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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东峰律师曾获首届全国律师博客大赛最佳博客作品奖,省司法厅、省律协授予应东峰律师“律师执业二十年”荣誉证书和银质奖章,县司法局授予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全国律师诉讼中心》网将应东峰律师列为著名律师,《中国律师精英网》台州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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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0日16:50 今日早报  
 
三年冤屈一朝雪 浙江一被判无期女子被无罪释放  
 
王桂香是在被关押1090天后重获自由的。 
王桂香因涉嫌与人合谋杀害丈夫被捕,后又被判处无期徒刑。省高级法院发现了案件事实中有不清之处,发回重审。台州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后查明,王桂香没有杀害丈夫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相关行为,作出了无罪判决。 
于是,3月9日,经台州中级法院批准,王桂香结束了长达近3年的铁窗生涯,走出了仙居公安局看守所的大门。 
4月1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已在仙居城关某工艺厂打工的王桂香以及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应东峰。 
 
  一 
 
  大战乡是仙居的一个山区乡,该乡有一个外村,因地处深山,连机耕路都不通。王桂香与丈夫李爱弟从小就在外村长大,1994年,两人经自由恋爱结婚,同年生育一子。李爱弟平时做石匠或打工,王桂香则在家带养儿子,一家3口过着和美的小日子。 
然而好景不长,这种与世无争的生活就被一个叫王焕木的人打破了。王焕木是屠夫,平时拈花惹草,横行乡里,在四乡八邻都颇有名声。且其家族庞大,在当地势力很强。尤其他于1976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劳改释放回家时,更是被许多人称为“王老大”。 
1997年4月份的一天夜里,李爱弟在城里打工,王桂香忙完家务后,与儿子早早入睡。对王桂香垂涎已久的王焕木偷偷地来到她家,不顾她死命挣扎,奸污了她。第二天,李爱弟回家,王桂香哭着告诉他头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李爱弟也眼泪汪汪的,但他说,我们家族不大,斗不过人家,而且这件事说出去难听,以后小心点就是了。李爱弟的软弱,使王焕木更是得寸进尺,他经常有事无事到李家玩,如李爱弟不在家,就强行与王桂香发生关系。而出于无奈,王桂香到后来也就听之任之了。外村本来不大,很快村民就风闻了王焕木与王桂香的关系。 
 
  二 
 
  为了达到长期占有王桂香的目的,1998年3月初,王焕木要王桂香跟他一起到黄岩做服装生意,双方约好3月11日在仙居车站碰面。但由于与丈夫感情一贯很好,虑及家庭等因素,3月11日,王桂香变卦失约。王焕木则在车站等到天黑才回家。 
遭到王桂香的拒绝后,王焕木越想越不甘心。次日上午,他回家拿来一包老鼠药,趁王桂香出去之机,倒在王留给李爱弟吃的面条里。上午9时许,李爱弟回家了,如往常一样拿出锅里的面条就吃。孰料,吃后,马上就抽筋,口吐白沫。王桂香见状,赶紧叫来村卫生室的赤脚医生,医生判断系中毒。王桂香边哭边叫左邻右舍抬李爱弟去医院抢救,但没走出三四里地,李就气绝身亡,含冤离开了人世。为了掩人耳目,王焕木也积极地参与了抢救。 
当天下午,得到李爱弟死讯的亲戚来了后,王桂香叫李的妹妹去报案。4月13日中午,仙居警方来到外村侦查此案。根据村民反映的关于王焕木与王桂香的关系等情况,警方认为两人有共同合谋杀害李爱弟的嫌疑,将两人带回公安局进行审查。在警方的讯问下,王焕木交代了自己曾与王桂香讲要毒死李爱弟,王桂香未加反对,后自己就在面条里下了“毒鼠强”(俗称三步倒)等犯罪事实。根据其供述,警方在李爱弟家屋后路坎下菜地里提取到有“三步倒”字样的老鼠药外壳包装袋一只。据此,警方将两人列为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1998年3月15日予以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逮捕。 
在看守所期间,王桂香整日以泪洗面,她告诉同监的羊某、张某等人,王焕木确曾提出毒死李爱弟,但自己予以反对,并说担忧王焕木将责任推给自己而被枪毙等。1999年4月26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王焕木、王桂香犯有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18日,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焕木死刑,王桂香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三 
 
  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桂香更是痛不欲生。监友们也很同情她的遭遇,都劝她确实冤枉的话,就上诉。王桂香相信法院会查明案件事实,给自己以公正的判决,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了上诉。省高院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 
王桂香看到了希望,她写信给自己的哥哥,叫他代为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今年2月20日,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台州中院经审理查明,王桂香虽多次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前后矛盾,又无其他证据证实。王焕木多次口供中,对王桂香是否知道自己投毒均未供述,且多次否认与王桂香说过要将李爱弟毒死。王桂香的同监人犯羊某、张某及王焕木同监人犯张某、季某的证词均未反映到王桂香实施了犯罪行为。为此,法院认为,就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王桂香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信。2月27日,台州中院依法宣判王桂香无罪。王焕木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终于等到了法院对自己的公正判决,王桂香喜极而泣。3月9日她被释放时,距自己被捕之日刚好过了3年差5天。她告诉记者,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认识自己了。(本报记者斯信忠通讯员阿奇文丰山) 
 
 
“当代潘金莲”诉讼终摘恶名 被错关3年获赔6万 
 
WWW.ZJOL.COM.CN 2004年11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核心提示 
 
丈夫被村里的恶棍毒死后,她被冠上“当代潘金莲”的恶名,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几轮审讯,省高院终于作出终审判决,对她无罪释放。为给自己被误关1000多天讨个说法,为让可怕的流言彻底消失,她踏上了索取国家赔偿的道路。她叫王桂香。在经历两年八个多月的艰苦诉讼后,本月初,王桂香终于从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领得赔偿款6万余元。昨天上午,王桂香特意来到律师事务所,感谢陪她走过5年多艰苦岁月的律师应东峰。

  软弱丈夫死于非命 

  王桂香1994年与同村的李爱弟结婚,同年生下一子。村里有个屠夫叫王焕木,横行乡里,在当地被称为“王老大”。1997年4月的一天夜里,李爱弟在外打工,王焕木不顾王桂香的挣扎,奸污了她。第二天,王桂香哭着告诉丈夫发生的事。软弱爱面子的李爱弟让妻子忍了。 

  以后王焕木多次来到李家,强行与王桂香发生关系。1998年3月初,王焕木要求王桂香跟他一起到黄岩去做生意,被王桂香拒绝。王焕木越想越不甘心,次日上午潜入李家,将一包老鼠药倒入李爱弟的面条里。李爱弟吃下面条后,当即口吐白沫、抽筋,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气绝身亡。 
 
  “当代潘金莲”被判无期 

  警方审讯时,王焕木交代了曾与王桂香说要毒死李爱弟、王桂香未反对、自己下了毒药等犯罪事实。王桂香被冠上“当代潘金莲”的恶名。“村里人都骂我恶毒、坏女人,儿子也被人指着鼻子骂,家里人都被我连累得抬不起头来,好几次我都想跟爱弟走了算了,但想想又觉得不能就这么蒙冤而去。”昨天,王桂香忿忿地对记者说。 
 
  1999年4月26日,台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18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焕木死刑,判王桂香无期徒刑。 
  省高院裁定她无罪 

  收到判决书后,王桂香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2001年2月20日,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应东峰提出王桂香主观上没有毒死李爱弟的故意,也没有动机,客观上也没有毒死李爱弟的行为,应宣告无罪。 
 
  2001年2月27日,台州中院判决认定律师辩护观点成立,判决王桂香无罪。2001年3月9日,王桂香结束近3年的铁窗生涯,走出看守所大门。 
 
  2001年3月13日,台州市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认为对王桂香判决无罪不当,要求改判。同年6月29日,省高院开庭。11月26日终审维持台州中院判决结果。 
 
  国家赔偿6万元 
 
  2002年1月,王桂香收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后,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应东峰律师又为她提供法律帮助。经多次奔走,今年9月13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了该案。11月初,王桂香终于拿到被错关1090天的国家赔偿6万元。 
 
  昨天,应东峰对记者谈起理赔过程,不由得感叹道:“按规定,本来两个月之内就应支付的国家赔偿金,受害人却奔走了两年零八个月,实在太累,太难了!” 
 
 
来源:今日早报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本案中杀人的只是那个奸夫 
仙居农妇被错关三年获赔六万 
文丰山 
 
  仙居农妇王桂香近日分别在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得国家赔偿款30481.85元,共获赔60963.70元。王桂香于2001年3月9日获无罪释放后,从2002年1月向台州市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起,经过两年8个多月时间的努力,终于获得被错关1090天的国家赔偿。 
  软弱夫妻让色狼得寸进尺 
  王桂香,仙居县大战乡外村人。1994年,她与同村的李爱弟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同年生下一子。李爱弟平时做石匠或打工,王桂香则在家带养儿子,一家三口过着和美的小日子。 
  王焕木,邻村的一个屠夫。他平时拈花惹草,横行乡里,在四乡八邻都颇有名声,在当地被许多人称为“王老大”。 
1997年4月的一天夜里,李爱弟在城里打工,王桂香忙完家务后,与儿子早早入睡。对王桂香垂涎已久的王焕木偷偷地来到她家,不顾她死命挣扎奸污了她。第二天,李爱弟回家,王桂香哭着告诉他头天晚上发生的事。李爱弟也眼泪汪汪的,但他说,我们斗不过人家,而且这件事说出去难听,以后小心就是了。李爱弟的软弱,使王焕木得寸进尺,他经常有事无事到李家玩,如李爱弟不在家,就强行与王桂香发生关系。而出于无奈,王桂香到后来也就听之任之了。 
  司法机关认定奸夫淫妇下毒杀人 
  为了达到长期占有王桂香的目的,1998年3月初,王焕木要求王桂香跟他一起到黄岩做服装生意,双方约好3月11日在仙居车站碰面。但由于与丈夫感情一贯很好,虑及家庭等因素,3月11日,王桂香变卦失约。 
  不甘心的王焕木于次日上午趁王桂香出去之机,将老鼠药倒在王桂香留给李爱弟吃的面条里。上午9时许,李爱弟回到家,当他拿出锅里的面条吃下后,当即口吐白沫、抽筋。王桂香见状,赶紧叫来村卫生室的医生,医生判断系中毒。李爱弟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没走出一二公里路就气绝身亡。 
3月13日中午,接到报警的仙居警方展开了侦查。根据村民反映的关于王焕木与王桂香的关系等情况,警方认为两人有共同合谋杀害李爱弟的嫌疑,遂将两人带回公安局进行审查。在警方的讯问下,王焕木交代了自己曾与王桂香讲要毒死李爱弟、王桂香未加反对、后自己就在面条里下了“毒鼠强”等情节。为此,警方将两人列为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1998年3月15日予以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逮捕。 
1999年4月26日,台州市检察院以王焕木、王桂香犯有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18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焕木死刑,王桂香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爱着丈夫的她没有杀夫动机和行为 
  收到判决书后,王桂香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浙江山鹰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桂香的委托,指派律师应东峰为其辩护人参加诉讼。应东峰律师会见了王桂香,认真查阅了案卷,再深入调查,掌握了案情的经过。 
2001年2月20日,台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应东峰律师就检察机关指控王桂香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他认为王桂香主观上没有毒死李爱弟的故意,也没有动机,客观上也没有毒死李爱弟的行为,应宣告王桂香无罪。 
2001年2月27日,台州中院作出判决,认定应东峰律师的辩护观点成立,予以采信。王焕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王桂香无罪。2001年3月9日,台州中院宣判后,王桂香结束了长达近3年的铁窗生涯,走出了仙居公安局看守所的大门。 
2001年3月13日,台州市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判对王桂香判决无罪不当、对王焕木判处死缓量刑不当,要求省高院改判。同时,王焕木不服原判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应东峰律师再次接受王桂香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参加二审诉讼。 
6月29日,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省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庭审中,应东峰律师坚持王桂香无罪的辩护意见。经过第一轮辩论,检察员当庭表示对原审法院宣判王桂香无罪没有异义。近日,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文丰山) 

仙居农妇:错关近三年获赔六万元  
 
WWW.TAIZHOU.COM.CN 发布时间:2004-11-25 08:41  
  10月下旬,仙居农妇王桂香分别在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得国家赔偿款30481.85元,共获赔60963.70元。王桂香于2001年3月9日获无罪释放后,从2002年1月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起,经过两年8个多月时间的努力,终于获得被错关1090天的国家赔偿。  
 
  一  
 
  王桂香,仙居县大战乡外村人。1994年,她与同村的李爱弟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同年生下一子。李爱弟平时做石匠或打工,王桂香则在家带养儿子,一家三口过着和美的小日子。  
 
  王焕木,邻村的一个屠夫。他平时拈花惹草,横行乡里,在四乡八邻都颇有名声,在当地被许多人称为“王老大”。  
 
  1997年4月的一天夜里,李爱弟在城里打工,王桂香忙完家务后,与儿子早早入睡。对王桂香垂涎已久的王焕木偷偷地来到她家,不顾她死命挣扎,奸污了她。第二天,李爱弟回家,王桂香哭着告诉他头天晚上发生的事。李爱弟也眼泪汪汪的,但他说,我们斗不过人家,而且这件事说出去难听,以后小心就是了。李爱弟的软弱,使王焕木得寸进尺,他经常有事无事到李家玩,如李爱弟不在家,就强行与王桂香发生关系。而出于无奈,王桂香到后来也就听之任之了。  
 
  二  
 
  为了达到长期占有王桂香的目的,1998年3月初,王焕木要求王桂香跟他一起到黄岩做服装生意,双方约好3月11日在仙居车站碰面。但由于与丈夫感情一贯很好,虑及家庭等因素,3月11日,王桂香变卦失约。  
 
  遭到王桂香的拒绝后,王焕木越想越不甘心。次日上午,他回家拿来一包老鼠药,趁王桂香出去之机,倒在其留给李爱弟吃的面条里。  
 
  上午9时许,李爱弟回到家,当他拿出锅里的面条吃下后,当即口吐白沫、抽筋。王桂香见状,赶紧叫来村卫生室的医生,医生判断系中毒。在左邻右舍的帮助下,李爱弟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没走出一二公里路,李就气绝身亡,含冤离开了人世。  
 
  3月13日中午,接到报警的仙居警方展开了侦查。  
 
  根据村民反映的关于王焕木与王桂香的关系等情况,警方认为两人有共同合谋杀害李爱弟的嫌疑,将两人带回公安局进行审查。在警方的讯问下,王焕木交代了自己曾与王桂香讲要毒死李爱弟、王桂香未加反对、后自己就在面条里下了“毒鼠强”等犯罪事实。为此,警方将两人列为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1998年3月15日予以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逮捕。  
 
  1999年4月26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王焕木、王桂香犯有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1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焕木死刑,王桂香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三  
 
  收到判决书后,王桂香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省高院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浙江山鹰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桂香的委托,指派律师应东峰为其辩护人参加诉讼。应东峰律师会见了王桂香,认真查阅了案卷,再深入调查,掌握了案情的经过。  
 
  2001年2月20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应东峰律师就检察机关指控王桂香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他认为王桂香主观上没有毒死李爱弟的故意,也没有动机,客观上也没有毒死李爱弟的行为,应宣告王桂香无罪。  
  2001年2月27日,台州中院作出判决,认定应东峰律师的辩护观点成立,予以采信。判决王焕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王桂香无罪。2001年3月9日,台州中院宣判后,王桂香结束了长达近3年的铁窗生涯,走出了仙居公安局看守所的大门。  
 
  2001年3月13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判对王桂香判决无罪不当、对王焕木判处死缓量刑不当,要求省高院改判。同时,王焕木不服原判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应东峰律师再次接受王桂香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参加省高院的二审诉讼。  
 
  6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庭审中,应东峰律师坚持王桂香无罪的辩护意见。经过第一轮辩论,检察员当庭表示对原审法院宣判王桂香无罪没有异义。  
 
  11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02年1月,王桂香收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后,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应东峰律师又为她提供法律帮助。经多次反复,2004年 9月13 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立案受理了该国家赔偿案。王桂香终于获得了赔偿。  
 
作者:文丰山    
 
 
蒙冤女获国家赔偿6万元 
 
发布日期:2004-11-30 新闻来源:温州日报  
丈夫被村里的恶棍毒死后,她被冠上“当代潘金莲”的恶名,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几轮审讯,省高院终于作出终审判决,将她无罪释放。为给自己被误关1000多天讨个说法,台州农村妇女王桂香踏上了索取国家赔偿的道路,在经历两年八个多月的艰苦诉讼后,本月王桂香终于从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领得赔偿款6万余元。王桂香1994年与同村的李爱弟结婚,同年生下一子。该村有个屠夫叫王焕木,横行乡里。1997年4月的一天夜里,李爱弟在外打工,王焕木不顾王桂香的挣扎,奸污了她。第二天,王桂香哭着告诉丈夫发生的事。软弱爱面子的李爱弟让妻子忍了。以后,王焕木多次来到李家,强行与王桂香发生关系。1998年3月初,王焕木要求王桂香跟他一起到黄岩去做生意,被王桂香拒绝。王焕木越想越不甘心,次日上午潜入李家,将一包老鼠药倒入李爱弟的面条里。李爱弟吃下面条后,当即口吐白沫、抽筋,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气绝身亡。警方审讯时,王焕木交代了曾与王桂香说要毒死李爱弟、王桂香未反对、自己下了毒药等犯罪事实。王桂香遂被冠上“当代潘金莲”的恶名。1999年4月26日,台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18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焕木死刑,判处王桂香无期徒刑。收到判决书后,王桂香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2001年2月20日,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辩护律师应东峰提出王桂香主观上没有毒死李爱弟的故意,也没有动机,客观上更没有毒死李爱弟的行为,应宣告无罪。同年2月27日,台州中院判决认定律师辩护观点成立,判决王桂香无罪。2001年3月9日,王桂香结束近3年的铁窗生涯,走出看守所大门。2002年1月,王桂香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应东峰律师又为她提供法律帮助。经多次奔走,今年9月13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了该案。11月初,王桂香终于拿到被错关1090天的国家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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