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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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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热列祝贺我所崔军律师当选为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我所获邀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栏目,参与“律师出招法律咨询服务月”活动。 
 
服务种类:  
1.经济财产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刑事案件代理;  
5.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出具律师函,解答法律咨询等  
 
 
法律咨询需知:  
一、深圳本地的朋友请将证据复印,资料要尽可能完整,电话联系后到律师所面谈。  
二深圳以外的朋友请直接在“用户留言”版上留言,不接受电话咨询。
 
成功案例
星辰所律师的代表性业绩有:  
 
1、在80年代中期,当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初步建立时,星辰所的律师就率先倡导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引导深圳的法律服务业在广度和深度上介入社会经济生活。  
 
2、80年代末期开始,在中国证券市场初创时,星辰所的律师在国内率先介入和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法律业务,先后为深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A(B)股上市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主编出版了全国第一本关于律师参与股份制改革和股票上市专著《深圳股份制改革中的律师实务》,对国内律师参与证券法律业务起到了推进和指导作用。  
 
3、自1993年开始,星辰所的律师又率先介入企业破产、清算法律事务,承办了数十家各种类型企业的清算破产业务,探索出一套破产清算业务操作程序和法律格式文书,为全国人大的企业破产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立法建议,著有《破产清算中的律师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出版),推动了国内企业破产清算法律业务的开展。  
 
4、金融领域法律服务是星辰所的一项重点业务内容,长期以来星辰所律师全面、专业的水准与成功的工作成绩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赞誉。在深圳金融市场向外资银行开放之初,星辰所就积极参与其中,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东亚银行等外资银行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金融政策法规的咨询、向企业贷款融资的资料审查、合同拟订、协调工商、海关、国土等政府部门的备案手续,以及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有效解决了外资银行的疑难,满足了此类客户的需求。  
 
近几年里,随着对金融行业法律服务的不断深入和扩大,本所先后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华侨城支行、招商银行南头支行等银行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和协议,就银行的贷款清收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进行了整套的律师代理服务,得到了各银行的好评。此外,在金融服务领域,星辰所律师在处理银企间贷款合同的纠纷时,通过细致、周密的工作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在证券、期货、保险等其他金融服务领域,也不断探索和进取,并将积累的宝贵经验汇编出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自94年开始率先介入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的银行业务之中,与多家银行建立了固定的业务协作关系,为大量楼盘的按揭贷款提供了良好的中介服务,并在理论结合实践的基础上摸索出了现场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新模式,并很快得以推广。业务涉及公寓、写字楼、商铺、别墅等多种大型物业,成功承办的楼盘有海王大厦、百仕达花园、汇展阁、泰宁花园、齐明别墅、祥祺苑、越港商业大厦、信托花园等(详见附页)。为3000多户小业主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自98年中期又协助中国银行推广三级市场(二手楼宇市场)的抵押贷款业务。  
 
5、自96年以来,星辰所律师又将目光投向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投标、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业务之中,参与了福田保税区、深圳机场等多项大型工程的招投标业务。97年中,在星辰所的极力呼吁和努力下,国家建设部发文明确规定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从而为律师业务的发展开拓了新领域。1997年底,建设部在武汉开办了首期“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培训班,星辰所2位律师参加了培训并取得资格,成为深圳市首批取得该资格的律师。  
 
6、星辰所律师现担任深圳国有免税商品(集团)公司、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联纺织(集团)公司、南山基金、中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三九房地产(集团)公司、肯德基(中国)有限公司、比萨.伟斯特速食有限公司(达美乐)、中国深圳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市人民政府证券管理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区管理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管理局、深圳海外装饰工程公司、深圳市深福保(集团)公司、深圳市新浩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盛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星辰所律师代表市政府参与了深港界河治理谈判,代理或参与了成片开发深圳机场用地、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土地出让等项目的合同草拟、谈判、见证等业务,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蔡屋围10多万平方米旧城拆迁项目、罗湖罗湖房地产开发公司东门立新街旧城拆迁及立新花园1、2、3期的法律服务、中深国际在福田保税区内福源花园二期及红桂路中深大厦的法律服务。代理广西柳州床单厂与意大利公司进行园网印织机成套设备进口的谈判、参与了大亚湾核电站工程承包合同的谈判及广州珠海高速公路合作合同的谈判、草拟、签订,担任中国华西企业公司的项目法律顾问为"中银花园"总承包的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了福田保税区引进IBM投资项目,汕头国际贸易发展总公司参与辽宁盘锦聚乙稀工程项目引资、泰国正大集团宁波投资项目、台湾重村钢模机械公司、台湾上市公司美利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项目等大型投资项目的法律顾问,参与了上述项目的谈判以及合同的草拟,出具法律意见书、合同的见证等法律业务。项目所涉及投资总额达12亿多美元,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此外,星辰所的律师还代理或参与了南山基金资产重组、罗湖区旧城改造拆迁及补偿、福田保税区生活区拆迁及补偿、江门加德士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加油站收购等项目合同的谈判。  
 
星辰所律师成功地处理了一些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纠纷和案件,其中有: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深华工贸房地产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2亿元),深圳原野股份公司诉深圳市工商局侵权案,福田保税区管理局与南韩大星建设株式会社关于保税区办公大楼装饰工程质量/结算纠纷(争议标的额2100万元),湖南有色金属财务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6316国债期货交易纠纷(标的额达2.1亿元),吉林省三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平路小区承包合同纠纷(标的额5800万),福田区政府梅林宾馆转让合同纠纷及侨联大厦合作合同纠纷(所涉金额达4000多万元),泰国德恒裕有限公司诉上海浦东物产总公司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福田保税区综合楼桩基工程招标纠纷等。  
 
星辰所还与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各国、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律师所建立了长期友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使本所的客户在世界各地都能享有同样高素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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