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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厚的法律功底+良好的职业素养+追求正义的精神=成就优秀的律师 
 
成功案例
交大花园清水河小区广大业主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侵害业主利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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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 法警一路护送 2005-3-24 5:34: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下午,成华区法院在开庭审理某银行状告一房地产开发商低价转让房屋一案时,出动两名法警贴身护送一名证人到庭作证,因该证人担心自己遭到报复。法学界人士却称,此事暴露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法律缺陷。    据了解,证人兰先生将出庭作证开发商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背后原因。开发商向法院申请保护证人,说有人曾威胁证人。但兰先生到庭后,由于没有有效的身份证明,被法庭取消了作证资格。随后法警又一路护送其回家。平安到家,兰先生终算松了一口气。但他的担忧并没完全解除:如果对方以后来报复他,他该怎么办?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东等几位法学界人士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但对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却没有相应的制裁办法,几位法学界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坐“专车”上学 全家遇车祸 
 
://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6: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17岁的李莲(化名)来蓉上大学,乘坐“校方专车”赴校途中遭遇车祸,李莲及父母身受重伤,至今未痊愈,无法上学。为此,李家状告校方进行索赔。记者昨日证实,双流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日,李家代理律师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东告诉记者,李莲系营山县人,7月20日他和父母到火车北站后,坐上了准备就读的双流某学校派来的小型客车。客车经双 九路由九江方向驶向双流方向,行至大渡村路段时,突然越过中心线与一辆货车猛烈相撞。经诊断,李莲脑部受伤、脑神经受损、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李父母也受伤严重。交警事后认定同时受伤的司机吴某负全责。在治疗过程中,李家医疗费等高达7万余元,校方支付了8000多元。因伤情未痊愈,李莲至今在家无法上学。此后,李家要求校方承担相关费用但遭拒绝。为此他们状告校方索赔医疗费等共22万余元。  李华东律师认为,此次事故中司机吴某系校方工作人员,接李莲一家到校是职务行为,因此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校方法律顾问则称,学校并没有派专车到车站去接。肇事客车不是学校的车,司机也不是学校员工。李莲为何上了该车,学校不得而知。当天,学校见李莲迟迟未到校,才打听到他出了车祸。后来学校组织员工捐款8000余元,用于李家治疗。校方法律顾问称,针对李莲的特殊情况,学校答应其伤愈后来校读书可免学费等,但学校只是出于人道,并没有责任。对此,李家代理律师李华东称,肇事客车的确是校方安排接学生的,他们将在法庭上出具证明。本报记者四川男子见义勇为驾车撞死劫匪 被死者家属控告  本报讯 (记者 黄庆锋) 昨日,本报报道的歹徒控告见义勇为司机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很多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电话支持张德军的见义勇为行为,认为张不构成犯罪;也有人认为应该分别对待,张德军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对歹徒造成伤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昨日,记者向成华公安分局证实,警方已介入此案,并展开调查。  “见义勇为反遭控告,太没道理了。”昨日,圣灯乡人民塘村一村民说起此事,显得很激动。他说,张德军等人见义勇为的行为在人民 塘村一带广为颂扬。这件事发生之前,人民塘村遭遇飞车抢夺的事时有发生,大家对劫匪恨之入骨。但自从张德军等人站出来主持正义后,秩序明显好转。近一年来,抢夺的事再也没有发生过。如果张德军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谁还会去见义勇为?昨日,很多读者也打进本报电话发表意见。很多读者都支持见义勇为的张德军,认为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素玉从法理上分析,法律遵讲究因果关系,歹徒死伤这一后果发生的原因是歹徒自身操作不当引起。张德军等人追赶只是一个条件,条件与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歹徒应自己承担责任。律师李华东却认为,张德军见义勇为的行为无可非议,谁都应该支持。但是,张德军在追赶歹徒时也不能违法。综合本案,张作为成年人和一名驾驶员,应该预见在立交桥上紧逼摩托车追赶可能发生严重后果,张却没有预见,其行为涉嫌过失犯罪。昨日下午,记者从成华公安分局证实,该局已对此事展开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律师建议: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星期五 成都商报  
  昨日,成都法院难办“道法”案一事引起成都律师共鸣。有律师认为,《道法》配套法律法规迟迟不出台带来一系列问题:不利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等。昨日,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伟、李华东形成书面建议递交省人大,建议在《道法》中将保险公司追加为第三人。  两位律师在建议书中提出了3种解决方案:是否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进行处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统一标准;当受害方得不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而机动车方又无赔偿能力时,建议相关部门建立救助机制,如社会保障基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由于立法滞后,建议法院处理“道法”案时将保险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处理,这样既简化了诉讼程序,也有利于受害方能得到有效救助和赔偿。律师支招:车祸最好协商处理  就车祸赔偿案,李华东建议当事人最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李律师建议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处理较为节约成本。李分析,保险公司参加诉讼后,会就自己和车主的保险合同关系举证,即便法院以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为由判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受害方申请执行时也可以借庭审查明的事实,申请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执行,将保险公司应赔偿给车方的费用执行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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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家激辩定下道法“建议书” 2004年8月23日 星期一 7:10: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是否修改道法?怎样修改?……昨日上午10时至12时过,7名法学界人士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周屏的组织下进行了激烈的论辩,其中5人认为道法“显失公平”,强烈要求“修改道法的部分内容”;另外两人不支持修改,但呼吁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意见、解释等对一些不明晰、操作性不强之处进一步完善。大家还喊出了一句共同的心声:遵守法律法规,珍爱生命!    建议修改道法特别报道追踪    昨日下午,周屏代表综合省高院的修改意见、几位法学界人士的观点以及本报500余名读者的意见,最后定夺了一份“建议书”,并决定将这份建议书连同相关资料一起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尽快组织专家对道法第76条涉及的争议进行讨论;通过网上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善与道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意见、解释等给予补充和完善!      支持    支持者一  法律有缺陷就该修改  人物: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    “道法显失公平,我坚决支持修改!”上午10时过,第一位发言的伍长康老师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她向列座人士分析起了实施道法第76条将会出现的一系列尴尬事儿: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有车一族越来越强大,普通老百姓中买车的也越来越多,况且还有一部分人买车的目的是出于经营的需要,他们买车的钱可能是靠贷款或四处筹借,要是出了事故后为了保护所谓弱势群体的行人,便一股脑儿地将责任往他们身上推,沉重的赔偿将可能致使一个勤劳、诚实的普通百姓家破人亡,甚至为了逃脱责任而选择背井离乡,这难道也是“以人为本”?同时,不排除有违法犯罪分子钻空子,撞车赚钱,怎样来界定他们主观上的“故意”?伍长康激动地说:“既然一部法律的条款有缺陷,就应该修改去完善它!”    支持者二、三  过于笼统  人物: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程中民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陈云霞    试想:高速路上,汽车飞速行使,突然有人违规横穿高速路,司机采取了必要措施进行避让,但最终还是酿成惨祸。按道法第76条的精神,如果赔付金额没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限额,保险公司将全额赔付,超过部分由司机负主要责任,这对保险公司和司机,何其公平!程律师端出这道实实在在发生的现象势必说服众人,行人是人,司机也是人,这怎能体现道法“以人为本”的宗旨!“必须改。”    道法第76条对机动车和行人责任大小的划分过于笼统,“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究竟减轻多少?法官判案时将遭遇难题。陈律师建议道法应该再补充一条,根据情节约定责任的大致范围。    支持者四、五  过于维护行人利益可能造成失衡  人物: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胡庆志华清平    “有错就该改,有漏洞就该堵!”胡律师拍案而起。他认为,就法制意识、思想素质来讲,司机和行人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总有人存在着侥幸心理不断地去违反法律法规。只有依托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才能创设良好的秩序。道法第76条太过于维护行人的合法权益而忽视了机动车的权益,可能造成失衡,应该修改。    华律师接着“揭短”:道法的尴尬之一存在着立法滞后,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跟上,建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并完善。    反对    反对者一  一个巨大进步  人物: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赵清树    “钢铁”与“肉身”相比,谁弱势,不言自明。道法维护弱者利益,尊重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将人的价值提高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尽管存在不够完善之处,作为一部新法的出台,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儿,完全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补充意见等形式来弥补。“从总体而言,没有修改的必要。”    反对者二  强制保险符合国际惯例  人物: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李华东    “说得轻巧,出台一部法律是非常严肃谨慎的事儿,经过专家的反复论证和修改,不能说改就改!”我认为,道法第76条所言的强制保险,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救助。从辩证的观点看,行人是弱势,司机也可以称为弱势,用购买强制保险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头上的方式来加以调整,符合国际惯例,说明立法具有前瞻性,并无不妥。    共识    定夺建议书    昨日下午,周屏代表在收集了省高院修改道法的意见、本报500余名包括机动车司机、行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等在内的读者的意见,最后经过几位法学界人士的激烈争辩和商讨后,最终形成了一份将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书”。    周屏代表在建议书中称,道法实施以来,已引起老百姓的普遍关注和讨论,其中绝大多数人认为道法“显失公平,必须修改”,一部分人认为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或补充意见的形式来加以完善,还有少部分人认为道法体现了“以人为本”,坚持不修改……众说纷纭。“不管怎么说,道法引起了这么多人来关注,引发了针锋相对的观点,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有义务将这些观点如实反映给全国人大!”周屏说。她在“建议书”结尾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了3条建议:尽快组织专家对道法第76条涉及的争议进行讨论;通过网上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善与道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意见、解释等给予补充和完善!    周屏透露,这份“建议书”将很快递交全国人大,同时呼吁: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司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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