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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德海  律师 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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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浙江医疗律师、杭州医疗律师、浙江省医疗纠纷律师、浙江医疗损害律师、懂医的律师、医疗律师 
周德海律师 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安徽大学法律系,有多年的临床工作经历,从事律师工作后,专业从事医事法律和保险法律及各种人身损害法律的研究及实务工作。 
 
网址:://WWW.ZJYL120.COM
 
咨询:0571-88227222  
 
周德海 --主页

个人简介:

浙江医疗律师、医疗事故赔偿、浙江省医疗纠纷律师、浙江医疗损害律师、懂医的律师、医疗律师  
 
周德海律师简历  
 
周德海律师,一九九一年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先后担任二等甲级医院医师、主治医师、医教科科长等职。一九九六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一九九七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后长期从事医事法律和保险法律的研究及实务工作,曾担任多家大型综合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数百起医疗纠纷、保险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诉讼。对协助医院制定管理制度和医疗纠纷防范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参与医疗纠纷处理、协助医疗机构与有关方面沟通等各种非诉法律事务,以及代理医疗机构的各种诉讼法律事务,对保险事故调查、保险理赔、保险代理人法律知识培训、保险纠纷诉讼等法律事务都有丰富的经验。  
 
周德海律师的执业经验:细节决定成败。  
 
本人网站:浙江医疗律师网  
本人网址:WWW.ZJYL120.COM 
 
 
联系电话:0571-88227222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律师提醒您!!!
 
医疗案件律师早期介入非常重要,你若不幸遭遇医疗纠纷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请你一定注意保全下列证据: 
 
一、及时复印可以复印的全部病历并加盖医疗单位印章;且应当复印后及时封存病历; 
 
拥有复印病历目的:一是便于向专业律师咨询;二是防止医疗机构篡改病历; 
 
复印病历必须的文件:://WWW.ZJYL120.COM/SHOWARTICLE.ASP?ID=151 
 
二、输液瓶和药物的封存和检验; 
 
目的:便于查清患者是否是由于输液或输血造成的损害; 
 
三、对重症患者若怀疑有医疗过错,不要轻易签字放弃治疗; 
 
目的:不给医疗机构对死亡不承担责任提供借口; 
 
四、对不幸死亡患者的遗体,不要在没有尸检前轻易火化; 
 
目的:否则因死因不明导致的不能鉴定责任可能由患方承担; 
 
五、对尸检结论有异议,在没有咨询律师前不要轻易火化尸体。 
 
目的:一是判断尸检结论是否公证要结合病历和尸检结果认定;二是可以重新委托尸检; 
 
六、若医院拒绝合作,打印《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理》与医疗机构交涉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上述规定请你到浙江医疗律师网WWW.ZJYL120.COM“站内搜索”中搜索即可获得); 
 
目的:及时完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是医疗纠纷胜诉的关键; 
 
联系电话:0571-88227222 ; 
 
手 机:13706518780 ;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黄龙体育中心旁)公元大厦北楼20层
 
邮 编:310013  
 
主要业务范围: 
1、为患方提供医疗过错审查意见:为患方分析病历——审查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有无过错; 
2、代理医方或患方参与医疗纠纷协商、行政调解; 
3、代理医方或患方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和诉讼; 
4、代表医方或患方参加尸检见证; 
5、为患方办理司法鉴定; 
6、代为联系出庭的专家辅助证人; 
7、受聘担任医疗机构、医药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 
8、应邀为医疗机构、医药卫生单位进行法律讲座; 
9、代理各类人身损害案件:医疗损害(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其他人身伤害; 
10、为刑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各种过失伤害案件的被告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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