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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苏光伟律师 
 
执业理念:“平常心做人,卓越志做事”  
 
咨询电话:13631116833 0760-8223838  
传真:0760-8223188  
邮箱:LAWYEROK@163.COM  
 
主要论著
时代变了,孝道也变?  
 
 
 
来源于:中山商报 2005年8月5日 第 130 期 A8版  
 
  7月25日,中山市老龄委向社会公示15位新鲜出炉的市首届“十大敬老之星”候选人名单,请市民参与投票选出自己心目中10位最具代表性的“孝子”。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日报网所有,转载时请注名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WWW.ZSNEWS.CN   孝敬父母、兄长、老人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然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西方文化的影响给传统的价值观带来巨大冲击——现代人工作、生活节奏加快,社会流动性增强,影响对父母尽孝。很多年轻人上有老,下有小,面对家庭和事业的两个重担,愈来愈感到“奉陪不起”,照料父母已不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日报网所有,转载时请注名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WWW.ZSNEWS.CN   历史和社会的变迁要求赋予传统观念以新的内涵。现代人应该如何尽孝?我们该如何继承传统孝道的合理内涵,又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孝道注入新内涵  
 
   新的时代为“孝”注入新的内涵和形式  
   关锦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有人认为孝是封建思想,应该被批判,其实这是对历史文化的片面理解。到了21世纪,我们对孝也应有不同的认识,孝也有新的内涵和形式。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日益加快,在生活节奏日益紧张、工作竞争更加激烈的今天,传统的养老方式面临巨大的挑战。特别是独生子女这一代人成年后,他们的生活压力就更大,要求他们用传统的方式为父母养老,就成为一个难题。如果完全由社会来承担的话,社会的压力也很大。这就需要大力发展福利事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在社会上形成尊老、爱老的风气。  
    
   变“家庭养老”为“社会养老”  
   申群喜(电子科大中山学院人文社科院副教授):受经济模式影响,孝道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界定和不同的表达方式。以前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家庭是一种生产单位,也是生活单位,而几乎没有社会保障,要维持社会正常的运转,家庭养老是必然的选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年轻一代人离家出去工作,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人口流动加快,社会服务逐渐加强,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  
   我们应让敬老养老这些过去单纯由家庭成员承担的责任向社会化方向转移,变“子女挣钱孝敬父母”为“大家创造社会财富,共同保障所有老年人的幸福晚年”,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这也是整个社会对老年人的一种“孝敬”。  
 
 
能否为孝道立法?  
 
   为孝道立法,不太适当,也无必要  
   苏光伟(金剑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人提出从法律上对“孝道”立法,我认为不太适当,也没有必要。因为目前,我国在保护老年人方面并不存在法律空白,从《宪法》到《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非常详细的条款,这些有助于提升孝道精神。《刑法》第183条也明确规定:“对于年老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对于严重的不孝行为,完全有法可依,再额外地增设“不孝罪”多此一举。  
   一般来说,“孝”与“不孝”基本属于道德领域的事情,立法的话主要是法律约束,把这样的道德问题法律化,不太适当。因为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单凭法律的力量,不可能解决家庭中存在的全部问题。像情节恶劣的虐待行为由法律问罪,而一般的孝道问题,不妨依据道德力量及行政手段加以调节。孝道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子女的道德、孝心,这样才能维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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