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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

    1. 【颁布时间】2018-12-14
    2. 【标题】《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商务部 香港特别行政区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74090.htm

    7. 【法规全文】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

    商务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


    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他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39
    0305.62
    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他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40
    0305.63
    鳀鱼(鳀属)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他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41
    0305.64
    罗非鱼(口孵非鲫属)、鲶鱼((鱼芒)鲶属、鲶属、胡鲶属、真鮰属)、鲤科鱼(鲤属、鲫属、草鱼、鲢属、鲮属、青鱼、卡特拉鲃、野鲮属、哈氏纹唇鱼、何氏细须鲃、鲂属)、鳗鱼(鳗鲡属)、尼罗河鲈鱼(尼罗尖吻鲈)及黑鱼(鳢属)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他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42
    0305.69
    其他盐腌及盐渍的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但干或熏制的除外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他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43
    0305.71
    鲨鱼翅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他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44
    0305.72
    鱼头、鱼尾、鱼鳔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他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45
    0305.79
    鱼鳍及其他可食用杂碎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他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46
    03.06
    带壳或去壳的甲壳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熏制的带壳或去壳甲壳动物,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不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完全获得。

    47
    03.07
    带壳或去壳的软体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熏制的带壳或去壳软体动物,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适合供人食用的软体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48
    03.08
    不属于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熏制的不属于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适合供人食用的不属于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49
    0401.10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不超过1%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50
    0401.20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但不超过6%
    从鲜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消毒及冷冻。

    51
    0401.40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6%,但不超过10%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52
    0401.50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53
    0402.10
    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形状,按重量计脂肪含量不超过1.5%
    从鲜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凝固及消毒。

    54
    0402.21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浓缩乳及奶油
    从鲜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凝固及冷冻。

    55
    0402.29
    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其他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形状,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5%
    从鲜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凝固及消毒。

    56
    0402.91
    其他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浓缩乳及奶油
    从鲜奶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消毒及冷冻。

    57
    0402.99
    其他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除外)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58
    04.03
    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不论是否浓缩、加糖、加其他甜物质、加香料、加水果、加坚果或加可可
    从鲜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发酵或酸化、消毒及冷冻。

    59
    04.04
    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含天然乳的产品,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60
    04.05
    黄油及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乳酱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61
    0406.10
    鲜奶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包括乳清奶酪;凝乳
    从鲜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发酵或酸化、消毒及冷冻。

    62
    0406.20
    各种磨碎或粉化的奶酪
    从鲜奶或奶粉制成奶酪开始。主要工序包括混合、发酵(或酸化)、消毒、冷冻、陈化、切细、研磨及(或)调味。

    63
    0406.30
    经加工的奶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64
    0406.40
    蓝纹奶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有纹理的其他奶酪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65
    0406.90
    其他奶酪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66
    0408.99
    其他去壳禽蛋
    从蛋类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及烹煮。

    67
    05.08
    珊瑚及水产品壳、骨的粉末及废料完全
    从一方获得的珊瑚或贝壳及其类似原料。

    68
    0603.90
    制花束或装饰用的插花及花蕾,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清洗、干燥(或染色、漂白、浸渍)及保存。如保存后的制造工序涉及涂层,则涂层亦须要在该方完成。

    69
    0604.90
    制花束或装饰用的不带花及花蕾的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草、苔藓及地衣,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清洗、干燥(或染色、漂白、浸渍)及保存。如保存后的制造工序涉及涂层,则涂层亦须要在该方完成。

    70
    0901.11
    未焙炒的咖啡,未浸除咖啡碱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71
    0901.12
    未焙炒的咖啡,已浸除咖啡碱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72
    0901.21
    已焙炒的咖啡,未浸除咖啡碱
    (1)从咖啡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烘焙及碾磨。如制造工序中涉及混合,则混合亦须在该方进行;或(2)从咖啡豆制造,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主要制造工序为烘焙。

    73
    0901.22
    已焙炒的咖啡,已浸除咖啡碱
    从咖啡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除碱、烘焙、调配、研磨(如适用)。

    74
    0901.90
    咖啡豆荚及咖啡豆皮;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从咖啡豆及咖啡代用品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烘焙、调配及研磨。

    75
    0902.10
    绿茶(未发酵),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76
    0902.30
    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

    77
    0902.40
    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
    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

    78
    0904.12
    已磨胡椒
    (1)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79
    0904.22
    已磨辣椒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

    80
    0906.20
    已磨肉桂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

    81
    0910.30
    姜黄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

    82
    0910.91
    其他调味香料,本章注释一(二)所述的混合物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

    83
    0910.99
    其他调味香料(本章注释一(二)所述的混合物除外)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

    84
    10
    谷物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85
    11.01
    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
    从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86
    11.02
    其他谷物细粉,但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除外
    从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87
    11.03
    谷物的粗粒、粗粉及团粒
    从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88
    11.04
    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但税目10.06的稻谷、大米除外;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从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89
    11.05
    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
    从第七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90
    11.08
    淀粉;菊粉
    从第七章、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91
    12.01
    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92
    12.02
    未焙炒或未烹煮的花生,不论是否去壳或破碎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93
    12.04
    亚麻子,不论是否破碎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94
    12.05
    油菜子,不论是否破碎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95
    12.06
    葵花子,不论是否破碎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96
    12.07
    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实,不论是否破碎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97
    12.08
    含油子仁或果实的细粉及粗粉,但芥子粉除外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98
    1211.20
    人参
    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及碾磨。

    99
    1212.99
    杏仁及其他供人食用的果核、果仁及植物产品
    从果核、果仁或植物产品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过筛﹑碾磨及包装。

    100
    15.01
    猪脂肪(包括已炼制的猪油)及家禽脂肪,但税目02.09及15.03的货品除外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101
    15.07
    豆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02
    15.08
    花生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03
    1509.10
    初榨的橄榄油及其分离品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04
    1509.90
    精制的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105
    15.10
    其他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包括掺有税目15.09的油或分离品的混合物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06
    15.11
    棕榈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07
    15.12
    葵花油、红花油或棉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08
    15.13
    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09
    15.14
    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10
    15.15
    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包括希蒙得木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11
    15.16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12
    1517.90
    液态人造黄油;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税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从植物毛油或动物油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脱胶、离心、除色、除臭、精炼、搅拌、灭菌及混合,其中棕榈油、豆油、菜籽油三种油脂中的一种或多种油脂总比例(按重量计)不超过50%,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113
    15.20
    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碱液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114
    16.01
    用天然肠衣做外包装的香肠及类似产品
    (1)从活动物或鲜、冷、冻的动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防腐、调味及烹煮;或(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15
    16.02
    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16
    16.03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精及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17
    16.04
    制作或保藏的鱼;鲟鱼子酱及鱼卵制的鲟鱼子酱代用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18
    16.05
    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19
    17.01
    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
    完全获得。

    120
    17.02
    其他固体糖,包括化学纯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糖浆;人造蜜,不论是否掺有天然蜂蜜;焦糖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21
    1704.10
    口香糖,不论是否裹糖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22
    1704.90
    其他不含可可的糖食
    混合加入香味、煮沸及塑形。

    123
    1806.20
    其他重量超过2千克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千克的
    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一方进行。

    124
    1806.31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的食品(夹心)
    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一方进行。

    125
    1806.32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的食品(不夹心)
    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一方进行。

    126
    1806.90
    其他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一方进行。

    127
    1901.10
    适合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
    从第四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28
    1901.20
    供烘焙税目19.05所列面包糕饼用的调制品及面团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29
    1901.90
    麦精;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制的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40%;税目04.01至04.04所列货品制的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5%(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和供烘焙税目19.05所列面包糕饼用的调制品及面团除外)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30
    1902.11
    生的面食,未包馅或未经其他方法制作,含蛋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31
    1902.19
    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32
    1902.20
    包馅面食,不论是否烹煮或经其他方法制作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33
    1902.30
    其他面食
    (1)从谷类或面粉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烹煮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烘培,则烘培亦须在一方进行;或(2)从干面条、肉类及蔬菜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烹煮、调味、混合及冷冻;或(3)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34
    1904.20
    未烘炒谷物片制成的食品及未烘炒的谷物片与烘炒的谷物片或膨化的谷物混合制成的食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35
    1904.90
    其他谷物制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36
    1905.31
    甜饼干
    混合、塑形及烘焙。

    137
    1905.32
    华夫饼及圣餐饼
    混合、塑形及烘焙。

    138
    19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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