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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春林  律师 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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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杨春林 律师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编:100089 
电话:13641210320,13810883195. 
EMAIL:YUSMILE688@SINA.COM 
网址:://WWW.BEIJINGLS.COM
 
主要论著
中国婚姻家庭律师网 办案体会  
 
杨春林律师团队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多年,办理大量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纠纷、家庭暴力、损害赔偿、遗产继承等问题的案件,有着极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深感潜心从事婚姻家庭类法律事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既帮助了充满感情和经济矛盾的家庭走出困境,也为个人包括儿童重新获得平静与安宁的生活贡献了力量。 
 
要办好婚姻家庭类案件,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除了坚持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办案原则外,本站律师深感重视以下诉讼技技巧极有必要: 
 
第一、重视与委托人进行案情沟通。婚姻家庭类案件与其它类型案件不同,仅仅重视证据的收集与利用往往会遗漏很多重要细节,不了解纠纷发生的背景与起因也不易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当事人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在于感情变故,因此,对细节的重视会使律师很容易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与委托人进行充分而有效的沟通,不仅是收案时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办案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为了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本站律师坚持在与当事人第一次面谈时,就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思路介绍案情。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矛盾的起因和发展、争议的焦点、各方主张的利益平衡点、调解解决或诉争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及风险,等等问题,都会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有初步的把握。 
办案过程中,随时与当事人保持沟通。当事人按照律师的指点和提示,在与对方来往的过程中,保持必要的警醒。遇有任何可能影响案件的情况,及时与律师联系,以使当事人利益不因任何可能而受损。 
 
第二、重视管辖权问题。管辖权往往是原被告的“兵家必争之地”。作为原告代理人,在立案之前要从实体上分析研究胜诉的可能性,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被告的代理人,要擅于提出管辖异议,以求将案件移送到有利于自己的法院去审理。重视管辖权问题,能缩短或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期限,也能为当事人赢得更多的诉讼准备期限。合理利用《诉讼法》有关管辖权及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是确保胜诉的第一步。 
管辖权问题关系到诉讼的过程长短、起诉时立案的成功与否、调解时的主动权或被动地位。可以说,百分之九十的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没有意识。个别的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有所了解,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专业,很少能够自觉地运用这个诉讼中第一个重要技巧。本站律师建议所有当事人,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律师。 
 
 
第三、找准案件的主要争议点,确立主攻方向。每个案件都有一个或二个争议焦点,而这些争议焦点就是案件关键之所在,主攻目标要通过理顺法律关系后才能发现。诉讼如用兵,用兵要乘其不备、出其不意地攻击其薄弱环节。诉讼亦然,诉讼请求要有把握,不打无把握之仗,一旦认准了就一鼓作气地打下去,直至胜诉。了解委托人及对方主要争议的问题在诉讼中极其重要。 
 
第四、重视证据的收集、整理与利用。充分有利的证据是得到胜诉判决的必要条件。如果无证据或证据不足,便必败无疑。因此,打官司就得靠证据,证据是实力的显示。犹如要赢得战争就必须有精良的武器和充足的粮草一样。证据不光是收集,更重要的是整理后的使用。按诉讼请求的要求将证据进行分类,充分发挥证据链的作用,使各种纵横交错的证据交织成证据网络,纵向、横向均可成为证据使用,这对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具有十分有力的作用,也能为赢得胜诉提供切实可靠的保证。 
 
第五、重视调解。调解往往是民事纠纷理想的结案方式,尤其是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理想结案方式。委托人与对方在诉讼结束后,有可能因为子女抚养与探视、房屋过户与处理,财产清点与移交等问题发生联系。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使双方更容易配合与合作,有利于案件最后的执行。 
有的当事人,由于之前对自己和对方的地位不能够正确理解,也由于其代理人没有准确掌握好各种平衡,在调解时一味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对待法官、对待对方,经常失去了对自己很有利的调解机会。本站律师在胜诉后也常常忍不住为对方及对方代理人的“不识时务”而唏嘘!因此说,调解之前的基础工作(沟通、分析、收集证据、完全理解并适当运用法律)的多么重要! 
 
咨询电话:136-4121-0320 138-1088-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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