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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跟踪报道林律师办理案件2 ://FZWB.YNET.COM/ARTICLE.JSP?OID=7466322 免费美容”花费4万多 被告方在法庭上称 根本没有强迫 愿意对质 并说原告对美容效果很满意 本版新闻 ◇字体:[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本版PDF 法制晚报:李奎 (06/01/23 13:25) 原告徐女士没出庭,其代理律师出示照片举证 摄/记者 李奎 一女士诉称 其在西单逛街时 被促销人员拉到美容院 “强迫”接受服务——— 本报讯 在西单逛街的徐女士被促销人员拉至美容院做“免费美容”,美容后却被告知需交4.4万元美容费。 事后,徐女士将这家美容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1.5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债券。今天上午,西城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 上午10时,庭审开始,徐女士本人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她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不愿出庭的原因是自己被“忽悠”怕了,不敢再面对美容院的人。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称,美容院应该把徐女士所做的美容项目及其价格进行明示。 对此,被告北京天润美容美发公司张经理立刻反驳说:“原告说的完全不是事实,根本没有强迫,这简直太可笑!” 张经理称整个过程她都经历了,特别希望徐女士能来。“但她今天为何不来?否则我可以当面和她对质。每一项美容都征得了她的同意,而且她对美容效果很满意。”张经理说。 张经理还否认了“强迫”之说。她说徐女士当时特别满意,但表示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主动要求工作人员跟她回家去一趟取钱。 徐女士的代理人则拿出原告的照片对法官说:“从照片大家可以看得很清楚,美容前后没有什么变化。” 截至发稿时,原告方在进一步举证。 案情回放 51岁的徐女士诉称,去年11月21日,自己在西单逛街时,被北京天润美容美发公司员工劝说到店内做免费美容。徐女士说,在免费美容时,工作人员劝说她做进一步的美容,但没有告诉她各项美容项目的价格。 徐女士拒绝后,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美容已经开始只能继续进行,徐女士只好同意。 美容结束时,美容院表示徐女士需要交纳4.4万元服务费。并派出3人“陪同”徐女士回家取钱。徐女士回家取了2万元,并将1万元的债券交给美容院做抵押。 徐女士说,自己后来查阅美容广告时发现,按照该美容院提供的美容项目,其他美容院的最高报价为5000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当初业务员承诺的免费美容,北京天润美容美发公司张经理接受采访时曾解释说,业务员并不是该美容院的员工。这样的业务员有很多,她们负责把顾客向各个美容院带。具体这个业务员向徐女士承诺了什么,她并不太清楚。 张经理说可以免费设计,但4万多元的手术费不可能免费。顾客进入美容院之后,应以美容院内工作人员的说法为准。 法规链接 经营者提供服务内容 消费者有权知悉真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作者:林中虎 2007-07-23 1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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