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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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成县
659
2.71
830
3.31
161
0.66
239
0.95
宕昌县
1040
3.77
1160
4.08
366
1.33
366
1.29
康县
460
2.56
510
2.76
215
1.20
215
1.16
两当县
200
4.57
210
4.66
101
2.31
101
2.24
西和县
640
1.61
830
2.03
273
0.69
380
0.93
礼县
818
1.75
1040
2.16
530
1.14
537
1.12
徽县
530
2.63
570
2.75
241
1.20
241
1.16
文县
490
2.23
520
2.29
293
1.33
293
1.29
注:市级公立医院的床位数并入了武都区
二、人员配置
(一)总体配置标准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到2020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14912人、5122人、6109人、2134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5.59人、1.92人、2.29人、0.80人,医护比达到1:1.20。各县区人员配置标准见表5。
表5 2020年陇南市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主要指标(单位:人)
行政区域
卫生技术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
总数
千常住人口数
总数
千常住人口数
总数
千常住人口数
2015年
2020
年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全市
11211
14912
4.33
5.59
3112
5122
1.20
1.92
3169
6109
1.22
2.29
武都
4109
5563
5.49
6.01
850
1823
0.97
1.84
1139
2203
1.07
2.20
成县
1028
1121
4.22
4.47
344
381
1.41
1.52
277
451
1.14
1.80
宕昌县
1099
1385
3.98
4.87
368
531
1.33
1.87
427
629
1.55
2.21
康县
483
766
2.69
4.14
236
277
1.31
1.50
226
328
1.26
1.77
两当县
275
295
6.28
6.55
60
100
1.37
2.22
55
119
1.26
2.63
西和县
1617
1650
4.07
4.03
159
436
0.40
1.07
169
516
0.43
1.26
礼县
1150
1850
2.46
3.85
534
731
1.14
1.52
168
866
0.36
1.80
徽县
859
1010
4.27
4.87
190
343
0.94
1.65
272
406
1.35
1.96
文县
591
1272
2.69
5.61
371
500
1.69
2.21
436
592
1.98
2.61
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并入了武都区
(二)医院
到2020年,全市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1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占比不低于40%;注册护士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占比不低于30%。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代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备。此外,要加强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建立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医学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医学人才成长机制,通过加强人才引进、完善选拔机制、建立研修制度、资助重大学术活动等措施,努力打造医学人才高地。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康复回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层次等渠道,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服务能力水平。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
2.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机构总人数的85%。
3.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平均每千人口0.09至0.1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卫生计生监督员人数不低于在岗在编人数的80%,市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占比达到50%以上,县级达到40%以上。
4.中心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确定。
5.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6.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确定。
三、设备配置
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医疗保健任务,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按照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标准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更加科学合理适宜,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配置规划实行有效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准入、有效使用原则,重点满足县级医院建设与装备需要,重点保障装备空白地区配置需求。每百万人口CT配置达到6台、MRI配置达到3台,实现设备配置与机构功能定位相匹配。
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等专病防治机构开放。推进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采取梯度配置政策,新增配置以临床实用型为主。要预留规划指标空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需求。
四、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市以市办综合医院为龙头,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力争建成区域医疗中心。到2020年,打造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争取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为县级医院培养一批专科带头人、带出一批专科技术团队、推广一批临床适宜技术、打造一批品牌专科。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五、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信息化基础全面夯实。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100%人口。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市、县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并与甘肃省信息平台实现无缝连接,广泛开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并实现全市范围内就医“一卡通”。建设完善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个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数字化的影像、病理等中心建设。
开展健康云服务行动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全面推动建设以全民健康信息数据中心为核心的健康信息云平台。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基因检测、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的健康服务新模式,推动移动医疗、精准医疗发展。积极探索网上医疗等新型信息化医疗服务新业态。
第五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到2020年,85%的县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到2020年,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90%。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公立医院要通过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五、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六、三医联动
坚持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确保医疗服务的可负担性、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实现2020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破除逐利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的准入、监管、生产供应、流通、价格管理、采购、配送、使用流通和价格改革,保障质量和供应,降低虚高药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持续推进以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筑牢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安全网。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六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强化卫生事业宏观调控。市级政府依据本规划负责研究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等卫生资源细化到各县区,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县区政府要依据本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人社、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工作。
二、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在本规划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市级政府和县区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三、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要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适当压缩床位。
健全基层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建设和管理,建立定期进修学习制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岗位聘用、教育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建立一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四、强化监督评价
各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须经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当地政府审批。各级要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
建立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或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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