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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的拓荒者” 
永执“业精于勤,知行合一”理念 
志力成为“保险、物业管理、执行案件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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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年4月,我个人筹资50余万元装饰、装修从沈阳市东陵区房产局租用来的二层门市开办酒店,合同期签订2年。 01年,3月初,东陵区房产局下属民营工业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加工区)一行10多人(其中有保安等),手持1米长的铁剪和棍棒强行拉走我酒店内所有能移动的设备及物品,并自备锁链将酒店强行锁上,次月租给他人。 为此事,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房产局无权自行做主拉走他人财物。但是,房产局不提供拉走物品清单就很难到法院起诉。 < 我已向该地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受理此事,但最终结论是:“无法抓人!上至局长,下至保管员都得抓,此事非同小可,不可能抓这么多人。” 两年来,我一直为此事奔波上下级之间,对方拒不为我提供拉走我酒店所有物品清单。我在他们之间不停地穿梭请求,无人理睬。此后,我又多次反映到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回音如同石沉大海。 如今,我与古稀年迈的父母住在临时搭建的车棚内,生活极其困难。我曾失落过,并有过轻生的行为,但是,父母信念上的支持令我重获新生。 现想寻合作可公证,回报丰厚,有意面谈。沈阳市市民LUCYWH@SINA.COM
留言时间:2005-3-16 2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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