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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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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主页

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枣庄市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向社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也是枣庄地区最早一家具有从事发起设立股份制公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成立于1981年1月1日,原名枣庄市法律顾问处,1993年更名为枣庄市律师事务所,1999年更名为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2001年3月,由国资所整所转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目前全所共有二十九名执业律师,其中一、二级律师(高职职称)8名,三级律师(中级职称)4名。二十四名执业律师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四名法律硕士及在读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所内设三个业务部,一个行政办公室,拥有6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一辆桑塔纳业务用车,开通了电脑宽带网,在枣庄地区率先建立了法律服务网站,现代化的办公条件确保了法律服务质量的高档次、高水平。

  建所二十年来,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本着“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办所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路领先,不断发展壮大,成为鲁南地区乃至全省享有一定威望的规模化律师事务所。“龙头”已成为社会法律服务的知名品牌,“找律师,到龙头”逐渐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本所先后为60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五万余件,为委托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五亿多元,并成功地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金融、公司、房地产、涉外法律服务、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服务优势,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受到省、市领导机关的多次表彰奖励。曾连续十二年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1999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先进集体称号,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称号;2000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系统“为经济建设服务标兵”单位;2001年被团市委授予市级“优秀青年维权岗”光荣称号,被市司法局评为“200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2003年被市妇联授予“优秀妇女维权岗”荣誉称号。

  本所注重专业课题研究工作,确保为委托人提供专家服务。目前建立了六个专业课题组。其中,宋中清律师担任召集人的民商案件专业课题组近年来有突破性发展,取得了改写法院判决历史的几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形成了十分明显的专家优势并享有盛名。

  本所注重职业道德和律师文化建设,连续多年保持零投诉记录。先后有150余篇专业论文受到省、部级奖励。每年召开一届运动会,以强身健体,活跃气氛,增强凝聚力。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常年坚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向群众义务宣讲法律知识,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厚爱,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将一如既往地忠诚于法律,继续与您携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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