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 平 安:昊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年执业,2000年与其他三位执业律师合伙创办宁夏昊仁律师事务所。现为吴忠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执业经历:在从事律师执业前有国有大型企业工作八年经历,从事律师执业后担任过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执业期间办理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和劳动争议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之余不断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在《宁夏律师》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写作的《律师文书写作实务》于2006年12月被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其严谨、务实的执业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得到了客户和业界的赞誉。 执业理念:用诚心做自己的事业、用爱心待自己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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