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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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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大宇计算机有限公司诉托普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器加工货款纠纷案,代理方:被告 受理法院:危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概括:1999年原告与被告签订电脑显示器加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加工由被告指定要求的显示器,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由原告提供货物清单,被告确认无误后付款。2003年原告诉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支付:1.拖欠合同款298。6万元 2.违约金 3.预期支付利息 4.本案诉讼费加律师费 ,原告方提供交货证据、货运单、签收单若干份;对账单;承诺承诺还款单等。 被告代理人从诉讼时效、证据的关联性、是否违约等角度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被告方意见。 本案结果: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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