57、隐蔽无权处分合同的认定及其效力 
58、合同一方部分主体与对方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59、代理原告诉请撤销因受胁迫而达成的合同胜诉  
60、王厚忠律师代理原告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赔偿责任成功 
61、附解除条件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及条件成就后的后果处理 
62、逾期承诺的性质以及以行为作出承诺的效力 
63、电子合同成立与内容之认定王厚忠律师代理成功 
64、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如何认定其成立和内容  
 
公司法系列代表性案例 
6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责任承担 
66、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 
67、滥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债务无门代理原告胜诉 
68、股东的请求解散权如何行使 
69、王厚忠律师代理某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案 
70、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71、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2、实际出资的隐名投资人如何确定股东地位 
73、违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 
74、代理股东诉请公司董事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获得支持 
75、股东死亡后,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和利润分配问题 
76、王厚忠律师代理某小股东诉大股东挪用资金案 
77、王厚忠律师代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侵权赔偿纠纷案 
78、代理原告追究经济中心帮助他人虚假出资损害赔偿责任胜诉 
79、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公司董事、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80、一股多卖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代理原告胜诉 
81、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股东退股的条件 
82、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83、股东的股权份额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84、股权转让中应当充分重视股东优先购买权代理被告胜诉 
85、公司设立未成功的法律后果 
86、股东身份落空后公司前期运作费用的承担 
87、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88、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89、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未出资股东的法律地位、 
90、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91、工商登记文件和公司文件在确认股东身份中的证明作用 
92、王厚忠律师代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胜诉 
93、只有内部股东确认书而未办理股东登记不影响股权效力 
94、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95、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96、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认定 
97、王厚忠律师代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98、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公司商誉的法律保护 
99、公司少数股东权利的保护 
100、代理被告拒绝隐名投资人诉请返还投资款案胜诉 
101、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公司章程的法律意义 
102、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103、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律意义 
104、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公司名称的法律意义 
105、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公司登记的法律意义 
106、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后,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107、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后股东应当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法代表性案例  
108、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鉴定结论的效力 
109、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理解与认定 
110、职务发明人如何实现收益分享权 
111、恶意将他人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字号的侵权判定 
112、对权利再许可必须得到权利人的明确授权 
113、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中等同原则的运用 
114、如何选择合理的诉讼角度是本案胜诉的关键 
115、已有技术抗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116、本案的客户名单是否受商业秘密保护 
117、电子邮件真实性的认定 
118、“声明”是否侵权的判断标准 
119、产品类别不同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 
120、本案产品内部配件的外观设计侵权判断 
121、外观设计相似性的判断 
122、产品内部配件的外观设计侵权判断 
123、在广告中使用商标属于商标使用行为 
124、模仿他人报刊名称及专栏设计是否构成侵权 
125、侵权产品生产商与销售商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126、说明书可以用于解释专利权利吗 
127、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如何实现收益分享权 
128、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129、将他人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字号的侵权判定 
130、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保护 
131、商标普通使用被许可人的权利保护、 
132、“先刑后民”程序中界定商业秘密的若干法律问题 
133、销售商拒不提供盗版图书来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4、王厚忠律师以案说法影响商标侵权认定的几个因素 
135、销售商对所售商品使用商标是否具有合法性有审查义务 
136、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137、盗版DVD销售地房屋产权人的责任认定  
138、以案说法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139、大型零售超市对所售商品使用商标合法性的审查义务 
140、侵权产品生产商与销售商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141、出版社具有返还出版原物的义务 
142、商标与地理标志发生权利冲突时的法律处理 
143、出版社合理注意义务的界定 
144、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是否属于作品 
145、录音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 
146、能否向已受过刑事处罚的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法系列代表性案例 
14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窃取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148、单位享有工资奖金分配自主权,对员工的奖金兑现能否取决于企业的单方面意志 
149、职工利用本单位生产技术和工作之便,为自己谋私利,是否可以除名 
150、单位没有合法正当的理由解聘或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151、劳动者持假文凭冒充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152、劳动者未完成业务合同要求的全年业务指标的,单位能否停发其工资 
153、检察机关决定对原告取保候审后,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因此中止 
154、工程项目因故终止的,劳动者的报酬由谁承担 
155、王厚忠律师代理企业方诉请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胜诉 
156、员工违反定向培养合同约定提前离职的,单位能否要求其返还代培费 
157、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仲裁劳资双方的内部借贷关系 
158、王厚忠律师以案释法公司以不服从正常调动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159、王厚忠律师代理员工方主张工伤赔偿胜诉 
160、代理被告企业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成功 
161、王厚忠律师代理企业方抗辩经济责任承包费诉请成功 
162、代理员工方抗辩原告主张商业秘密侵权案成功 
163、员工在合同期内受伤于合同期满后才治愈的,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164、劳动合同中的风险抵押金条款效力如何 
165、劳动者参加培训后,擅自离职的,是否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166、王厚忠律师代理员工方主张加班费成功 
167、因招工条件不明产生纠纷的,如何解释招工条件所应表现出的内涵 
168、王厚忠律师代理企业方抗辩加班费成功 

刑法系列代表性案例 例

169.虚报注册资本案 ——变更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170.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案 ——有经济实力的股东单位无资本投入骗取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虚报注册资本罪 
171.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拒不交出财务账册属于刑法中的“隐匿”行为 
17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及其与贪污罪的区别 
17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承诺保本付息吸引客户“委托理财”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7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承诺高额固定回报收取客户保证金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75.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认定 
176.违法发放贷款案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和损失数额的认定 
177.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案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罪的认定 
178.集资诈骗案 ——以传销方式骗取客户巨额投资款的,属于集资诈骗 
179.贷款诈骗案 ——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贷款诈骗的,属于个人犯罪 
180.票据诈骗案 ——票据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181.金融凭证诈骗案 ——利用银行工作便利伪造金融凭证骗取客户账上资金的,属于金融凭证诈骗 
182.偷税案 ——网上经营中偷税的认定与处罚 
183.偷税、走私普通货物案 ——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其在单位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决定其直接责任人员的从犯地位 
184.假冒注册商标案 ——虚假出资成立并由一人经营的公司犯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185.信用卡诈骗案 ——对伪造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行为的定罪处罚 
186.信用卡诈骗案 ——从网络侵入他人信用卡账户侵占钱款的,属于信用卡诈骗 
187.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无证销售侵权音像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88.侵犯著作权案 ——非法复制发行《辞海》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89.侵犯商业秘密案 ——“跳槽”后生产与原公司相同的产品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190.侵犯商业秘密案 ——侵犯商业秘密及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 
191.合同诈骗案 ——广告代理权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192.合同诈骗案 ——利用网络进行合同诈骗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193.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 
194.非法经营案 ——无证销售正版书刊不以犯罪论处 
195.非法经营案 ——无证券从业资格人员经营证券业务牟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196.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对非法倒卖林地使用权行为的定罪与处罚 
197.贪污案 ——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承包经营转提成经营后的利润构成贪污罪 
198.贪污案 ——受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至个人投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构成贪污罪 
199.贪污、受贿、隐瞒境外存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区别与罪数认定 
200.贪污案 ——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互相勾结侵吞职工押金和企业使用权房构成贪污罪 
201.贪污案 ——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私自用公款购买保险属于贪污既遂 
202.贪污、受贿案 ——贪污、受贿的共犯以及与共同犯罪相关的犯罪数额的认定 
203.挪用公款案 ——挪用公款罪的本质特征与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 
204.行贿案 ——对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理解与把握 
205.介绍贿赂案 ——介绍贿赂罪不以行贿和受贿犯罪的成立为前提,介绍贿赂也不构成行贿和受贿的共犯 
206.私分国有资产案 ——国有资产的界定 
207.私分国有资产案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及其与贪污罪的区别 
208.抢劫案 ——抢劫犯罪死刑的适用 
209.抢劫案 ——盗窃犯罪“当场”暴力拒捕的,属于转化抢劫 
210.抢劫案 ——抢劫罪中的暴力与抢夺罪中的强力之区别 
211.等人抢劫案 ——进入营业中与生活起居无隔离的店铺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 
212.抢劫案 ——接续中断抢劫的抢夺行为不构成转化犯罪 
213.盗窃案 ——盗窃邮政储蓄卡的犯罪数额与帮助套现的盗窃共犯的认定 
214.盗窃案 ——预约收购盗窃的轿车构成盗窃共犯 
215.盗窃案 ——设圈套诱骗被害人将钱款存入已被秘密调包的存折后予以提现的属于盗窃 
216.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谭某盗窃案 ——共同盗窃犯罪中非实行犯的地位、作用和罪数的认定 
217.盗窃案 ——盗窃就餐顾客置于身旁椅子上的公文包不属于扒窃 
218.盗窃案 ——用手伸进居民住宅窗户窃取财物不属于入户盗窃 
219.盗窃案 ——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和“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 
220.盗窃案 ——游戏金币和互联星空点数可以成为盗窃犯罪的对象 
221.盗窃案 ——国有输配电公司铺设于地下的备用电缆线不属于埋藏物 
222.盗窃案 ——保姆盗窃雇主财物后藏于雇主衣帽间等处被查获的,属于盗窃未遂 
223.盗窃案 ——盗窃月饼预约券的犯罪形态以销售部分为既遂,未销售部分为未遂  
224.盗窃案 ——对盗窃金融机构财物未实行终了行为的处罚 
225.盗窃案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并罚 
226.诈骗案 ——为单位还债诈骗巨款属于个人犯罪 
227.诈骗案 ——以诉讼欺诈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产构成诈骗罪 
228.诈骗案 ——以签订求职承诺书的方式骗取信息费的性质认定 
229.抢夺案 ——对抢夺犯罪中的“当事人自愿交付”和“乘人不备”的理解与把握 
230.抢夺、陈某转移赃物案 ——“飞车”抢夺致人伤害的性质认定 
231.故意毁坏财物案 ——侵入他人账户恶意交易股票损失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3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货物、物品是否包括"进料加工"物品以及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中如何对自然人适用法律 
233.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案──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没有实际投入资金或者实物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认定该罪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 
234.伪造金融票证案──认定伪造金融票证罪的法律依据以及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未到案的情况下其他犯罪人的犯罪性质 
235.违法发放贷款案──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依据以及违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236.信用证诈骗案──认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法律依据 
237.保险诈骗案──认定保险诈骗罪的法律依据以及单位犯罪的特征 
23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其犯罪情节的法律依据以及在行为时法与审判时法相冲突情况下的适用法律 
23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自然人与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法律适用 
24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罪的区别以及对《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理解 
241.侵犯著作权案──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及其"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依据 
242.非法经营案──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辨别
 
商品房买卖系列代表性案例 例 
 
243 一起别墅装修纠纷装修公司未完工而擅自撤场对业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44 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损失以及搬迁费属于房屋承租人  
245 工程承包商果断起诉开发商并进行财产保全,开发商全额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并承担承包商律师费  
246 买卖双方在签订买房意向合同后,无法达成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他条款,卖方退还定金 
247 租赁合同纠纷由于房屋用途不符而引发的纠纷 
248 合同解除权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通知不发生合同解除效力 
249 房产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按约解除合同 
250 法定的合同解除权,违约方无权行使 
251 广告内容构成要约,房产商未兑现应承担违约责任 
252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253 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254 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255 销售广告在特定条件下视为要约,房产商未履行构成违约 
256 规划示意图构成合同内容,房产商变更规划应承担违约责任 
257 定金协议签订后将房屋转售他人,房产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258 购房者交付定金后未能办理贷款,立约定金不予返还 
259 房产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致预售合同无法签订,应双倍返还定金 
260 公用分摊面积增加,购房者不承担增加部分的房款 
261 实测面积小于暂测面积,房产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62 两份合同价款不一,真实意思应予认定 
263 约定共用部分归个别业主所有,该条款无效 
264 房屋面积减少,房产商应双倍返还房款 
265 售房者未尽瑕疵担保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66 补充条款变更交房条件,房产商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267 房屋噪音明显超标,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268 行使不安抗辩权,拒付余款不构成违约 
269 购房者因微小瑕疵拒收房屋,房产商不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270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迟延付款不构成违约 
271 主要条款已具备,合同成立 
272 代理人代收钱款,应视为售房者已收到房款 
273 出售合同对预售合同内容已作变更,房产商未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274 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可请求适当减少 
275 已告知购房者房屋被预售及抵押,合同应认定有效 
276 房产商代收装修款,未能实现用途应返还 
277 购房者未按期还贷,房产商代为清偿后取得追偿权 
278 银行未发放贷款,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由购房者承担 
279 迟延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80 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过高,可予以调整 
281 土地证并非房产证,房产商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282 约定交房条件为办理房地产权证,不能当然理解为办理“小产证”  
283 以“占有改变”方式交付房屋,不构成延期交房  
284 延期交房双方均有过错,房产商与购房者应共同承担责任 
285 持续违约,诉讼时效从违约开始时起算 
286 特定的社会事件构成不可抗力,房产商延期交房可免责 
287 《看房约定书》中格式条款有效,购房者未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288 违反合同义务赚取差价,房屋中介公司应退还中介费用 
289 房屋中介公司接受委托出售房屋,委托人应当承担责任 
290 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291 退房后就归还购房担保贷款达成协议,应按约履行 
292 房屋中介公司对下属门店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293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中介公司有过错应当赔偿损失 
294 合同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 
295 购房者未按约办理产证,房屋中介公司不承担责任 
296 名为房屋代销实为房屋包销,购房者的权利应予保护 
297 代销商转委托他人销售房屋,违约责任应由房产商承担 
298 合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应严格履行 
299 通过拍卖取得的房屋,房产商应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300 《担保法》施行之前,未告知房屋已设定抵押权而进行预售构成违约 
301 《担保法》施行之后,未告知房屋已设定抵押权而进行预售无效 
302 房产商未开通安全系统,不承担业主失窃的赔偿责任 
303 格式条款有争议,应作出不利于房产商的解释 
304 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05 未约定履行期限,通知后仍不履行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306 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要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婚姻法系列代表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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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系列代表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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