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附着式轮廓标等5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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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附着式轮廓标等5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1 主要零部件 钢丝绳破断拉力 JT/T 155
链条破断拉力
滑轮直径
2 焊接与涂装
3 整机性能 同步装置
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保护装置
安全电压
操作装置
绝缘电阻
接地电阻
安全装置 防自然下降安全
安全自锁和保护装置
锁止装置行程
托臂水平拉力
托臂晃动摆幅
托臂移动摆幅
防压脚保护
技术参数 最大举升高度
托臂回转角度
升降速度
下沉量
相对位移量 无负荷状态相对位移量
额定举升质量状态相对位移量
120%额定举升质量状态相对位移量
耐负荷稳定性 120%耐负荷稳定性
150%耐负荷稳定性
6.2 检测方法
6.2.1 主要零部件
1)钢丝绳:使用拉力试验机对举升用钢丝绳和平衡用钢丝绳进行破断拉力试验,记录钢丝绳破断时的拉力值。最大静拉力为额定举升质量除以举升用(或平衡用)钢丝绳数。
2)链条:使用拉力试验机对链条进行试验,记录链条破断时的拉力值。
3)滑轮:使用外径千分尺和游标卡尺分别测量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
6.2.2焊接与涂装
人工检视举升机焊接与涂装表面。
6.2.3 整机性能
1)同步装置:同步装置应按下列步骤进行:a) 升降台、托臂在任意位置,使用水准仪分别对所有升降台、托臂和立柱设定可分辨毫米单位的原点位置标志。b) 在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举升额定举升质量工况下,启动举升机的同时使用秒表计时。c) 使用标尺测量,举升机上升30s、下降20s 时各升降台、托臂的上升和下降距离。
2)电气系统:人工检视举升机电气系统是否配备断路器,电机控制是否有过载、断相保护装置。使用数字万用表检测举升机照明装置电压并检查照明装置电源与动力电源。使用数字万用表检测操作装置的控制电源电压。启动举升机,当升降台、托臂在上升到最大行程位置时,观察举升机运行状况;当机械式举升机的升降台、托臂在下降到最大行程位置时,观察是举升机运行状况。启动举升机使其处于上升或下降状态,将手离开操作装置,观察举升机运行状况。人工检视举升机是否配备操作装置紧急停止装置;启动举升机,按下紧急停止装置开关,观察举升机运行状况。用500V 绝缘电阻测量仪测量动力电路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阻值。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阻值。
3)安全装置:人工检视举升机是否配备安全装置、滑轮防止钢丝绳跳出跳槽装置、链条防脱装置、隔离护栏,液压式举升机是否设有机械锁止装置或等效的保护装置,车轮接触式举升机是否配备防止车轮滚动装置,门式举升机是否配备防止损伤汽车车顶装置。人工检视机械式举升机是否设有工作螺母失效保护装置;启动机械式举升机,在任意工作点暂停,检查举升机锁止状态。在额定举升质量、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下,液压式举升机在最大举升高度位置时断开油管并用秒表计时,用钢卷尺测量举升机下降高度,举升机的下降速度应按照标准计算。人工检视举升机托盘销是否穿透托臂;沿水平方向对托盘施加大于1 000N 的拉力,观察托盘与托臂的相对位置。调整托臂回转角度锁紧装置,检查托臂在承载额定举升质量时回转方向的锁紧状况。使用标尺测量举升机升降台、托臂最小离地距离和防压脚报警装置工作高度。
4)技术参数:使举升机在额定举升质量、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下运行到最大举升高度并用钢卷尺测量举升高度。托臂回转角度使用万能角度尺测量举升机托臂回转角度。升降速度在常温、举升额定举升质量、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的状态下,使用秒表分别测定举升机在升降台、托臂最低位置与最大举升高度位置之间上升和下降的全行程累计时间,测定3 次后计算其平均值。
5)下沉量:在托臂端部、升降台两端的1/2 处安装可分辨毫米单位的标尺,在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下将120%额定举升质量举升到900mm 高度,使用水准仪设定原点位置,停放10min、8h 后分别测定升降台、托臂的下沉量。
6)相对位移量:a)立柱倾斜量。在升降台、托臂最低位置H1 点和最大举升高度位置H2 点的立柱测量面中心位置,分别安装可分辨毫米单位的标尺,使用经纬仪测量各立柱在机械锁止装置工作、无负荷状态时H2 点向内( - )向外( + )向前( - )向后( + )的倾斜量(单柱测量)。在机械锁止装置工作并分别在额定举升质量状态、120% 额定举升质量状态下,升降台、托臂在最大举升高度位置时测量H2点向内( - )向外( + )向前( - )向后( + )的倾斜量(单柱测量)。b)托臂支承面相对高度差。在托臂端部安装可分辨毫米单位的标尺,托臂上升到水准仪便于测量的高度位置,举升机在机械锁止装置工作时,使用水准仪分别测量无负荷状态、额定举升质量状态和120%额定举升质量状态下4 个支承面的相对高度差。c)托臂支承面相对下降量。按上条的方法测量距每个立柱最远点的托臂支承面的相对下降量。d)纵梁挠度值。在升降台两纵梁两端部和两端的1/2 处分别安装可分辨毫米单位的标尺,纵梁上升到水准仪便于测量的高度位置,在机械锁止装置工作时,使用水准仪分别测量两纵梁在无负荷状态、额定举升质量状态和120%额定举升质量状态下的挠度值。
7)耐负荷稳定性:在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托臂完全伸展的状态下,按照车辆在举升机上停放的前后方向分别按6∶4 和4∶6 的比例举升额定举升质量的120%的载荷,升降台、托臂从最低位置到最大举升高度位置往返升降3 次后,检查举升机部件的状态。为保证安全在试验时应安装防止载荷滑落的安全装置。使托臂完全伸展,当升降台、托臂达到最大举升高度位置后,在机械锁止装置工作和未工作的两种状态下,按照车辆在举升机上停放的前后方向按6 ∶ 4 和4 ∶ 6 的比例举升额定举升质量的150% 载荷停留10min 后,检查举升机部件的状态。为保证安全在试验时应安装防止载荷滑落的安全装置。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签字确认。对于不适用抽样样品的检验项目应在检验记录表中明示。
6.3.2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6.3.3 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6.3.4整机性能检验时,应注意加载安全和操作安全,必要时,可由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或相关技术人员配合。
7 判定原则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
8 检验结果告知
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被抽检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9 异议处理
9.1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生产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9.2对于整机样品,复检样品为随机抽取与不合格产品同类别、同型号或同规格产品1台;对于钢丝绳、链条等重要零部件,复检使用备用样品。复检样品按6.1规定的项目和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7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格判定。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10 复查
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11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通州)。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交办科技〔2014〕117号)同时废止。
12 附录
附录1:检测记录表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录1:检测记录表
汽车举升机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检测日期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1、JT/T 155《汽车举升机》a);
判定依据 1、JT/T 155《汽车举升机》a);
2、《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和
设
备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汽车举升机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数据及结果 平均值 检验结果
1 主要零部件 钢丝绳 举升钢丝绳破断拉力,N
平衡钢丝绳破断拉力,N
链条破断拉力,N
滑轮 与举升用钢丝绳直径比
与平衡用钢丝绳直径比
2 焊接与涂装
3 整机性能 同步装置
电气系统 保护装置
安全电压
操作装置
绝缘电阻,MΩ
接地电阻,Ω
安全装置 防自然下降安全
安全自锁和保护装置
锁止装置行程
托臂水平拉力
托臂晃动幅度
托臂移动摆幅
防压脚保护
技术参数 升降速度,mm/s
最大举升高度,mm
托臂回转角度°
下沉量,mm
相对位移量 无负荷状态相对位移量,mm
额定举升质量状态相对位移量,mm
120%额定举升质量状态相对位移量,mm
耐负荷稳定性 120%耐负荷稳定性
150%耐负荷稳定性
检测: 复核: 日期: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CMA章)
编号:
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汽车举升机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名称
(按承检机构全称填写,并加盖机构检测专用章)
注意事项(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件: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汽车举升机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批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 样 者 到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样品数量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JT/T 155《汽车举升机》a);
判定依据 1、JT/T 155《汽车举升机》a);
2、《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结
论 在 处,对 生产的 产品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共抽取了 样品,按照JT/T 155《汽车举升机》a)要求进行了 性能指标的检测,依据JT/T 155《汽车举升机》a)、《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进行判定,不合格项为 。
该监督总体通过/未通过××××年度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检测结果见报告第×~×页)
检测单位盖章
报告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检测: 审核: 批准: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和
设
备 序号 名称 型号 设备编号
样
品
说
明 1、样品编号:
2、相关信息:
检
测
说
明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单项判定
主要零部件 钢丝绳破断拉力,N
链条破断拉力,N
滑轮直径
焊接与涂装
整机性能 同步装置
电气系统
安全装置
技术参数
下沉量,mm
相对位移量
耐负荷稳定性
检测: 审核:
附件5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
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JDCC 2023-05)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查、附则及附录。
2 产品种类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包括用于机动车辆液压制动和液压离合系统的非石油基制动液。本规范涉及四个产品种类,具体如下:
1)HZY3机动车辆制动液;
2)HZY4机动车辆制动液;
3)HZY5机动车辆制动液;
4)HZY6机动车辆制动液。
分别对应国际标准ISO4925:2020中Class3、Class4、Class5.1、Class6,其中HZY3、HZY4、HZY5对应于美国交通运输部制动液类型的DOT3、DOT4、DOT5.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监督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2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按原检测方案对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3.3 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样检验行为。
3.4 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 12981 机动车辆制动液
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NB/SH/T 0430 制动液平衡回流沸点测定法
交科技规〔2020〕2号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5 抽样
5.1 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GB 12981标准的有关要求。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5.2.2 抽样基数
以同一个生产企业连续生产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批号的制动液为一批,作为监督总体。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0kg;在经销企业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4kg。
5.2.3 抽样数量
1)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制动液产品中抽取总量不小于4L的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2)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5.3 样品处置
5.3.1 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监督运输。
5.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或录像,以保证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5.3.3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5.4抽样文书
5.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说明。
5.4.2在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内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文书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5.4.3 实施抽检分离抽查时,应将5.4.2中规定的抽样文书数量增加一份,检验机构的抽样见证人应签字,并将一份抽样文书带回机构。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外观 GB 12981
2 运动黏度
3 平衡回流沸点
4 湿平衡回流沸点
5 pH值
6 腐蚀性
7 蒸发性能
8 橡胶适应性
6.2 检测方法
6.2.1 外观
采用目测法。将一定量试样倒入干净透明的试管中,目测液体是否清亮透明,是否有沉淀、悬浮物等杂质。
6.2.2 运动黏度
采用GB/T 265规定的标准方法。在一恒定的温度下,测定一定体积的样品在重力作用下流过一个标记好的玻璃毛细粘度计的时间,粘度计的毛细粘度常数与流动时间的乘积,即为该温度下测定样品的运动粘度。
6.2.3 平衡回流沸点
采用NB/SH/T 0430规定的标准方法。将60mL试样在100mL烧瓶内与大气压平衡,并在一定的回流速度下沸腾,用校正到标准大气压的温度作为平衡回流沸点。
6.2.4 湿平衡回流沸点
采用GB 12981附录C规定的标准方法B法。在60mL制动液样品中加入2.1mL蒸馏水,混合均匀后,测定其平衡回流沸点。
6.2.5 pH值
采用GB 12981附录D规定的标准方法。将制动液样品与乙醇-蒸馏水混合物等体积混合均匀后,室温下,采用校正后满量程(0~14)的复合电极,测量混合后液体的pH值,作为制动液样品的pH值。
6.2.6 腐蚀性
采用GB 12981附录F规定的标准方法。将规定的金属片磨光、清洗、称量后,以一定形式组合,放入腐蚀试验杯内的皮碗上,加入含水制动液,淹没试片,加盖后放入100℃±2℃烘箱中,保持120h±2h,取出冷却后,按产品标准要求分别对金属片、皮碗及制动液进行有关检验。
6.2.7蒸发性能
采用GB 12981附录H规定的标准方法A法。将规定量的制动液样品在100℃±2℃下恒温168h±2h,根据恒温前后的质量变化,计算蒸发损失质量百分数,然后检查残液中有无砂粒或磨蚀物,并测定在-5℃下的流动性。
6.2.8 橡胶适应性
采用GB 12981附录K规定的标准方法。将橡胶皮碗或橡胶件浸入制动液样品中,在120℃±2℃下保持70h±2h后,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分别对外观、根径变化、硬度变化、体积变化等进行检验。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签字确认。
6.3.2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6.3.3 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7 判定原则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
8 检验结果告知
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被抽检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9 异议处理
9.1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生产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9.2 复检使用备用样品,按6.1规定的项目和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7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格判定。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10 复查
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11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通州)。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交办科技〔2014〕117号)同时废止。
12 附录
附录1:检测记录表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录1:检测记录表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检测日期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1、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
2、GB/T 265《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a);
3、NB/SH/T 0430《刹车液平衡回流沸点测定法》a)。
判定依据 1、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
2、《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和
设
备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据及结果 平均值 检测
结果
1 外观
2 运动黏度,mm2/s 100℃
-40℃
3 平衡回流沸点,℃
4 湿平衡回流沸点,℃
5 pH值
6 腐蚀性 金属片外观
金属片质量变化,mg/cm2 镀锡铁皮
钢
铝
铸铁
紫铜
黄铜
锌
试液性能 外观
pH值
沉淀物,%
橡胶皮碗 外观
硬度降低值
根径增值,mm
体积增加值,%
7 蒸发性能 质量变化,%
残余物性质
残余物倾点
8 橡胶适应性 丁苯橡胶皮碗 根径增值,mm
硬度降低值
体积增加值,%
外观
三元乙丙橡胶试件 硬度降低值
体积增加值,%
外观
检测: 复核: 日期: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CMA章)
编号:
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机动车辆制动液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名称
(按承检机构全称填写,并加盖机构检测专用章)
注意事项(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件: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机动车辆制动液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批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 样 者 到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样品数量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
2、GB/T 265《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a);
3、NB/SH/T 0430《刹车液平衡回流沸点测定法》a)。
判定依据 1、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
2、《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结
论 在 处,对 生产的 产品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共抽取了 样品,按照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要求进行了 性能指标的检测,依据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进行判定,不合格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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