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李臣俊律师,从2013年7月实习到2014年9月转正至今,主要业务是诉讼代理,代理了一定的诉讼案件,积累了较多的诉讼经验。担任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中核华兴特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港湾大件吊装有限公司等与建筑工程相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任扬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具体案例如:1、中核华誉公司与丹化金煤公司十几年前的合同应收账款,已明显过诉讼时效,在起诉前先通过发错误金额的往来账项询证函,丹化金煤公司更改金额为正确数额,我方主张应当属于双方对长期以来往来账项的结算,诉讼时效应当往来账项询证函的次日。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的主张。丹化金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我方又补充提交2011年至诉讼期间的往返丹阳的过路费发票、加油费发票、餐饮费发票等佐证华誉公司陆陆续续向丹化金煤公司主张权利,最终说服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华誉公司追回欠款。
2、接受中核华誉公司的委托,出庭应诉其与甘肃一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安公司诉请金额高达800余万元,通过仔细审核证据材料,发现一安公司重复计算工程款,另华誉公司提起反诉,要求一安公司承担施工水电费、劳保用品、违约金、税金等合计300余万元,最终在本诉和反诉双重施压下,一安公司同意调解,由华誉公司给付一安公司2868076.76元,数额远低于预期。
3、代理华兴特殊公司与甘肃源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最大争议焦点锚固爪钢筋加工工程款如何计价,源通公司主张参照其他核电工程锚固爪计价方式主张600万元,我方反驳按照合同约定总包定价后双方协商确定,我方请总包方出具证明锚固爪按照吨量计价,另外在当时的情况下尚没有核电定额规范,我们找到了当时的钢筋加工计量规范,即锚固爪加工是属于钢筋加工的一种,工程款也应当按照一般钢筋加工计算工程款,最终法院支持按照吨量计价为20余万元,大大减少了特殊公司潜在的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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