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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杨律师你好,我爱人在休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被公司降低了700元,我找公司问原因,得到的回复是:海特铝业公司在一月份调整工资体系,将我爱人原来的基本工资1500元/月调整为现在的收入1350元/月,1350元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基本工资800元,考核奖金100元,5S安全及满勤150元,双休工资764=204元(所谓双休工资就是原来工作日是5天/周,现在是6天/周,每周六都上班的工资)。公司承认基本工资降低了,但其理由是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并且改制成一个新的公司,新的公司有权利进行工资调整,包括孕产期内的员工。但是新公司在接管原来公司后并未与现有老员工签订新的合同。杨律师,我的问题是:1.转制后,与原公司的合同还继续有效吗?2.海特公司提出的降低工资的理由成立吗?3.如果我们申请仲裁,恢复原工资的可能性大吗?
相关背景:原无锡海德鲁铝业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在去年年底外方撤资,改名为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改制后并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留言时间:2006-4-1 1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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