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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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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浙江医疗律师、医疗事故赔偿、浙江省医疗纠纷律师、浙江医疗损害律师、懂医的律师、医疗律师 周德海律师简历 周德海律师,一九九一年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先后担任二等甲级医院医师、主治医师、医教科科长等职。一九九六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一九九七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后长期从事医事法律和保险法律的研究及实务工作,曾担任多家大型综合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数百起医疗纠纷、保险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诉讼。对协助医院制定管理制度和医疗纠纷防范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参与医疗纠纷处理、协助医疗机构与有关方面沟通等各种非诉法律事务,以及代理医疗机构的各种诉讼法律事务,对保险事故调查、保险理赔、保险代理人法律知识培训、保险纠纷诉讼等法律事务都有丰富的经验。 周德海律师的执业经验:细节决定成败。 本人网站:浙江医疗律师网 本人网址:WWW.ZJYL120.COM 联系电话:0571-88227222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律师提醒您!!! 医疗案件律师早期介入非常重要,你若不幸遭遇医疗纠纷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请你一定注意保全下列证据: 一、及时复印可以复印的全部病历并加盖医疗单位印章;且应当复印后及时封存病历; 拥有复印病历目的:一是便于向专业律师咨询;二是防止医疗机构篡改病历; 复印病历必须的文件:://WWW.ZJYL120.COM/SHOWARTICLE.ASP?ID=151 二、输液瓶和药物的封存和检验; 目的:便于查清患者是否是由于输液或输血造成的损害; 三、对重症患者若怀疑有医疗过错,不要轻易签字放弃治疗; 目的:不给医疗机构对死亡不承担责任提供借口; 四、对不幸死亡患者的遗体,不要在没有尸检前轻易火化; 目的:否则因死因不明导致的不能鉴定责任可能由患方承担; 五、对尸检结论有异议,在没有咨询律师前不要轻易火化尸体。 目的:一是判断尸检结论是否公证要结合病历和尸检结果认定;二是可以重新委托尸检; 六、若医院拒绝合作,打印《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理》与医疗机构交涉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上述规定请你到浙江医疗律师网WWW.ZJYL120.COM“站内搜索”中搜索即可获得); 目的:及时完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是医疗纠纷胜诉的关键; 联系电话:0571-88227222 ; 手 机:13706518780 ;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黄龙体育中心旁)公元大厦北楼20层 邮 编:310013 主要业务范围: 1、为患方提供医疗过错审查意见:为患方分析病历——审查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有无过错; 2、代理医方或患方参与医疗纠纷协商、行政调解; 3、代理医方或患方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和诉讼; 4、代表医方或患方参加尸检见证; 5、为患方办理司法鉴定; 6、代为联系出庭的专家辅助证人; 7、受聘担任医疗机构、医药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 8、应邀为医疗机构、医药卫生单位进行法律讲座; 9、代理各类人身损害案件:医疗损害(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其他人身伤害; 10、为刑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各种过失伤害案件的被告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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