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黄页首页
| 登录黄页 | 修改登录资料 | 帮助 

 苏州商标事务所

 首页 | 最新动态 | 业务范围 | 服务方式 | 成功案例 | 主要客户 | 主要论著 | 联系方法 | 照片相册 | 律师团队 | 留言簿
公告信息
苏州市汇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服务专网寻求与您共同合作,为广大客户提供外资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公司法律咨询等服务,如有意向,请联系我们。  
汇诚论坛已开通,请大家多多支持!!!  
苏州商标网(WWW.512TM.COM  
)商标超市现免费向苏州各界开通,有要转让的商标请发至我公司邮箱HUICHENGTM@163.COM 我公司将在收到后48小时之内进行免费发布。  
 
 
主要论著
 
苏州汇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23号永霖大厦619室  
电话:0512-65110356 传真:0512-65223589 网址:WWW.512TM.COM  
 
 
 
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一、需递交的各项材料: 
1、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或者其它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份; 
2、 商标设计样稿子10份,长宽各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可用清晰的复印件。如指定颜色,附彩稿10份,另附黑白稿1份; 
3、 《商标注册申请书》3份,《委托书》2份,由事务所提供并统一打印,申请人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4、 费用人民币¥1900.00(一类一商标)(涉外申请注册USD425.00),可在同一商品/服务类别中指定具体商品/服务项目10项,超过10项的,每增加1项加收人民币¥100。 
注: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商品/服务的分类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由我所商标代理人根据商品/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所属类别。难以确定类别的商品/服务,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商品/服务的详细说明。 
 
三、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十条): 
(一)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九)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四、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十一条): 
(一)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 缺乏显著特征的。 
注: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五、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取得核准注册前,该商标可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但在使用中不得加注注册标记“®”。商标经核准注册前均存在被驳回或者被异议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在核准注册前应本着谨慎使用的原则,适量印制商标标识,避免大量广告投入。  
 
苏州汇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23号永霖大厦619室  
电话:0512-65110356 传真:0512-65223589 网址:WWW.512TM.COM  
   
苏州汇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23号永霖大厦619室  
电话:0512-65110356 传真:0512-65223589 网址:WWW.512TM.COM  
 
 
 
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申请须知 
 
 
商标变更申请 
一、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商标变更申请需递交的名项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注册商标复印件2份(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2份); 
3、变更申请书3份,委托书2份,由事务所提供并统一打印,申请人需加盖章戳(自然人可以签字); 
4、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费用人民币¥1000(一类一商标)。 
三、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 
四、企业发生合并、兼并或分离等事项的,不应办理商标变更,而应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商标转让申请 
一、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作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有,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 
二、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需递交的各项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 
2、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转让申请书3份,委托书2份,由事务所提供并统一打印,申请书同时加盖转让人与受让人的章戳(自然人可以签字),委托书加盖受让人的章戳(自然人可以签字)。 
4、转让协议2份 
5、费用人民币¥2000(一类一商标); 
三、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四、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续展申请 
一、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但需缴纳宽展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商标续展申请需递交的各项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 
2、续展申请书3份,委托书2份,由事务所提供并统一打印,申请人需加盖章戳(自然人可以签字); 
3、费用人民币¥3000(一类一商标)。如在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的,需交纳宽展费人民币¥700元。 
三、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苏州汇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23号永霖大厦619室  
电话:0512-65110356 传真:0512-65223589 网址:WWW.512TM.COM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一、《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商标注册法》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二、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需递交的各项材料 
1、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 
2、补证申请书3份,委托书2份,由事务所提供并统一打印,申请人需加盖章戳(自然人可以签字); 
3、费用人民币¥1800(一类一商标) 
 
商标注销申请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注册商标的部分指定商品的,应当提出注销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办理商标注销申请需递交的各项材料 
1、商标注册证原件; 
2、注销申请书3份,委托书2份,由事务所提供并统一打印,申请人需加盖章戳(自然人可以签字)。如果申请人章戳因注册人名义变更而导致原章戳作废的,应加盖新的章戳,但应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3、费用人民币¥50(一类一商标) 
三、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申请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之日起终止。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一、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作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二、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需递交的各项材料 
1、申请书5份,委托书2份,由事务所提供并统一打印,申请人需加盖章戳(自然可以签字);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5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5份; 
4、被许可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 
5、费用人民币¥500(一类一商标) 
三、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四、商标许可认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WWW.512TM.COM  
苏州汇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12-65110356 传真:0512-65223589  
商标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有关协议或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二、商标注册后如需扩大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更改标志的,是否需要办理相应手续? 
1、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2、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别其他商品使用的,应当另和提出注册的申请。 
3、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三、商标申请前是否必须进行查询? 
商标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步骤。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事先的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况,以作为商标注册时的参考。目前商标查询仅限于商标中文字部分(中文、拉丁文、拼音|的查询。查询范围包括已录入商标局商标数据库的在先权利信息。商标查询所提供的信息不具法律效力,仅供查询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参考。需特别说明的是,查询显示“目前尚无在先权利”并不意味着该商标就当然可以取得注册,查询人在使用该商标时应采取谨慎和有限使用的原则。 
 
四、一件商标从向商标局递交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用多长时间? 
在中国,一件商标申请到核准注册的时间依具体情况而定。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审查程序中均进展顺利的情况下,核准注册一般约需15-18个月。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部分驳回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五、在中国如何计算一件商标申请? 
在中国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另有专门规定外,依《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须遵循“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即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仅允许报一件商标并限在同一类别商品/服务中。故一个商标在一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的一份申请为一个商标申请。 
六、商标申请被驳回可不可以退费? 
根据国家商标局1996商标字一号文规定,商标申请后不再退回所缴纳的费用。无论是最终核准注册、发给申请人注册证,还是申请案被驳回,发生的费用是一样的。 
七、商标注册申请人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后,是否可以更改注册事项? 
商标申请已和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该申请已进入法定的审查程序,不能提出更改注册事项。如需增加商品或改变商标图样需再次提交新申请;更改其它注册事项(包括删减商品)的,可在申请过程中或核准注册后提出变更申请。但依照商标在审查中的补正通知、部分驳回通知要求而删、改商品的,不受此限。 
八、商标在申请过程中是否能够使用?是否可以加注注册标记? 
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取得核准注册前,该商标可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但在使用中不得加注注册标记“®”。商标经核准注册前均存在被驳回或者被异议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在核准注册前应本着谨慎使用的原则,适量印制商标标识,避免大量广告投入。 
九、注册商标所有人如发现某个正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包括已初步审定异议期内的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立案查处? 
商标在注册申请中、审查中、或初步审定公告在异议期内均不等于商标专用权确立。商标注册人如发现某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某商标注册审查未终结的程序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立案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认为该申请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并构成侵权,有权立案查处。 
十、在中国注册商标有效期有多长?在有效期内是否需要每年上交费用?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中国领土还是范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可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十年。在有效期内商标局目前不收取任何维护权力的费用。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一国核准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其它国家不发生效力,因此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只在中国领土内有效 


法律图书馆 | 律师黄页 | 增加律师资料 | 修改律师资料 | 登录帮助

Copyright © 1999-2020 法律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