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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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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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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辩护或代理 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民事代理 接受各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参与相关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三、行政复议和诉讼 接受各类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复议或诉讼。 四、仲裁 接受各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五、合同业务 接受委托,参加合同谈判,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 六、公司业务 为企业(公司)设立、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七、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八、证券 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九、金融 起草、审查银团代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十、建设工程 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十一、招标、投标 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票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投资 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目的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十三、房地产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十四、涉外业务 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五、反倾销 接受中外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就反倾销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六、环境保护 接受委托,为环境事务提代法律帮助,为环保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服务。 十七、反不正当竞争 接受委托,为国内外客户解决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十八、劳动争议 接受委托,为劳动争议当事人代理仲裁和诉讼。 十九、医疗纠纷 接受委托,为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代法律服务。 二十、交通事故 接受委托,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一、消费者权益 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的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二、私人律师 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十三、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二十四、法律咨询、调查、代书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二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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