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韦正夫律师,男,1963年3月生,汉族,江苏省丹阳市人,法学本科学历,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94年7月开始律师执业,现为江苏镇江维尔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镇江律师协会民事和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执业证号101194116705。该律师业务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行政诉讼代理等。 该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典型案例有:丹阳市麦溪镇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由该律师代理二审上诉后被改判无罪,被告人释放后获得国家赔偿;丹阳市商业广场原针织部经理贺某贪污案,代理上诉后,被二审法院分别撤销原一审判决和重一审判决,终获较大辐度的从轻改判;丹阳市界牌镇杨某涉嫌网络诈骗一案被靖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该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后,终获无罪释放;李某诉汤某、王某及开发区某房产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原告连遭两次“败诉”的逆境中,经该律师代理后最终大获全胜,不仅如数退回了全部房款,还获得了相当于购房款五分之四的市场差价赔偿;浙江商人陈某诉镇江某外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该诉讼进入僵局,原告胜诉无望的背景下,该律师应聘加入诉讼后,及时调整诉讼思路和补充举证,最终三战三捷(含一审、二审和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的再审),获得全胜,并通过代理执行,为原告追回货款四十余万元,;无锡新区某加油站诉丹阳市导墅镇某村委会及姜某企业出售纠纷一案,该律师代理被告应诉后,通过从事实上揭示原告恶意诉讼目的、从法理上否定当事人的企业出售主体资格等方法,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江苏某光学眼镜公司诉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被告被原告持有欠条及财产被查封等不利背景下,该律师代理被告应诉后,及时提出主体资格抗辩,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义之夫,匡扶正义--韦正夫律师”将无愧于正义律师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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