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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钒正法律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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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服务方式
北京钒正法律咨询中心取费标准 
 
(一)常年法律顾问取费标准: 
1业务范围:为公司法律事务提供咨询、起草、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书,参与对外谈判及项目调查并提供法律意见书,参与诉讼及仲裁案件的代理,负责提供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析。 
2 服务依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3 受费标准:顾问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当年顾问费用,无涉外业务的公司取费标准为每年人民币五万元整;从事涉外业务的公司取费标准为每年拾万元整。 
顾问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诉讼、仲裁或执行案件需另行支付代理费,代理费按照正常取费的50计。 
(二)诉讼及仲裁取费标准: 
1 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每件最低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 
2 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计算代理费: 
争议财产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按照10收取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 
争议财产在人民币10—50万元以下的,按照6收取且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争议财产在人民币50—100万元以下的,按照4收取且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争议财产在人民币100—500万元以下的,按照2收取且不低于人民币4万元; 
争议财产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协商代理费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 异地办理案件的,委托方承担全部出差费用,同时每案加收办案费人民币3000—5000元。 
4 刑事案件分析阶段代理,每阶段代理费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 
5 行政案件代理费用由委托、受托双方协商确定。 
6 参与调节解决而并未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的纠纷,取费不低于上述标准的80计。 
7 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取费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50计。 
8 服务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9 采取风险代理方式的案件及项目代理,具体收费办法见《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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