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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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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一、 代理民事(含经济、知识产权)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5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按规定的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含一万元) 1000元 1万元以上——10万元部分 5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 4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 3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 2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 1 1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 代理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5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收费标准执行 三、 办理刑事案件: 1、 侦查阶段500——2000元/件 2、 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 3、 审判阶段1000——5000元/件 4、 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收费标准执行。 5、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6、 申诉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四、 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5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 代理仲裁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六、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的风险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七、 以上一、二、三、四、五项收费标准,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八、 律师服务费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 对涉及下岗职工的各类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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