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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1-7-26
    2. 【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kjs/202108/t20210806_3614379.html

    7. 【法规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现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2.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交通运输部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质量
    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JDCC 2021-21)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简称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查、附则及附录。
    2 产品种类
    本规范涉及四个产品种类,具体如下:
    1) 客运车辆终端;
    2) 货运车辆终端;
    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终端;
    4) 挂车终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监督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2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按原检测方案对备用样品重新进行试验。
    3.3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样检验行为。
    3.4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995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 21437.3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3部分:除电源线外的导线通过容性和感性耦合的电瞬态发射
    GB/T 28046.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1部分:一般规定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25 IC卡道路运输证件
    JT/T 1253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检测方法
    交科技规〔2020〕2号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5 抽样
    5.1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JT/T 794标准的有关要求。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抽样方法
    在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5.2.2抽样基数和数量
    1)以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型号的产品为一批,作为监督总体。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台,每批随机抽取2台,其中1台样品作为检验样品,另外1台作为备用样品。
    2)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5.3样品处置
    5.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监督运输。
    5.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5.3.3被抽查企业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5.4抽样文书
    5.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并注明终端适用车型。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说明。
    5.4.2抽样文书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文书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1份,其余1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6 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1 一般要求 外观 JT/T 794、JT/T 1253
    铭牌
    2 功能要求 自检 JT/T 794、JT/T 808、
    JT/T 1253
    定位
    通信
    信息采集 驾驶员身份
    电子运单
    车辆CAN总线数据
    车辆载货状态
    图像信息
    视频信息
    车辆状态信息

    表1(续)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2 功能要求 行驶记录 JT/T 794、JT/T 808、JT/T 1253
    休眠
    警示 人工报警
    区域提醒
    禁行时段提醒
    路线偏离提醒
    超速提醒
    疲劳驾驶提醒
    电瓶欠压提醒
    断电提醒
    终端故障提醒
    轮胎压力异常提醒
    终端管理
    人机交互
    多中心接入
    3 性能要求 整体性能 可扩展性 JT/T 794、JT/T 1253
    卫星定位模块 卫星接收通道数量
    灵敏度
    定位精度
    最小位置更新率
    热启动
    电气适应性能 耐电源极性反接
    低压保护性能
    环境适应性 振动
    冲击
    电磁兼容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
    耦合电瞬态发射抗扰度
    注:表1中的一般要求和性能要求,客运车辆终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终端、货运车辆终端、挂车终端均进行全项检测;功能要求根据表2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的基本功能要求进行检测。
    表2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的功能要求
    序号 功能要求 客运车辆终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终端 货运车辆终端 挂车终端
    1 自检 ○ ○ ○ ○
    2 定位 ○ ○ ○ ○
    3 通信 ○ ○ ○ ○
    4 信息采集 驾驶员身份 ○ ○ ○ /
    电子运单 / ○ / /
    车辆CAN总线数据 ○ ○ ○ /
    车辆载货状态 / ○ ○ /
    图像信息 / ○ / /
    视频信息 / ○ / /
    车辆状态信息 ○ ○ ○ /
    5 行驶记录 ○ ○ ○ /
    6 休眠 ○ ○ ○ ○
    7 警示 人工报警 ○ ○ ○ /
    区域提醒 / ○ / /
    禁行时段提醒 ○ ○ ○ /
    路线偏离提醒 ○ ○ / /
    超速提醒 ○ ○ ○ /
    疲劳驾驶提醒 ○ ○ ○ /
    电瓶欠压提醒 ○ ○ ○ /
    断电提醒 ○ ○ ○ /
    终端故障提醒 ○ ○ ○ ○
    轮胎压力异常提醒 ○ / / /
    8 终端管理 ○ ○ ○ ○
    9 人机交互 ○ ○ ○ /
    10 多中心接入 ○ ○ ○ ○
    注:“○”表示应具有的功能,“/”表示不必具有的功能。

    6.2检验顺序
    产品检验时,按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的顺序进行检验。
    6.3试验方法
    6.3.1一般要求
    6.3.1.1外观
    用检视的方法进行检查,终端外观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检查时可借助放大镜。
    6.3.1.2铭牌
    用检视的方法进行检查,终端的铭牌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功能要求
    6.3.2.1自检
    每项测试前应先将终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终端正常工作后,按照下列情况进行测试:
    1) 拔掉卫星定位模块天线;
    2) 拔掉无线通信模块天线;
    3) 断开终端主机相连的其他设备;
    4) 断开终端电源。
    终端在自检过程中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2定位
    终端的定位按下列方法进行测试:
    1)检查终端上传信息,应至少包含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方向、定位模式;
    2)中断终端通信5min,通信恢复正常后,使用检测软件检查终端上传的定位信息,应包含通信中断时间段内的信息;
    3)对终端接入模拟车速信号,并按GB/T 19056规定的方法设定速度脉冲系数;设定终端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或距离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使用检测软件检查定位时间间隔或距离间隔,测试结果应与设定的一致;
    4)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0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使用检测软件检查终端上传的定位信息;
    5)分别设置终端的最大、最小上报时间间隔和距离间隔,使用检测软件检查其最大、最小上报时间间隔和距离间隔,测试结果应满足JT/T 794的要求;
    6)使用检测软件统计终端应答平均时间延迟和24h内累计的时间误差,测试统计结果应满足JT/T 794的要求。
    6.3.2.3通信
    终端的各项通信功能按下列方法进行测试:
    1)检查终端无线通信模块,检查结果应满足JT/T 794的要求,并通过检测软件测试分组数据传输和短信传输两种方式;
    2)设置终端的主监控中心地址和备份监控中心地址,并启动主监控中心,终端应连接主监控中心;然后断开主监控中心网络连接,终端应自动连接到备份监控中心。
    6.3.2.4信息采集
    6.3.2.4.1驾驶员身份
    插入驾驶员IC卡,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4.2电子运单
    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4.3车辆CAN总线数据
    用检视的方法和检测软件进行检查,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4.4车辆载货状态
    改变或人工输入车辆载货状态,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终端应上传正确的车辆载货状态信息。
    6.3.2.4.5图像信息
    查看摄像头的技术参数,其拍摄的图像应符合JT/T 794对图像信息的质量要求;对终端下发拍摄指令,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终端的图像信息上传、存储等功能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4.6视频信息
    查看摄像头的技术参数,其拍摄的视频应符合JT/T 794对视频信息的质量要求;对终端下发视频信息采集指令,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终端的视频信息上传、存储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4.7车辆状态信息
    终端的车辆状态信息采集功能按GB/T 1905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GB/T 19056的要求。
    6.3.2.5行驶记录
    终端的行驶记录功能按GB/T 1905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GB/T 19056的要求。
    6.3.2.6休眠
    把终端ACC信号线电压调至低电平,通过检测软件检查,终端应上传车辆熄火信息并进入休眠状态。
    6.3.2.7警示
    6.3.2.7.1人工报警
    触动应急报警按钮,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终端的车辆报警信息、位置信息以及图像信息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7.2区域提醒
    将终端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车辆上或对终端接入模拟卫星定位信号,在终端内设置24个多边形或圆形区域,选择禁入区域和禁出区域各1个,当车辆驶入禁入区域或驶出禁出区域时,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车辆区域提醒信息和定位信息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7.3禁行时段提醒
    将终端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车辆上或对终端接入模拟卫星定位信号,在终端内设置禁行时段,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禁行时段信息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7.4路线偏离提醒
    将终端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车辆上或对终端接入模拟卫星定位信号,在终端内设置24条路线,选择1条行驶路线,当车辆驶离设定的路线时,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车辆路线提醒信息和定位信息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7.5超速提醒
    将终端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车辆上或对终端接入模拟车速信号,并按GB/T 19056规定的方法设定速度脉冲系数;设置终端的速度阈值,当车辆处于超速状态时,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车辆超速提醒信息和定位信息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7.6疲劳驾驶提醒
    对终端接入模拟车速信号,并按GB/T 19056规定的方法设定速度脉冲系数;设置终端的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阈值,当超过连续驾驶时间阈值时,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疲劳驾驶提醒和定位信息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7.7电瓶欠压提醒
    设置终端的蓄电池电压阈值,将终端的供电电压调低至蓄电池电压阈值以下,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蓄电池欠压提醒信息和定位信息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7.8断电提醒
    断开终端供电电源,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断电提醒信息和定位信息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7.9终端故障提醒
    断开与终端主机连接的摄像头等外接设备,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终端故障信息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7.10轮胎压力异常提醒
    设置终端的轮胎压力阈值,控制胎压监测模块输出信号,当超出阈值时,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轮胎压力异常提醒信息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2.8终端管理
    终端的在线管理与本地管理功能分别按下列方法进行测试:
    1)对终端进行账号注册及注销、固件更新、固件参数修改及查询、复位等操作,通过检测软件进行检查,终端的在线管理功能应满足JT/T 794的要求;
    2)通过数据存储卡、USB或其他数字接口对终端进行固件参数修改、固件升级等操作,终端的本地管理功能应满足JT/T 794的要求。
    6.3.2.9人机交互
    终端的人机交互功能按下列方法进行测试:
    1)通过终端面板按钮等方式对终端进行操作,终端应正确执行操作人员的操作指令;
    2)通过检测软件对终端下发语音报读指令,终端应正确报读所发指令。
    6.3.2.10多中心接入
    对终端设置两个监控中心地址,使用检测软件进行检查,两个监控中心地址均应接受终端上传的信息。
    6.3.3性能要求
    6.3.3.1整体性能
    6.3.3.1.1可扩展性
    检视终端的USB、CAN总线以及采集车辆制动、速度信号等数据接口,要求接口类型和数量应能满足该类型的终端申报的所有功能项目的要求。
    6.3.3.2卫星定位模块
    6.3.3.2.1卫星接收通道数量
    将卫星定位信号模拟器输出信号接入终端卫星定位模块天线接口,通过卫星定位信号模拟器输出12颗及以上卫星信号,检查终端的卫星接收通道数量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3.2.2灵敏度
    将卫星定位信号模拟器输出信号接入终端卫星定位模块天线接口,操作卫星定位信号模拟器从-150dBm开始输出信号,若终端能够输出定位信息,则终端捕获灵敏度不低于-150dBm;若终端不能输出定位信息则操作卫星定位信号模拟器以步进2dB依次增加输出信号,直到终端能输出定位信息为止,则末次记录的信号大小为终端的捕获灵敏度;终端的捕获灵敏度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3.2.3定位精度
    将卫星定位信号模拟器输出信号接入终端卫星定位模块天线接口,向终端提供其标称电源电压;在终端正常工作后将其复位,待终端启动完毕后确认其定位状态信息为卫星未锁定,位置信息为空;打开卫星定位模拟器,配置动态场景:静止60s,120s内匀加速至30m/s,30m/s匀速行驶持续120s,120s内匀减速至0m/s,静止30s,共7.5min;按照前7min终端的定位信息与模拟器设置坐标的差值进行升序排序,取最大值作为测试结果;检查终端水平定位精度、高程定位精度、速度定位精度,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3.2.4最小位置更新率
    设置终端的定位信息采集速率为1次/s,并将定位信息存储到文件;将卫星定位信号模拟器输出信号接入终端卫星定位模块天线接口,向终端提供其标称电源电压,在终端正常工作后将其复位,待终端启动完毕后确认其状态信息为卫星未锁定,位置信息为空,速度为Om/s;打开卫星定位信号模拟器,2min后验证存储文件中记录的位置数据更新速率, 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3.2.5热启动
    终端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标称电源电压,在终端正常工作后,使用软件发送热启动命令,使用秒表等计时方式验证终端从启动到定位的时间间隔,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
    6.3.3.3电气适应性能
    6.3.3.3.1耐电源极性反接
    对终端的电源线施加与标称电源电压极性相反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施加14V±0.1V的反向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施加28V±0.2V的反向电压;以上各项试验持续时间均为1min。试验后检查终端各项功能应正常。
    6.3.3.3.2低压保护性能
    终端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对其施加8.5V±0.5V的工作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对其施加17.0V±1.0V的工作电压,测试终端是否从备用电池取电。1min后,恢复标称电源电压,测试终端是否从备用电池切换回汽车电瓶供电,恢复从汽车电瓶取电。
    6.3.3.4环境适应性
    6.3.3.4.1振动
    终端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将连接完毕处于工作状态的终端(含主机、外部设备)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上下方向上进行扫频振动试验,扫频速度为1oct/min,频率为5Hz~300Hz,其中5Hz~11Hz频段范围内,振幅为10mm;11Hz~300Hz频段范围内,振动加速度值为50m/s2,X、Y、Z每个方向试验20个循环。试验中检查终端外观结构,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无零部件损坏无电气故障,无紧固部件松脱现象,无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器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试验后无试验前存储的信息丢失现象,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6.3.3.4.2冲击
    终端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将连接完毕处于工作状态的终端(含主机、外部设备)安装在冲击试验台上,在X、Y、Z三个方向分别进行峰值加速度为49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的半正弦波脉冲3次。试验中检查终端外观结构,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无零部件损坏无电气故障,无紧固部件松脱现象,无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器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试验后无试验前存储的信息丢失现象,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6.3.3.5电磁兼容
    6.3.3.5.1静电放电抗干扰度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按照JT/T 125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等级应不低于III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中终端应具有通信和定位功能,但是允许通信和定位功能的一项或多项指标超出JT/T 794的要求;试验后终端的通信和定位功能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终端内已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6.3.3.5.2耦合电瞬态发射抗扰度
    试验时终端处于工作状态。采用容性耦合钳法和感性耦合钳法按照GB/T 21437.3的规定对终端进行耦合电瞬态发射抗扰度试验,试验脉冲严酷程度应符合GB/T 21437.3的Ⅲ级要求。试验中、试验后终端所有功能应处于GB/T 28046.1定义的A级。 6.4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4.1样品功能检测时,不能更改样品软件和硬件,检验工作应由被抽查产品的生产企业技术人员配合。
    6.4.2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检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6.4.3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6.4.4 检验机构检验后的样品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样品应拍照留存。
    7 判定原则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
    8 检验结果告知
    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生产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在销售企业进行的监督抽查,其结果还应及时书面通知销售企业。
    9 异议处理
    9.1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9.2 复检应使用备用样品。按6.1规定的项目、6.2规定的顺序和6.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7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格判定。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10 复查
    不合格产品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复查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台。
    11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32号公告)同时废止。
    12 附录
    附录1:原始记录表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录1:原始记录表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样品编号
    终端类型
    终端标称电压
    销售企业
    生产企业
    委托单位
    检测时间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JT/T 125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检测方法》a);
    判定依据 1、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a);
    2、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a);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气压: kPa






    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部发文号”。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据
    1 一般要求 外观
    铭牌
    2 功能要求 自检
    定位
    通信
    信息采集 驾驶员身份
    电子运单
    车辆CAN总线数据
    车辆载货状态
    图像信息
    视频信息
    车辆状态信息
    行驶记录
    休眠
    警示 人工报警
    区域提醒
    禁行时段提醒
    路线偏离提醒
    超速提醒
    疲劳驾驶提醒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据
    2 功能要求 警示 电瓶欠压提醒
    断电提醒
    终端故障提醒
    轮胎压力异常提醒
    终端管理
    人机交互
    多中心接入
    3 性能要求 整体性能 可扩展性
    卫星定位模块 卫星接收通道数量(个)
    灵敏度(dBm)
    定位精度 静态水平定位精度(m)
    动态水平定位精度(m)
    静态高程定位精度(m)
    动态高程定位精度(m)
    速度定位精度(m/s)
    最小位置更新率(Hz)
    热启动(s)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据
    3 性能要求 电气适应性能 耐电源极性反接
    低压保护性能
    环境适应性 振动(试验中不通电) 扫频范围 5Hz~300Hz
    扫频速度 1oct/min
    扫频时间 每个方向20个循环
    振幅 5Hz~11Hz时10mm(峰值)
    加速度 11Hz~300Hz时50m/s2
    振动方向 X、Y、Z三个方向
    冲击(试验中不通电) 冲击次数 每方向各3次
    峰值加速度 490m/s2
    脉持续时间 11ms
    方向 X、Y、Z三个方向
    电磁兼容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 试验等级(Ⅲ)
    耦合电瞬态发射抗扰度 试验脉冲:快a
    试验时间:10 min
    试验等级:Ⅲ
    试验脉冲:快b
    试验时间:10min
    试验等级:Ⅲ
    试验脉冲:ICC慢+
    试验时间:5 min
    试验等级:Ⅲ
    试验脉冲:ICC慢-
    试验时间:5 min
    试验等级:Ⅲ

    检测: 复核: 日期: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CMA章)

    编号:



    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名称
    (按承检机构全称填写,并加盖机构检测专用章)



    注意事项(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件: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批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 样 者 到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抽样数量
    适用车型
    检测项目 一般要求、功能要求及性能要求(详见报告)。
    检测依据 JT/T 125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检测方法》a);
    判定依据 1、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a);
    2、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a);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 温度: ℃ 湿度: %R.H 气压: kPa




    在 处,对 生产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型,适用于 车型)产品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共抽取了2台(其中1台为备用样品)样品,按照JT/T 125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检测方法》a) 进行检测,依据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a)、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a)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进行判定,不合格项为 。
    该监督总体通过/未通过××××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不合格)。
    (检测结果见报告第×~×页)
    检测单位盖章
    报告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部发文号”。
    检测: 审核: 批准: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测
    用主
    要仪
    器 序号 名称 型号 设备编号









    明 1.样品编号:
    2.定位模式:
    3.终端适用车型: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品照片





    正面视图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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