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黄页首页
| 登录黄页 | 修改登录资料 | 帮助 

 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最新动态 | 业务范围 | 服务方式 | 成功案例 | 主要客户 | 主要论著 | 联系方法 | 照片相册 | 律师团队 | 留言簿
公告信息
 
成功案例
1、 三下海南,为宝鸡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避免1000万元经济损失。 
1998年3月,宝鸡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所有的万里特面包车一辆,中山西路38号办公楼中山西路42—46号之间土地约四亩……价值1000多万财产一夜之间被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查封,严重影响了该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宝鸡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领导心急如焚,抱着一线希望,他们找到了高俊斌律师。面对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高俊斌意识到案件的难度。但对于善于挑战自我的律师而言,这又是一个维护法律尊严的战机。 
受理此案后,高俊斌律师翻阅大量案卷,分析案情,并三下海口,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终于使这起错综复杂的案件“柳暗花明”。1999年6月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6月18日,又做出调解书:“海口市新华区法院应将因执行采取的一切强制措施撤消,并将查封的一切财产返还给宝鸡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摘自2003年1月17日宝鸡日报) 
2、 医疗事故纠纷,农妇获赔45万元。 
梁某,女,43岁,系陇县杜阳乡某村村民,1996年10月28日,因腹痛经陇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卵巢囊肿,子宫扩大,需住院手术治疗。”梁某于同年11月1日住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查体,所查项目均正常,医院遂决定11月4日进行手术治疗,梁某自然从容走进手术室接受手术,术后梁某出现口唇发红、四肢抽搐,治疗25天全身阵发性抽搐病状未能控制,经转科,转院诊治,但梁某病情无明显缓解,生活不能自理,在家继续服药治疗。经宝鸡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高俊斌律师看到了这位农村妇女的不幸,决定为其代理诉讼,高律师接案后,到梁某的住所地及治疗过的解放军第三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调查取证,认真细致地分析案情,认为本案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民事案件提起赔偿经济损失请求,不应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请求经济补偿。如果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梁某只能获得1500元的经济赔偿,对这个不幸的女人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鉴于此,高俊斌律师代理梁某进行诉讼,有理有据地表达自己的代理意见,并将所有证据资料提交合议庭审核采信,2000年7月13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9)宝市中法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陇县人民医院除已支付医疗费96312.45元外,一次性支付原告梁某今后医疗费、检查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35742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高俊斌律师为原告梁某成功代理本案诉讼,为梁某争取了赔偿,是迄今宝鸡市医疗事故纠纷案赔偿额度最高的案件。有多家新闻单位做了相关报道。 


法律图书馆 | 律师黄页 | 增加律师资料 | 修改律师资料 | 登录帮助

Copyright © 1999-2020 法律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