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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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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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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本律师可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随时提供以下日常法律服务及帮助: 1、协助顾问单位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草拟、审核、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文书范本,并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3、参与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投资、租赁、资产转让、联营合作及企 业改制、破产清算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非诉法律事务; 4、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5、参与商务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及调查; 6、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优先代理诉讼和仲裁法律事务; 7、对顾问单位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及法制宣传教育; 8、为顾问单位及时提供最新法律信息、法律资料; 9、就与顾问单位业务相关的特殊法律问题,邀请有关专家举行内部研讨会,并提供法律建议; 10、协助顾问单位确定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以上为本律师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的全部法律服务项目。非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需要提供以上某项特定法律服务的,可选择具体项目,参照以下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办理。 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提供委托人的要求,需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或者需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的,可选择具体项目,按以下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办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 1、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据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有关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法律意见书; 2、应委托人要求,就有关重大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备忘录; 3、参与本律师法律服务范围内各类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分析意见; 4、草拟、修改、审查各种类型的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提出法律意见; 5、应委托人的要求,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6、接受委托发表律师授权声明或向有关单位出具律师函; 7、为委托人办理律师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8、作为代理人参与各种经济纠纷的解决,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9、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法规信息,对员工进行普法教育或专项法律培训; 10、委托人授权的其他方式的法律服务。 三、代理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对于本律师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单位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诉讼或仲裁纠纷案件,本律师将优先受理并给予适当的收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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