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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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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一、 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标的额 收费费率 100000元以下的 5 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 4 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 3 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 2 1000001元—10000000元的部分 1 10000001元以上 0.3 以上累计收费额下浮不限,但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二 、代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3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400元。 3、一审审理阶段: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4、办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刑事部分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民事部分按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3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300元。 四、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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