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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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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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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4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5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6 办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7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8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9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服务的其他文书. 10律师可以从事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可由律师从事的其它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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